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发院士隐瞒转基因Bt稻米系列危害、推波助澜纵容推动“61名两院院士联名上书国家领导人,请求尽快推进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犯罪故意残害本国亿万同胞,非常明显全面、粗暴、露骨违反《纽伦堡法典》几乎所有原则,具有反人类法西斯犯罪行为的性质!对于如此性质如此恶劣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反人类法西斯性质犯罪行为,十恶不赦,不严惩不足以平国民愤!
(21)张启发院士隐瞒转基因Bt稻米系列危害、推波助澜纵容推动“61名两院院士联名上书国家领导人,请求尽快推进转基因水稻产业化”,犯罪故意残害本国亿万同胞,非常明显全面、粗暴、露骨违反《纽伦堡法典》几乎所有原则,具有反人类法西斯犯罪行为的性质!
陈一文([email protected])
《转基因技术与人类安全》研究专家、80年代前全国青联委员
《新浪网》“陈一文顾问博客”:http://blog.sina.com.cn/cheniwan
《纽伦堡法典》关于“人体实验”的十点声明对当代生物医药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警示
纽伦堡法典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德国纽伦堡组织了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纳粹战犯,《纽伦堡法典》是1946年审判纳粹战争罪犯的纽伦堡军事法庭决议的一部分,它牵涉到人体实验的十点声明,其基本原则有二,一是必须有利于社会,二是应该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观点,因而又称为《组伦堡十项道德准则》。
此文件的精神 在某种程度上被1964年第十三届世界医学会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所接受,成为人体实验的指导方针。《纽伦堡法典》的全文如下:
1、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
这意味着接受试验的人有同意的合法权力;
应处于有选择自由的地位,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涉、欺瞒、蒙蔽、挟持,哄骗或者其他某种隐蔽形式的压制或强迫;
对于实验的项目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足以作出肯定决定之前,必须让他知道实验的性质、期限和目的;实验方法及采取的手段;
可以预料得到的不便和危险,对其健康或可能参与实验的人的影响。
确保同意的质量的义务和责任,落在每个发起、指导和从事这个实验的个人身上。这只是一种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是代表别人,自己却可以逍遥法外。
2、实验应该收到对社会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结果,用其他研究方法或手段是无法达到的,在性质上不是轻率和不必要的。
3、实验应该立足于动物实验取得结果,对疾病的自然历史和别的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参加实验的结果将证实原来的实验是正确的。
4、实验进行必须力求避免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5、事先就有理由相信会发生死亡或残废的实验一律不得进行,除了实验的医生自己也成为受试者的实验不在此限。
6、实验的危险性,不能超过实验所解决问题的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7、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和有足够能力保护受拭者排除那怕是微之又微的创伤、残废和死亡的可能性。
8、实验只能由科学上合格的人进行。进行实验的人员,在实验的每一阶段都需要有极高的技术和管理。
9、当受试者在实验过程中,已经到达这样的肉体与精神状态,即继续进行已经不可能的时候,完全有停止实验的自由。
10、在实验过程中,主持实验的科学工,如果他有充分理由相信即使操作是诚心诚意的,技术也是高超的,判断是审慎的,但是实验继续进行,受试者照样还要出现创伤、残废和死亡的时候,必须随时中断实验。
信息来源:
(何兆雄译自Rerch, W.T. (ed.).Encyclopedia of Bioethics.New York;
The Free Press.1978.1764-65
转自张鸿铸何兆雄迟连庄主编,中外医德规范通览.天津:
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第1048-1049页)
《纽伦堡法典》是1946年审判纳粹战争罪犯的纽伦堡军事法庭决议的一部分,《纽伦堡法典》关于“人体实验”的十点声明对当代生物医药与食品安全揭示:
(1)《纽伦堡法典》是生物医学领域反法西斯的重要成就;
(2)《纽伦堡法典》是世界范围内生物医学“人体实验”领域,包括用生物医药与转基因食品、化学食品(如“化学浸出”油)推动任何明目小规模以至大规模“人体实验”,鉴别法西斯行为与坚持反法西斯立场的最重要国际法律依据!
(3)公然违反《纽伦堡法典》的生物医学“人体实验”领域犯罪行为,包括用生物医药与转基因食品、化学食品(如“化学浸出”油)推动任何明目小规模以至大规模“人体实验”,具有反人类法西斯行为性质!
(4)允许与推动至今没有通过长期(至少两年)、多代(至少三代)“食用安全性”与“繁殖安全性”动物毒理学试验的药物、食材与转基因食品、化学食品(如“化学浸出”油)进入市场作为动物饲料或人类食品,从本质上讲,是同样违反《纽伦堡法典》的犯罪行为,具有反人类法西斯行为性质!
(5)允许与推动清清楚楚采用有毒有害化学品正己烷“化学浸出”生产“食用油”及其豆粕加工的人类“食用大豆蛋白”与动物饲料,更是彻头彻尾违反《纽伦堡法典》的犯罪行为,更明显具有反人类法西斯行为性质!
(6)揭露、反对、抵制这样的产品进入市场作为动物饲料或人类食品,从本质上讲,是坚持《纽伦堡法典》、维护人类安全、反法西斯性质的正义行动!
(一)张启发院士清楚知道转基因Bt稻米“Bt汕优 63”是劣质、低营养、有毒、危害健康垃圾稻米;
(4)农业部颁发“安全许可证”的张启发院士团队开发的转基因Bt稻米与同品种非转基因稻米相比,营养成分发生了意义重大对健康无益有害异常变化。
(5)三位欧洲学者分别进行的三项转基因Bt稻米90天喂食老鼠毒理学试验证实转基因稻米危害健康
(6)转基因Bt玉米产生的Bt毒素,以及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有毒草甘膦残留,即便极其微量,显著影响人类肾胚胎细胞发育。
(12)加拿大学者在孕妇血液与胎儿中发现转基因玉米Bt毒素
(13)巴西学者科学实验颠覆性发现:转基因Bt对老鼠血液有毒性
(二)清楚知道这些危害情况下,张启发院士犯罪故意诱导、唆使、勾结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黄昆仑教授重复张启发团队对转基因Bt稻米“Bt汕优63”“食用安全性”用“假样品”做“假试验”得“造假结论”!
(9)“土壤细菌苏云金芽孢杆菌(简称Bt)产生的天然杀虫活性成分Bt毒蛋白”与“转基因Bt作物中产生的转基因Bt蛋白”实质不同,而不是“实质相同”!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黄昆仑教授领衔为张启发院士团队研发的转基因Bt稻米“食用安全性”提供毒理学动物试验依据的学术论文《口服急性毒性试验中Cry1C蛋白对鼠肠道菌群的影响》声称 “本实验所用CrylC蛋白…已验证其与转Bt基因水稻的Cry1C蛋白具有实质等同性”,是彻头彻尾造假、欺骗,极其严重科学不端行为!
(10)张启发院士团队自己进行的,以及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黄昆仑教授领衔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重复的老鼠一次性食用纯Bt蛋白观察七天的“动物试验”是犯罪故意用“假样品”做 “假试验”得“造假结论”,是欺上瞒下、误导、欺骗、作伪证!
(11)张启发“院士”与黄昆仑教授为什么不公布他们另外进行的“三代繁殖试验用以分析对后代的影响”动物试验的详细情况?
(12)最新信息:农业部委托中国农业大学黄昆仑教授负责做“转基因大米的小型猪90天喂养试验”,证实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黄昆仑教授领衔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重复的老鼠一次性食用纯Bt蛋白观察七天的“动物试验”是“假样品”做“假试验”得“造假试验”,不得不重新用大型哺乳动物做试验!但是,“转基因大米的小型猪90天喂养试验”的期限本身造成该项试验还是“造假试验”,不但必须做“小型猪全生喂养试验”,还必须做至少三代“繁殖毒性”试验!
(三)上述情况下,张启发提供未批准商业化种植、未批准上市的转基因Bt稻米样品、隐瞒转基因Bt稻米系列危害、犯罪故意推波助澜纵容推动欺骗孩子试尝转基因Bt稻米是诱导唆使他人危害儿童违法行为,具有法西斯行为性质。
(16)张启发提供未批准商业化种植、未批准上市的转基因Bt稻米样品、隐瞒转基因Bt稻米系列危害、犯罪故意推波助澜纵容推动欺骗孩子试尝转基因Bt稻米是违法行为
清楚了解转基因Bt稻米“Bt汕优63”是劣质、低营养、有毒、危害健康垃圾稻米上述一系列危害,张启发院士犯罪故意诱导、唆使、推动“61名两院院士联名上书国家领导人,请求尽快推进转基因水稻产业化”,清楚具有法西斯行为性质。
对于如此性质如此恶劣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反人类法西斯性质犯罪行为,十恶不赦,不严惩不足以平国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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