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闻北京有一个城管副队长,被一个为了生存做点小买卖的人给打死了。紧接着有人呼吁要为保护城管人员立法,呼吁者无非也就是要加大城管人员的执法力度。
真不知道这些人还要立什么“法”,还要加大什么“执法力度”。
生存权是人类文明以来最大的“生存法则”。还有什么样的“法”,能够高过人类的生存法则。据说这位做小买卖的杀人者,影响了市容。恐怕那位呼吁所谓的“立法者”,别说每天让人追的浪鸭子似的,就是再奖励他点儿什么,他也不会去“影响市容”吧?
既然又要打着“法”的幌子,来加大什么“执法力度”。可是我们追踪一下人类的发展史,自从有了“法”以来,凡是具有影响力的政党、组织、宗教等等,都未曾见到用什么“法”来剥夺人们的“生存权”的。除了那些土匪强盗,会弄出一些“帮规”,来打家劫舍。
且看那些风餐露宿的所谓的“抗法者”,大多为被掠夺了一生积蓄的下岗职工和流浪于城市的农民了。
从90年代以来,不可谓是“法”,越来越多了,可是这些所谓的“法”,却把国人弄得住不起房、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了,且盗贼四起,民不聊生了。
这些“法”,不但摧残了那些为了“生存权”,东跑西颠的做小买卖的,也害了一个与老舍笔下的那个警察同样命运的城管副队长。
从人类的发展史看,“法”越多,社会越安定,而“帮规”越多,社会越黑暗。现在看来,真要好好研究一下,90年代后出现的一摞一摞的律条,到底是法律,还是帮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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