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水稻产业化应慎重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公众利益优先而非商品利益优先,这应是对待转基因产品的基本底线。
日前,在有300多名转基因铁杆支持者参加的“全国首届黄金大米品尝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张启发透露,今年7月我国61名两院院士曾联名上书国家领导人,请求尽快推进转基因水稻产业化。院士们在建议书中写道:“推动转基因水稻种植产业化不能再等,再迟缓就是误国,转基因产业化发展不起来,则商业发展不起来,对科研影响非常大。”
围绕转基因食品的争议已非一日,而迄今难有定论。原因在于,一方面,转基因食品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在短期内难以完整评估,不同的转基因品种的作用不同,进一步增加了定性难度。另一方面,转基因商品的推广,具有显然易见的商业目的,不少人担心,转基因产品在各个层面的扩张已然与不当寻租捆绑到了一起,以种业公司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是出于私利而非其声称的崇高名义为之摇旗呐喊。而国外转基因产品在进入中国时的一些不道德之举,也增加了外界对于转基因产品的负面印象。美国某研究机构在湖南小学选取72名健康儿童试尝黄金大米即是其中一例。
转基因产品足以撬动农业产业格局的重新洗牌。这已经从进入中国的转基因大豆中充分体现出来。尽管洗牌呈现出来的未必全是负向效应,从中也可以发现其积极一面,但从保护公众健康、保证农业原有生态、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出发,对于转基因产品持慎重态度是应有之义。实际上这也基本上成为国际通行立场。从这个角度说,尽管院士们推动转基因水稻种植产业化的建议,或许有普通公众无从了解的专业知识水平的支持,但是,这些专业知识是否足以覆盖转基因水稻的长期和短期的利弊,是否充分考量到了与国家经济安全等大局的融合,尚是疑问。
特别是,迟缓转基因水稻种植产业化就是误国,对科研影响非常大的断语,在逻辑上也难说自洽:一方面,属于中国产权的杂交水稻是否就不能代替转基因水稻的“不误国”功效,没有论证;另一方面,从严谨的科学角度出发,产业化不是科研的前提,相反,应该是在充分的科研成果基础上,才能考虑产业化的可行性,二者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
民以食为天。现在,从政策面到公众层面,对于食品安全都高度敏感。在这种情况下,在转基因产品的各方面都没有定论的今天,对包括转基因水稻在内的转基因产品,应该采取激进立场还是慎重立场,不言而喻。
慎重对待转基因产品,意味着三个应对之道:其一,是科研可以适度放开,以追踪其利弊和对经济安全、产区农业的影响;其二,对其产业化之闸从紧掌控;其三,对已进入市场的转基因产品明确标注,让市场决定其份额和去留。
公众利益优先而非商品利益优先,这应是对待转基因产品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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