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功过是非大论战之国企篇(2)我的第三方观点
岁月之书2006年7月2日http://blog.sina.com.cn/m/days
一、国企改制问题与争论
1、是非功过的标准:大的标准自然是有利于生产力可持续发展、人民富足、国家富强,但具体在国企改制的判断上,各方标准不统一,存在不少矛盾:
(1)守擂方回避了这个问题,只指出改制之前国企存在弊端,而没有阐述改制之后的效果,守擂方也承认"改制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但认为不是改制引起的。
(2)攻擂方多提及这个问题,认为改制之后"假冒伪劣"、"血汗工厂","国有资产被瓜分"(原罪),"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分利与补偿),"削弱企业的竞争力","没有出现一些人期望的所谓'效率'",认为整体是"弊大于利"、国企改革不一定非要国企改制。
(3)这个标准之争,可以说是延续了很长时间的"效率与公正"之争的后续版本,在本擂台赛之中,守擂方目前还没有提出改制后有"效率",而攻擂方已经提出改制后既无效率、也无公正。
2、国企改制的手段:守擂、攻擂双方都承认传统的国有国营模式存在弊端,因此应当进行国企改革,但在国企改革的手段上,双方存在不同认识:
(1)守擂方从国企改制的实践中总结出:国企改制的手段在于提高国企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从转让管理权(承包),逐渐过渡到转让所有权(股份化、私有化),守擂方肯定这种由国有国营转变到私有私营,而且主要是管理层收购的私有私营的国企改制方式。
(2)而攻擂方则认为国企改革并不只有"改制"一种方式,提出在改革过程中不要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要维护工人阶层的利益,要求公有制制度不变(所有权不变),管理权由行政领导转让到工人领导(工会领导),即主张由国有国营转变为"国有劳营"。
(3)在所有权及管理权的问题上,矛盾的焦点实质是如何分利,是分给管理者还是分给工人群体(含管理层),这是攻守双方的主要矛盾。也有个别攻擂手放弃所有制立场,以个人身份同意私有化、反对管理层收购,这同我的第三方观点极为相似。
3、国企改制的程度:官方的提法是"抓大放小",小的私有化,大的股份化,在具体改制程度的判断上,各方存在一定矛盾:
(1)守擂方认为国有企业要完全退出竞争领域,现在还没有完全退出,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作为第三方的"深思者"曾经认为国企需要退出所有领域,不过他目前尚未正式发表参战贴。
(2)攻擂方则认为目前的改制已经程度过深,已经弊大于利,认为需要对改制喊停,探索更为有益的国企改革模式。目前尚未发现不但要求"停止"、而且要求"返回"的观点,在必须改革的观点上各方认识一致。
二、我的第三方观点
1、对国企改制的原则,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区分产业,突出竞争;公平改革,合理分家"。
2、"区分产业,突出竞争":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之中必须区分不同的行业与产业,在情况各不相同的各个具体部门,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与政策。
第一,首先要考虑国际竞争,要在国际环境中为中国人抢饭碗(尤其是抢夺资本权、关键资源控制权),因此不但在一些国防、高科技、国计民生的行业上国有企业需要保持优势,提供公共产品,而且在一些重要的涉及国际竞争的行业与领域中,也应当谨慎改革,保持企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地位,防止被国际企业垄断。
第二,在不涉及国际竞争的行业,企业改革要突出国内竞争,防止各种形式各种领域里的垄断和市场势力,保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在这个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以大胆的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革与探索。
下面所说的几个小点,都是指这个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原则即是"公平改革,合理分家"。
3、所有制问题:
(1)我主张的社会其实是天下物天下人共有,"当你明白这个世界不是你的时候,你开始长大了", 一个人的寿命有限,谁要以为自己拥有这个世界,那是彻头彻底的荒谬。只所以有名义上的"所有制",有名义上的所有权,是因为需要给他们一种生命延伸的奖励,让那些懂得如何更有效配置经济物质资源的人有更大的支配控制权力,这与公有制、私有制没什么必然联系。
(2)假设存在一个孤立的单一的国家,或者说假设1000年后世界统一了,成立了一个单独的国家,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国家里,提供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更有利于起点平等、自由竞争呢?自然是"绝大部分社会财富公有,个人从出生到毕业进入社会之前没有个人财产,工作开始之后按劳分配积累个人财富,死亡之后财产充公,不能继承或指令财产所有",这种公有制为主、私有制为辅的所有制制度更有利于起点平等、自由竞争,然而这样的"理想中"的国际环境并没有出现。
(3)既然没有"理想"的国际环境,从现实国际经济政治竞争角度,a、我们可以采用"革命"的态度与发达国家对抗,缺点是容易触发战争;b、我们也可以尊重现有国际政治经济规则与秩序,融入主流国际社会,在规则之内进行竞争斗争。无疑,我们国家理性的选择了后一种"和平崛起"的道路,这种道路需要建立私有制为主、公有制为辅的所有制制度,参与国际经济竞争。
(4)所以从现实主义来看,我赞同私有化为主的国企改革,管理权是所有权的一个分支,私有自然私营。
4、分家问题:
我赞同私有化、赞同分家,但家要怎样分?自然是"公平改革,合理分家",一要保障公平,二要保障自由竞争,从这一点上,我并不赞同现有的主流分家模式(守擂方称作是"管理层购买",其实应该是"关系购买"、"内部购买",不一定是管理层,但一定有门路、有关系的),这种模式不是分家,是"抄家",家当全归"管家",家人被驱逐出门,由行政垄断摇身一变,成为经济上的资本垄断,厂子还是原来的厂子,设备还是原来的设备,工人还是原来的工人,领导还是原来的领导,根本没什么"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企业家精神在里面,缺乏真正的资本家精神。
鉴于现有的主要分家方式脱离了"让懂得如何更有效配置经济物质资源的人拥有更大的控制支配权"的原则,没有把资产转移到真正的资本家手中,因此我反对现有的主流分家模式。
在这个攻、守擂双方的焦点问题上,我持有如下观点:
(1)原来瓜分中存在不合法的,要保留追究的权力(权利?),决不能赦免原罪,因为那是在鼓励投机取巧、贪污犯罪,是在间接的惩罚真正的企业家精神(也可以叫资本家精神、市场经济精神,在我眼中都是褒义词);
(2)现有仍继续分家改制的国企,要保证合理分家,不能搞"关系购买"、"管理层购买",如果没有更好的方案,把企业卖给整个"职工干部阶层",比只卖给"管理层"更能保证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精神,让资本在自由竞争中形成规模,而不能刻意制造资本垄断。搞股份化分家的,原理同上。
(有人可能会误解,会问:国有全民企业的"全民"权益怎么体现?回答是:只要不存在"关系购买"等"让利"行为,全民的利益已经体现在国家收回的现金方式的资产中,国家可以利用这些资金继续为"全民"服务)
(3)保留下来的国企,可以搞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各种探索。包括攻擂方的维护"劳动权"探索等等,但是我觉得那仅仅是探索的一个小的方面,更大的方面应该是在"抓大"的过程中,探索如何控制垄断,保障更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全民"的利益。电力、电信等垄断性国企现在是全民公害,更不用提医疗、房产、教育这些怨声载道的部门,因为后续的辩论题目与此相关,不在此详述了,留着以后争论。
5、总之,我的第三方观点是:现有的国企改制毁誉参半,以后的方向应该是"在多元化自由竞争中,让真正拥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支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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