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隐瞒,自从实行包产到户,我写过多篇关于农民的出路在于实现集体化的文章,指出了:历史已通过了农村经济合、分两个方面的情况,完成了一个“周期”的证明,即:对人民群众来说,唯一的出路在于集体化。当年,毛主席和广大农民在马列主义指导下,建国后不久,就实行农业“集体化”,并进行一系列社会主义教育,以巩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才是是真正的创新。
今天,我仍要说,现实提供的证明是,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实行完全承包的农村,无一例外的都只有极少人富裕起来,而决大数人仍在温饱线上徘徊。十八大后,我党采取强力措施,帮助农民脱贫,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农村仍面临各式各样的非常棘手的社会性问题,有些脱贫问题并未有“长效性保证”,有的地方,甚有向旧社会复归的情形。与之截然相反,至今,凡仍坚持各式各样集体经济的(不是一个模式),──全国约有8000个左右,无一例外地在共同地富裕着。在这些共同富裕的地方,既没有暴发户,也没有贫困户,更没有社会治安和“三座大山”之类的严重问题。在这些地方,经济富裕,社会和谐,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也能得到较好的贯彻……
两种情况相较,即两种实践的检验,使历史完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周期。与之相一致,人们的认识也正在完成这一辩证“圆圈式”的过程。
几年前,有公知说:“不能用现在的周庄、南街等,说明当年人民公社的正确,也不能拿今日小岗村的仍旧落后否定承包的作用” 。他们认为,首先要肯定的,现在无论是周庄、南街、华西、刘庄等,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没有改革开放政策,不可能产生这样的典型;再一点,这些个例子无一不是依据工业化而繁荣的,现在无论是集体所有的或民营所有的,只要有好的项目且又效益稳定,这样的村子都富了。
以上观点,其实有点牵强。凭什么说“周庄、南街、华西、刘庄等,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请看,周家庄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起于上世纪50年代,并且在改革开放的‘大包’”中,他们是顶着某种压力,才免于“集体经济被瓦解,且一直发展得越来越好。这怎叫市场经济的产物”?!
南街等村的具体发展情形告诉人们,他们大都是在“大包干”的风潮中,先分了,但立即发现其弊端,而又顶着重重压力,又重新合为集体经济的。并且,在全国,这些坚持集体经济的数千村社,有一个共同特点,当年──实行大包干的时候,都曾开展过前所未有的"要不要集体经济"的大讨论。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当真理、真理性事物以习常的状态存在的时候,它的重要性常被某些人们忽略,然而,一旦这些真理、事物要失去,或失去过一段时间,聪明的人们常会把它的真理性“彻头彻尾”地梳理出来,使之重具惊天的力量。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真正的真理没有失败,只有挫折,而每经一个挫折,它都会象神话中大英雄安泰那样──更具改造世界的力量。
这多年,在我们所到的仍在坚持各式各样集体经济的村社,他们都会给我们讲,──实际上都是在重复着──一个内容的故事:
当年,要实行大包干的时候,是统是分,是化集体经济之“整”为“零”,还是坚持集体经济,那时的群众,无一例外,都进行过若干次前所未有的大讨论,人们通常是既有内心矛盾又有外来压力。内心矛盾是,分吧,将会使来之不易的一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积累、资产土崩瓦解;不分吧,人家会不会说自己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通常几经讨论和争论,所有这些村社的最终结果也几乎雷同:不是好多父老乡亲对当时的干部说:“……不能分,不管上面怎么压,坐牢我们替你去坐;不能替,你坐牢了,我们替你送牢饭。”就是群众自己坚持说:“决不能让集体经济垮了,不能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我们群众的盼头,只能是集体的力量!”也有群众说:“毛主席的人民公社是老百姓奔向天堂的金桥,回头路不能走!” (有点理论知识的人说)“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只能靠公有制基础上的共同奋斗,私有制下的财富创造,最终只能是富了生产资料占有者,几千年的阶级社会都是是如此”!!!
可以说,以上写的这些话,都是有心人在这几十年(直接)不懈关注、调查得到的。这些话,说明一个事实,即集体经济的管理方法,是毛主席领导中国人创造的,它同后来的大包干是有着巨大差别的(我不愿说“截然相反”)。决不可以说“周庄、南街、华西、刘庄等,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还有,那些彻底地分了集体经济的村,为什么至今还没有一个实现共同富裕?!为什么在这些大包干的村里,时不时地会有群众说:实践证明,毛主席的“集体化道路通天堂”!
说到这里,得顺便重复说:我们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高举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大旗,推动人们的思想解放,继而开展了一系列改革。 而“实践检验真理”,当是“全域覆盖”的,是要无限进行下去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昨天的──检验真理的“社会性实践”和“改革理论”,也得接受检验的。
人们注意到,公知们对“实践检验真理”的理论,早已失去了兴趣,有的有意对此作了“合理性”“淡忘”,好象经过他们昨天的那么一番讨论、检验和改革,真理已判,从此不再需要再检验了;“实践检验真理”一些理论,也就可以收藏到“仓库”里去了。这是十分错误的。二十大后,我党作出全党搞调查研究的号召。这是科学的。这可理解为对以往“真理”的新检视、再认识。
所以,这里再建议,全党当重新调研、思考“如今凡实行集体经济的农村都程度不同地共同富裕”的事实。
附录:
毛泽东与新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党史频道-人民网 (people.com.cn)
http://dangshi.people.com.cn/n1/2020/0925/c85037-31874412.html
毛泽东与新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
李萌萌
2020年09月25日08:08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毛泽东与新中国农业机械化事业
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一直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给予高度关注,进行了深入思考和不懈探索。在他的推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为改革开放后农业的稳步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毛泽东出生在湖南农村,父亲种着二十多亩地,身为农家子弟,他深知农民的不易与艰辛。新中国成立时,我国仍是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落后农业大国。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摆脱完全依靠人力劳作的束缚和艰辛,毛泽东殚精竭虑,积极谋划。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认为,集体化加机械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1953年10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水利、农具、肥料、耕作法,这些可以靠互助合作来发展,但是,“将来进一步搞社会主义,就要靠机器(拖拉机)。”这就是说,畜力农具或可满足互助合作的小规模经营,而集体劳作的大规模生产,则需要大型农业机械的支持。而且,毛泽东还认为,“中国只有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又在技术方面,在一切能够使用机器操作的部门和地方,统统使用机器操作,才能使社会经济面貌全部改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机械化大生产的实现,成为毛泽东构想整个国家和社会“脱胎换骨”的条件与基础。
在随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农业问题的毛泽东总结概括出农作物八项增产措施,即著名的“八字宪法”:土(深耕,改良土壤)、肥(增加肥料和合理施肥)、水(兴修水利和合理用水)、种(培育和推广良种)、密(合理密植)、保(防治病虫害)、工(工具改革)、管(田间管理)。“八字宪法”要求深耕细作。1958年11月,在河南新乡视察时毛泽东补充说:“深耕细作,可能这是一条出路,加上机械化。”即农业“八字宪法”必须要和机械化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作负担。为此,1959年4月,毛泽东在给省、地、县、社、队、小队六级干部所写的党内通信中强调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一指示,为新中国农业发展提出了明确方向。
改造个体小农,巩固工农联盟
在旧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在农具、技术等方面长期沿用传统生产要素,维持着小规模、简单再生产的小农经济。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强调,“要把一切党外农民,提高到无产阶级的水平”“将来我们要搞机械化,要搞集体化,那就是提高他们”。也就是说,将来要把农民组织起来,用机器武装,以此克服农民的分散、小生产的局限和不足,使其逐渐“工人化”。
新中国土地改革结束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展开,毛泽东的这一想法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解决“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毛泽东提出,第一个方针是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第二个方针是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农业集体化和机械化成为一套改造个体小农的措施。集体化从组织结构入手,推动农民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而机械化从技术角度切入,促使农业从传统转向现代。通过集体化、机械化两个互为整体的发展步骤,从而完成对个体小农的社会主义与现代化的双重改造。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放到巩固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来认识。他早在1937年《矛盾论》中就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1959年12月,毛泽东在实践的基础上又分析指出,“我们的工农联盟,已经经过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第二阶段是建立在合作化的基础上”“而没有机械化,工农联盟还是不能巩固的。”农业机器依托工业生产,用于农业发展,在毛泽东看来,它已成为联系工农之间的纽带,通过发展机械化,可以逐步缩小工农差距,从而团结最可靠的同盟军,建立牢固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济联盟。这一思想很有启发意义。
“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苏联农业发展的路径和经验,是先推行机械化再实行农业集体化。毛泽东认为,这一经验和做法并不适合中国。早在1943年,毛泽东就指出,在生产工具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果把劳动力都集中到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进行生产关系上的改革,生产力也会有大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工业化基础十分薄弱,农业机械化也基本零起步。在这种背景下,农业机械化的实现还需要一个长时间段的发展。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毛泽东指出:“靠在农业中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是工业发展以后的远景,在最近几年之内必须依靠大力发展农业合作化,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适当地进行各种可能的技术改革。”在我国的条件下,“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拖拉机等其他农业机器,“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在毛泽东看来,集体化摆脱了个体分散无力的状况,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也能为机械化的推行奠定人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基础。这是他基于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发展的实际而作出的新探索,是一条与苏联农业发展不同的路径。
农业机械化需要搞好配套和协作
农业机械化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能好高骛远,脱离中国农业发展的实际。1958年3月在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提醒要注意“现代化机械与改良农具的对立统一”,指出改良农具是技术革命的萌芽,由此可进一步机械化。为更好的开展农具改良,毛泽东多次强调要加强研究工作,建议各省市自治区设立农具研究所,专门负责研究各种改良农具和中小型机械农具,要同农具制造厂密切联系,研究好了就交付制造。按照这一要求,全国上下从省到县相继成立了农机研究机构,为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持。与此同时,为搞好多部门协作,共同促进并领导好全国农业机械化事业,毛泽东亲自提议设立农业机械部,甚至自己可以来兼任部长。他说:“要把农业机械分出来,搞一个小组,由总理专管,总理管不了我来管。把农业机械和其他机械放到一起,就把农业机械挤掉了。”他表示,可以“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来管农业机械,搞农业机械设计院”。在毛泽东的督促和关怀下,1959年8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部的决定,陈正人被任命为部长。毛泽东高兴地指出:“今年已经成立了农业机械部,农业机械化的实现,看来为期不远了。”农业机械部的设立,使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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