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说,中共领导与决策体制是党内最重要制度和权力运行机制的载体,邓小平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着重讲了领导体制改革的问题。权力过于集中是领导体制的最大弊病,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依法行政的加强,权力过于集中的程度有所减弱。但是,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一把手”集权问题。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的途径之一就是要正确处理“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和“全委会”的关系。
中共十六大以来,地方组织在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方面进行了探索:
1、取消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试点。1988年,浙江台州椒江区配合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取消了党委常委会,实行委员会制。2004年,湖北罗田县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同时,也取消了县委常委会,实行县委委员会制,没有常委,县委委员为15人。取消常委会,减少了领导层级和环节,避免了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决策,有利于发挥全委会的作用。
2、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试点。2003年,成都市新都区取消了区委书记办公会,2005年8月,四川省委组织部发文要求逐步取消县市区书记办公会。
3、实行票决制。表决方式对于会议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口头和举手的表决方式往往影响与会者的意志表达。十六大以来,对重要领导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逐步在地方党委推行,2004年,《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对重要干部任免票决制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票决制适用范围只限定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票决制已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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