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国资当逐一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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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 |
光明观察刊发时间: 2006-7-14 http://guancha.gm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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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郑州市工商局管城分局将一幢价值1300万元的办公楼以800万元的价格售出;现在,检察院走上法庭,要帮工商局追回被“贱卖”的国有资产。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6年前的转让合同无效,国有资产应当追回。(《东方今报》2006年7月13日) 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没有公布,单从报道的字面上看,语义有些模糊:管城区工商分局的这幢办公楼,是被依法追回,还是有代价的赎买回来,抑或责令买主河南省田顺中医癫痫病研究院补缴差额500万元。不然,这份判决,难免有失公允,不管是让哪一方的利益受损,都有违公平、公正的司法精神。 撇开具体的案子不说,笔者觉得,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的做法值得赞许。近年来,各地出售国有资产的现象蔚然成风。出售效益差的国有企业,尚情有可原;有些原本是很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医院,一夜之间被地方政府拍板出售,并且卖价相当低廉。国有资产变成了“冰棍”,一转卖就跌价,到底是国有资产就这么不值钱,还是有人在拍卖国有资产的时候,做了手脚,有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通过拍卖的方式,本该保证国有资产最大化的保值,为何价值不增反而缩水?其实,是有权负责估价的部门在弄虚作假、坑蒙国家。 弱者并不弱智。贱卖国有资产,普通群众既深恶痛绝,更异常惋惜,怎奈阻止不了这类贱卖活动。静坐示威、上访者,甚至遭到各种打击报复。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本质上却是全体国民所有。贱卖国资,侵吞的是全体国民的财产,贱卖行为得不到制止,才是最不正常的。不无遗憾的是,这种不正常,时下却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 现在,终于有检察院站出来对贱卖国资行为说不,并且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帮助追讨流失的国有资产。检察机关充当国资的守护人,再合适不过了。只要检察机关在挽救国有资产被贱卖时,充分考虑买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追查造成贱卖现象发生的当事人的责任,包括卖方靠不正当手段贿赂者的责任,相信国有资产被屡屡贱卖的歪风,应该得到有效的遏制。 透过管城区检察院干预该区工商分局办公楼被贱卖的事例,笔者以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近10年来,各地出售的各类国有资产,逐一进行核查,看看已经成交的买卖中,有无贱卖国资的现象。如果有的话,要么取消交易,要么补缴贱卖的差额,然而再追究贱卖、贱买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对那些尚在商讨中的国有资产交易活动,一律暂停交易,确保国有资产不继续流失。 贱卖的背后,必定有腐败行为存在。不然,贱卖的决策者,也太弱智了,不惜拿自家的资产无偿低价送人。没有私欲、没有舞弊行为的“散财童子”,天底下也许有,但决不可能太多。贱卖国有资产的现象,在中国,却比比皆是,你说那些“散财童子”能不得到好处?管城区工商分局当时肯首贱卖的负责人,是哪类“散财童子”,不治罪于他,单纯的追讨官司,意义也就黯然失色了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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