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利益”中有无“百姓利益”?
黄波
公众诟病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医疗器械暴利。“一个3625元的心脏支架患者要掏一万六”,自一位业内人士在良知驱使下,向媒体揭秘了这种暴利和内幕之后,公众的忍耐也达到了一个临界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开始了规范动作,而动作最大的当属国家发改委的一个《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虽然这还只是发改委向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价格协会等单位发出的“征求意见稿”,但公众会有怎样的期待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近日《京华时报》披露,由于限价政策触动了多方利益,酝酿近一年的医疗器械限价政策可能暂时搁浅,原定于今年6月出台的限价政策将延期公布。对曾经抱有期待的人,这肯定不是一个好消息。但说句客观的话,因为考虑到“多方利益”,出台公共政策时更加审慎,这并不是坏事。毕竟,那种单纯依赖道义压力和行政强制硬性推选公共政策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既然有不同的利益,为了找到这种不同利益中的交集,就只有通过公开的博弈过程,各个阶层、各个利益团体的意志和诉求才会得到充分展露。这在前段关于物权法、反垄断法的争论中,我们已经深刻体会到了。这次也不例外,医疗器械限价风声刚起,医疗器械供应商、医院等方面就不断抛出了各种观点和议论,有的说“医疗器械限价不够细致,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说“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属市场行为,不能用行政方式进行控制”,更有人声称“医疗器械限价损害医疗事业发展,让医疗器械待业发展受阻”。可以肯定,医疗器械限价政策之所以搁浅,这种话语是发挥了一定的影响力的。那么所谓“触动多方利益”,就是对此而言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就非常困惑了:听来听去,这种话语明明只代表了一方利益,即医疗器械现行价格政策中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嘛,怎么能说“多方利益”呢?
窃以为,在改革医疗器械现行价格政策的过程中,有一方的利益不能不提,这就是“百姓利益”,而公众正是医疗器械现行价格政策中的利益被盘剥者。只讲既得利益方的利益,不讲利益被盘剥者的利益,不能算尊重“多方利益”。更何况,医疗器械待业的暴利昭昭在目。利益需要博弈,对待暴利还有必要这样“博弈”来“博弈”去吗?如果对这样一个症状和药方都很显豁的问题,还不忍拿出铁腕手段,继续听任公众在暴利中呻吟,恕我说句直率的话:这是置百姓利益于何地?
前面说过,出台公共政策时考虑“多方利益”,这本来是时代的进步,近年来我们在各种公共事件中也的确听到了“多方利益”者的声音,但是我们必须对一种现象警惕,这就是让一个模糊的“多方利益”将“百姓利益”屏蔽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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