近段时间,山东一些地方推行合村并居,要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抓手推进乡村振兴。对此,当地干部群众反映较大。合村并居事件也引起了媒体与部分三农专家的关注,社会议论较多,不少意见甚至相左。笔者认为,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需要各方讨论,这不仅有助于政策的完善,更有助于工作的推行。
在地方政府看来,合村并居无疑是一个一举双得的好事。并居后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可以让农民就地实现城镇化。这既能推进城镇化快速发展,也有利于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配套。同时,一旦农民离开了村庄,就有利于规模化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只不过,这一视角有点局限性:见“物”多,见“人”少;“农业”视角多,“农民”视角少。就当前的农业生产而言,从业群体主要是留守农村的中老年人,年富力强的劳动力早就转移到城市的二三产业去了。换言之,合村并居和规模化农业,受影响最大的恰恰是这些仍要依靠土地生存的处于弱势的留守农民。他们需要的是劳作的便利和经济简约的生活环境。说句实在话,在生活成本必然提高,而农业生产权利又无保障的情况下,新型社区的环境很难满足农民的真实需求。
不客气地说,通过合村并居推进城镇化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特别是,一些地方通过行政化的手段,强制性地推进留守农民城镇化,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未必就能提升当地村民的生活品质。
笔者曾多次在山东农村调研。地方政府推动合村并居一个重要理由是,山东的城镇化率还不够高,山东的村庄也太多太散。言下之意是,这些都是山东“落后”于全国的原因。实际上,山东有其独特的省情。在笔者看来,这些不仅不是山东“落后”的起因,反而是山东的优势。何以见得?全国中西部地区,都有不少跨省务工的农民工。但山东作为农业大省,跨省农民工是比较少的。关键就在于,山东的工业同样发达。在山东的很多市县,因为县域经济比较发达,大多数农民工都可以在市域和县域范围内务工。与此同时,山东的农业产业化水平很高,不少地方的农产品颇具市场竞争力。哪怕是留守农民,在村庄从事农业生产,收入也不算低。山东的农民工不必背井离乡,就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过上完整的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难理解,为何相较于其他东部发达省份,山东的城镇化水平并不算高。
村庄虽小,却未消失,是因为村庄是维系农业生产的基础。而今,一些地方政府只看表面不看实质,误把优势当劣势,非要赶农民上楼,确实很难让人理解。
客观而言,山东的农村算不上高大上,但它适合当地的实际,符合群众的需要。概言之,村庄是一个非常简约高效的体制。对于农民的农业生产而言,只要有村庄存在,有熟人社会在,农民就可以通过合作互惠解决农业生产中的诸多问题。对于基层治理而言,村庄也是一个经济高效的治理体系。在村庄范围内,众多的公共事务都可以依靠村民自治来解决,地方政府在无形中减少了不少开支。如果强制搞新型社区,不仅意味着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再,基层治理的成本也将急剧提升。
山东是较早开展农村社区化建设试点的地方,笔者也专门调研过。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下沉,让农民更方便获得政府服务。过去几年中,山东大多数地方在试点过程中,将农村社区化建设和过去管区制度结合起来。即,一个管理区一般选择一个中心村作为社区化建设的承接地,乡镇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下沉到中心村,然后辐射周围几个村庄。这样,农村社区化建设既实现了公共服务下沉,又未改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空间。这是一个稳妥、符合实际且效果较好的改革。
事实上,哪怕是要合村,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做法也仅仅是做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并未触及农民居住空间的改造。在笔者看来,乡村治理单元具有历史延续性,也有极强的社会性,大多数地方实行的强制合村,治理效果并不佳。相对而言,这种仅涉及管理体制的改革,哪怕是出了问题,也可以通过制度调整加以解决。但如山东改变农民居住空间的合村,显得有点激进。它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无论是决策者,还是研究者,都是难以预料的。并且,一旦出问题,就是死结,很难再通过制度调整来解决。
城镇化是一个渐进过程。本质上,它是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的,也是和人们生活方式相匹配的。在一些城郊地区,或工业化水平比较高的地方,农民早已被吸纳到二三产业中,也早就习惯了城市生活。在这些地方进行村改居,水到渠成,没有任何问题。对此,农民还早有期盼,内心欢迎——因为,农民上楼之后,不但对生活没有什么冲击,而且还会获得不少利益。
但山东农村如此大规模推行合村并居,要在短时间内在工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生活方式并未改变,且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让留守的农民上楼,实在是超出大家的想象。并且,上楼之后,再无退路。在没有社会共识的情况下,单靠地方政府的一腔情愿推动,将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乡村振兴的初衷恐怕是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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