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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学者李昌平发布一系列微博质疑农村农业改革

怀若 · 2014-12-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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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三农问题学者李昌平发布一系列微博质疑中央对农村实施的改革措施,现汇总如下:

  一,中央为何要对村社集体成员权实行股权化改革?

  @李昌平微博求教:中央为何要对村社集体成员权实行股权化改革,谁能告诉我为什么?譬如:珠海斗门这个地方,一直实行的是“土地村社集体所有、成员有份,择优(有偿)承包,年底按份分红”的制度。现在,按照中央要求要搞“确股确利”的改革,我不明为何要变确成员权为确股权?

  并在该条微博底下补充两条评论:

  @李昌平: 在村社内部,成员权是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权利,二是政治权利。都实行一人一票权制度。这是维系村社共同体存在的基础性制度。如果实施了村社成员权股权化改革,成员的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会产生分化,会导致村社共同体逐步解体,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就会陷入紊乱。

  @李昌平:成员权是不能继承的,甚至是不能自由转让的——坚持村社集体所有制。股权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私有制。中央一方面强调集体所有制是底线,一方面又搞股权化(私有化)改革。实在是搞不明白大大君深改组会议上为何有如此矛盾的讲话!

  网友参与探讨:

  @东方老邪:这是要"让一部分成员先有权起来",为造地主做准备。地主有了,某些人魂牵梦萦的儒家"乡绅文化"就复活了,就不会有喜儿李自成了

  @飘摇胜神仙:回复@追求不可替代:有土地在,农民工不可能真的失业,可以有返乡潮回家等等看。没有土地,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农民工大军到哪里去。

  @佟辛:农村的成员权是中国社会仅存的一点社会主义性质成份了,再变成股权,所有权利都变成可流动的资产权利,算是与社会主义完全划清界限了。[酷]

  @追求不可替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的政治制度,这个改不了,再说股权除了财产权外,本来就有参与权的性质,其实和原来的村民权差不了多少。除了为集体土地入市准备条件外(交易的起点就在于确权),改变的或许是社会意识层面的,原来的乡土关系会更加速的资本主义化了,可能这也是城镇化的必然吧。

        ……

  二,李昌平:农村农业改革的一系列假话

  @李昌平:农村三大改革都走入了误区:一是户籍改革。本应以国民待遇均等化为目标的,是中央政府之事,却由地方乱改;二是农地金融制度改革。本是金融制度不适应农地制度,却在农地制度上胡改;三是农村发展和治理主体建设。本应扶持农民村社共同体主导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社会治理,却和资本联盟消灭小农和村社。

  改革进入误区,与“倒共先倒毛;倒政府先倒国企;乱中国先乱土地”的战略却高度契合。

  @李昌平:农村农业改革的一系列假话(之一):改革增加农民收入。80年代,养30头猪、种30亩粮食,就是专业户、万元户。那时的1万元可做两栋大瓦房,也可让五口之家过上比城里中上水平更好的生活。现在,种养同样多的粮和猪,收入几万元,现在几万元能做什么?公司+农户、科技+农户、银行+农户……都不增收!

  @李昌平:农村农业改革的一系列假话(之二):公司+农户,增加农民收入。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粮食企业也压级压价、短斤少两、打白条,怎么可能指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私营企业带领农民致富呢?

  @李昌平:农村农业改革的一系列假话(之三):科技下乡、金融资本下乡、产业资本下乡……增加农民收入。所有的下乡都打着“为了农民”、增加农民收入的旗号,畅通无阻。技术、资本下乡都会追求垄断收益,只会使农民越来越弱势,怎么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呢?

  @李昌平:农业农村改革的一系列假话(之四):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城乡二元体制既可以用来剥夺农民、农村和农业,也可以用来保护三农。市场经济背景下,消除城乡二元体制,如何保护三农?如何增加农民收入?

  @李昌平:农业农村改革的一系列假话(之五):土地确权,土地抵押贷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银行怎么可能给小农农地抵押贷款呢?明显的谎言嘛!小农农地只能在内置金融抵押贷款。现在又搞三权分离,小农农地流转给企业,准许企业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所有权承包权不能抵押贷款,经营权可以。绕弯子骗人!

  @李昌平:农村农业改革的一系列假话(之六):承包解决了中国人吃饭的难题。现在是留守老人带留守小孩兼种了土地,解决了中国人吃饭的问题。承包制调动了劳动者积极性,所以增产了,所以有饭吃了。老人种地有积极性?粮食增产靠的是水利等基础和农药种子肥料。

  三,现在提倡依法改革,大寨村才是坚持宪法规定的农业农村制度的标兵

  @李昌平:现在提倡学宪法,提倡依法改革。我今天认真看完宪法了。觉得大寨村才是坚持宪法规定的农业农村制度的标兵。宪法规定:土地集体所有、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共同富裕、民主自治等。九十年代以来的农村改革基本违宪!仅有大寨等极少数村例外。哈哈!依法起诉谁?

  底下学者、网友参与互动:

  @顾秀林的微博:李昌平,问得好。真问题,躲不了。

  @尧岐伯: 在取消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后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就成了一句空话,分田到户则使农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的,个体农民抗拒不了资本的掠夺。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农民保障自己利益的群众中组织,工农联盟也就不存在了。

  @汉水阿万:李昌平对农村改革中许多点评我认为极为正确,关健是他实事求是,从基层中来,不唯书,不唯上,就唯实。中国农村三十多年改革大寨是榜样,小岗村是闹剧,不相信人可以去两个地方看看,自己再作判断。

       ……

  四,由城里人站在城里人的角度主导三农政策,会制造出更多的三农问题

  @李昌平:由城里人站在城里人的角度主导三农政策,会制造出更多的三农问题。譬如:宅基地,本来是农民生活配套用地,过去的农民今天成为了城里人,他们自然就主张无偿取得的宅基地是财产权,并要市场化。而从此不准农村新农民无偿取得生产生活的配套建设用地(宅基地等),要通过市场化取得。很多人不懂得村庄的建设用地是农民生产生活配套用地的性质。生活5%,生产5%。对于超出这两个5%的集体建设用地,实际上大多都是违法占用的。

  应该让村社共同体成为一个基本预算单位。中央对三农的转移支付有一万多亿元了,这个数量不算小了。但由于财政资金的配置方式有问题,这些钱用得毫无效率。应该把村社作为一个基本预算单位,依法配置财政转移支付的三农资金。

       (本文摘自@李昌平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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