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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难”事件的回祝与反思(续)

陈寒鸣 · 2006-08-31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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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事故以及矿难瞒报现象在报端上仍时有披露。2004年6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的鸿达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事发后,副矿长马学林向矿长马登峰作了汇报,马登峰讲:事故比较大,别引来麻烦。于是,该矿不向任何单位和部门报告,而只是自行组织了一些抢救工作,并于其后把遇难矿工的尸体转移到外地处理,又对外宣称仅仅只死亡1人、伤25人。邯郸县政府亦据之而向上级和社会公众作出了报告。但事实上,这次矿难,死亡矿工实为12人。(据新华社石家庄2004年6月11日电)2004年7月26日,湖南涟源市安平镇银广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6名井下工人中有16人被确定为瓦斯中毒致死。(据2004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2004年11月26日,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李生文联办矿等5个铁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106名矿工被困井下,虽经百般救援,又有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但仍共导致65人死亡。(据2004年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2004年11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发生14起矿难,死亡10人以上的矿难主要有:5日,山西银州市面上平鲁区石崖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11日,河南省鲁山县发生了造成33人死亡的瓦斯爆炸矿难;13日,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所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19人遇难;20日,河北省沙河市导致68人死亡的事故,已在当时被称为特大矿难;至于28日,位于陕西铜川市耀州区庙湾镇的铜川矿务局陈家山所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则致使当日零点班入井的293名矿工,除127人获救生还外,166名矿工被困井下生死不明。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3名矿工丧生,13名矿工下落不明。2005年5月19日,河北省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救护队在搜救被困51名矿工时累计发现遇难者遗体30具,成功营救1人,其余20人仍下落不明。2005年5月15日凌晨3时许,河北省承德县暖儿河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50多名矿工被困井下,生死不明。据了解,承德县暖儿河煤矿曾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002年1月曾发生两次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失踪、12人受伤。近日,河北省煤监局冀东分局曾三次对该矿下达停产决定书。(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19日电)2005年8月7日,广东兴宁煤矿更发生特大透水矿难,致使123位矿工被困井下。目前,已发现三位矿工的遗体,被困矿工们基本上生还无望。这不仅引起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更使全球华人为之震惊!而当人们还在为兴宁煤矿死难者悲悼不已之时,2005年9月6日,山西吕梁中阳县一个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在《山西日报》公告属停产整顿矿井的煤矿又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当班18人,除自行出井2人外,其余16人被困井下,生死未卜。……

这一桩桩惨烈的事件,这一次次血的教训,无不在向人们深情地呼唤:到了必须高度关注矿工们的生死安危的时候!然而,现实中,且不说矿工生死之大事殊难得到真正关注,就连矿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都是非常困难的:

    律师为什么不愿为矿工代理工伤赔偿?据矿工家属张明泽回忆,仅咨询的律师就有二十六七个,正式代理的有六个,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帮助张家完成心愿

矿工维权不该这么难

        崇   会

                         为儿争工伤父被扣工溃

          2002年5月2日11点左右,内蒙古赤峰市张永强在克旗黄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公司)的白砬子理石矿清理浮渣时,被石头砸伤了腰部,随后送往林西医院抢

救。经检查,诊断为右肾破裂,并做了右肾摘除手术。

          家境贫寒,借钱都无法继续维持张永强的医药费,赔偿问题对张家来说显得异常

重要。

          然而矿主的话让张家人心寒。开始矿主贾国义对张父说:“药费会给你们报,但

现在不行,否则别的工人知道了,以后矿山再出事,都得我管。”

          后来张父多次找贾国义协商,贾国义总是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10月,张父再

次找到贾国义,贾国义变了一个人似的:“你们打工,是为了挣钱,受伤的事应由自

己负责。当年死的我都没管,何况你这伤的!”

          雪上加霜的是贾国义还扣发了也在此工作的张父的工资。张父数次找到贾氏兄

弟,希望协商解决工资和工伤的问题。贾国义说:“你片我们工伤事故还想要工资?

我宁愿给法院送三万元,也不会给你一个钱!”后经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拖欠的工资

才得以要回。

没钱请律师让我疲惫不堪

          2002年10月31日,张父到克旗劳功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11月7日劳

动局组织调解。水泥公司的法人代表贾国友却以张永强未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为由,

否认张永强在矿山工作的事实,不肯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张家在无奈之下,于12月26日请求克旗劳动仲裁委员会委托行政主管部门作工

伤鉴定。直到2003年4月7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才认定了张永强的工伤。5月12日

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仲裁裁定书》,裁定白砬子理石矿对张永强的工伤应给予赔

偿。

         “这期间经人介绍我们认识了李律师。电话约他,他说白天没有时间,要晚上找

个歌厅聊。在歌厅谈了几个小时,李律师不断强调自己的能力,我们都没机会说完案

情。李律师让我们先付他三百元的代理费,由于当时我没带够钱,就给他打了欠条,

他说什么时候有制什么时候再给他。”

          但到仲裁开庭前的半小时,李律师让张家立即交齐500元,否则不为其代理。为

了能顺利开庭,张家只好借了500元。

          “开庭后我们按照惯例(李律师以前向我们示意过)请李律师吃饭,其间李律师

得知我二哥是卖电脑的,说他急需一台电脑。”对正式代理本案的第一个律师,张家

感到很失望。

           “于是我们托亲戚求助于克旗法律服务所的郑律师。‘你们至少应能得到十七八

万元的赔偿。’后有人告诉我们郑律师是‘嘴上包赢’,就放弃了。”

           接着张家又找到法律服务所的另一位工,他开口就要一万多的代理费,令

张家人望而却步。

           5月19日,贾国义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克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6月28

日、7月19日两次都因贾国义的代理人没到庭而未能开庭。8月8日,法院第三次

通知开庭,贾国义却以没有收到《工伤认定书》为由拒绝出庭。

           在民事庭受理后的两个月中,张家又找到了另一位李律师。他说这个案子有赢

的可能,曾给张家很大的希望。“之后,我多次与李律师联系,让他调取一下证据,

但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掉。无奈之下,我亲自去几十里外的赤峰市律师所找到李律

师,他说正忙一个几十万的生意,便给我推荐了一个姓牛的律师。”

           说起为张家正式代理的第二个律师,张明泽深深地叹了口气。

           因张家没有凑齐3000元的代理费,牛律师不去调查和取证。

           “我们在赤峰市寻找律师的过程中,有一个律师答应代理,但条件是让我们雇

专车接送,我们只能放弃。”张明泽说的时候,很疲惫。

几番周折认定工伤

           2003年8月21日,克旗劳动局才给双方下达了4月7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因白砬子理石矿对《工伤认定书》不服,于2004年3月3日在克旗人民法院摊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克旗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书》,理由是白砬子理石矿与张永强非雇佣关系。

           为了证明白砬子理石矿的说法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张永强于3月17日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其后从矿务局和工商局调取的证据显示:白砬子理石矿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于是劳动局以白砬子理石矿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撤销了2003年4月7日《工伤认定书》。此后,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同意劳动局做出的撤销决定。

           2004年6月15日,劳动局又重新下达了一份《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克旗黄岗水泥责任有限公司)职工张永强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确认张永强因工受伤。”

           “这一切还要归功于一位年纪已近七十的董律师和他的助理霍律师。这也是我们在求助律师的过程中,惟一碰到的过的两位好律师。这一年,两位律师为了我们

的案子奔波于劳动局、法院、矿产局、律师事务和我家,为之付出不少努力。那时正值严冬,天气极为恶劣,但他俩的工作态度丝毫不怠。而且他们知道我家情况不好,也从不住宾馆,说这样可以省下钱为弟弟治病。其实,还不算其他的费用,光调取证据的路费就得几百元,一年来从未向我家多要过一分钱的代理费。但由于董律师的年龄过大,他家人为了他的身体健康,不让其继续代理。就在黄律师临走前的那晚,还把我们交给他的1000元代理费如数退还。”

      几番周折才取得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本应让张永强一家人感到些许欣慰,但事情并非如此。2004年8日1日水泥公司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4年10月10日张永强接到了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水泥公司的行政诉讼缺少必经的复议前置程序。于是水泥公司到赤峰市劳动局提起行政复议。

      2005年1月12日赤峰市劳动局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克旗劳动局做出的工伤认定的结论。

      事情到此还未结束。1月28日水泥公司向克旗人民法院第三次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同前两次一样。

      从2004年9月到2005年3月,一直由霍律师和他带来的两位律师为张家代理。“霍律师也费了不少心,但是由于此案涉及其他方面的纠纷,霍律师让我们另行起诉。这又是一笔不小的花费,我们感到实在无能为力,也没有再找其代理。”张明泽说。

     4月1日克旗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此案,判决书中称:“2004年6月15日做出的《工伤结论认定通知书》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2005年4月27日克旗劳动局第三次做出了《工伤认定结论书》。

      在霍律师走后,张家就没有再请律师。“一是我们太失望了,二是家里已负债累累了,难以支付律师费。”张明泽摇了摇头说。

      据张明泽回忆,仅冶询的律师就有二十六七个,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帮助张家完成心愿。

      现在,水泥公司已经向赤峰市劳动局提起行政复议,还没有结果。张家不知道还有没有第五次、第六次……

                         (载2005年8月27日《天津工人报》)

这虽是个案,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绝非仅此一例。当一切都以利益为价值取向的时候,我们倒也不必单一地从道德角度去谴责那些一切向钱看的律师,况且还有董律师及其助理霍律师那样热心维护矿工合法权益的好人。通过这样的事,我们所要思考的是:如果我们的共产党确能依据其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性质来行使其执政权力,如果我们的国家还确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我们的工会组织确实能够代表并维护着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张永强或张永强式的受到伤害的矿工们的合法权益就不该如此难以维护,而贾国义或贾国义式的私营业主们也就不会那么嚣张呵!

为什么这些年矿难事故屡有发生,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阶段以及今后若干年里,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任务非常艰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安全生产存在着四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特大事故多发。今年(2004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以上特事故75起,死亡118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多发生7起。发生特大事故比较多的有:贵州、山西、四川、河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二是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发生率上升。今年上半年交通事故、消防火灾事故、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矿山透水事故、城市燃气泄漏事故发生率有所上升。三是某类事故在一个阶段里集中发生。一季度春运繁忙,交通事故、消防火灾等领域事故多发。4月,危险化学用品事故多发。5月以来,雨季来临,煤矿顶板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上升。四是职业安全卫生形势严峻。目前,我国约有50万多个企业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职业危害,每年约有710万人患各种职业病。各类职业中毒事件越来越严重,中毒患者死亡率由以往的15%攀升到20%以上。”他解释道:“西方工业化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其安全生产事故大致都经历了从上升、高发,然后逐步稳定、下降的周期。一般说来,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这个区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我国目前正处在这样一个阶段。”(见2004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照此说法,我国目前包括矿难事故在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频仍,似乎是很自然、正常的现象,不足为怪。“瓦斯不治,矿无宁日。”这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显政和赵铁锤的看法,他们认为“导致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远不能乐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2003年,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仅为45%。为数相当多的小煤矿,开采方式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没有保障。全国58%的小煤矿仍采用巷采和手工方式开采,效率低下,伤亡事故多发。”“中国煤矿开采主要依靠井工开采,高瓦斯矿井多。目前我国共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9000多处,占矿井总数的30%左右。随着开采程度的延伸,煤层瓦斯含量逐渐增加,防治难度越来越大。”(见2004年11月29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记者卢保红、高风、刘军通过采访了解到“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包括国有、地方、个体在内的各类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极限’,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目前,我国27个产煤省区竟有20个超产;1/3煤炭产量没有安全保障;矿难损失仅是超额暴利的毛毛雨。”记者了解到,一些煤老板其实并不害怕矿难,因为矿难一出,按照惯例,事故矿井周边的煤矿都要停产整顿。这一停产必将导致煤炭供应短缺,价格攀升。山西太原西山地区的一位矿主说:“比起因价格攀升所带来的高客利润,矿难简直就是毛毛雨。”因此,超产低成本与高收益的极不对称,是煤炭超产成风的主要原因之一。(见2005年2月21日《工人日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梁嘉昆则认为“我国煤矿事故频发有五大原因:从自然条件看,我国60%至70%的煤矿是在复杂和极复杂的构造条件下进行开采;从生产开采条件来看,煤矿整体技术状况比较落后,国有煤矿机械化程度虽已达60%至70%,但大量的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很低,装备水平落后;从历史和政策的原因来看,煤矿安全投入欠账非常大,仅国有煤矿在安全工程、装备和设施方面欠账就达500亿元左右;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生产过程中违章、违规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忽视安全,一味追利润,超能力生产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见2005年2月21日《中国青年报》)以上种种说法,角度不同,说法有异,但大多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和事实依据,但均未能从实质性层面来看问题。

我们确已到了必须从深层次角度分析研究我国这些年来矿难频仍原因的时候了。我们注意到《中国青年报》记者李健于2004年7月27日发出的一则报道:

非公有制经济伤亡事故占全国二分之一以上

“社会转型期,结构性矛盾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非常突出。”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这样分析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深层次原因。

这位负责人从四个方面剖析“结构性矛盾”对安全生产者的影响:一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问题。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总体上看,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薄弱,伤亡事故多发。非公有制经济总量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伤亡事故则占全国的二分之一以上。二是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加大了解决高危行业安全问题的难度。煤炭、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炸等行业和领域,目前仍存在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管理体制不顺、技术水平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高危行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三是区域经济结构的差异,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艰巨。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普遍落后,安全生产条件较差,重特大事故多发。东部地区快速发展中,事故总量是上升趋势,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总量快速扩张,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2003年事故伤亡总数排在前四名的广东、山东、浙江、江苏都是经济大省。四是从业人员结构的变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农民工、临时工和外来工已成为企业职工队伍的总体,加大了安全管理难度。

据了解,目前矿山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8000人左右,约90%是农民工。

除结构性矛盾外,这位负责人还分析了影响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其他三个深层次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生产力水平低下,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据调查,近年来,工矿企业约半数以上的伤亡事故,都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的。二是体制上的矛盾。截至目前,全国还有14%的城市、30%的县区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已经建立机构的地方,也普遍存在设置不规范、力量不足、权威性不够等问题。三是企业发展的问题。我国多数小企业目前仍处在筑本原始核算阶段,普遍缺乏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能力,安全保障程度低下。

(见2004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我们之所以不仅十分关注、而且还基本上照录式地引用这公文式的报道是因为这其中透露出了一个很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占全国1/2以上的伤亡事故来源于非公有制实质私有制经济。这确乎是很符合着当代中国之实际的判断;即为了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而形成所谓“社会转型制”的根本性影响,则无疑在我们的各级政府曾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如对国有煤矿在安全工程装备和设施欠账方面就在2004年已达500亿元左右。如此等等,难以例举。但有一点事实是:完全可以予以说明书的那就是究竟是哪些人特别支持着非公有制经济的煤矿矿主?或者说,究竟是如何形成了“权——钱”结合的特殊利益集团而使得我劳工群众不得不陷入矿难局面的呢?请看下列报道:

整肃矿难背后的“官煤勾结”

《凤凰周刊》记者:邓飞

湖南省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10余次下乡暗访,发现矿难频繁的症结在于党政干部参股分红。

    涟源在娄底产煤最多,死人也最多。娄底市委近日宣布将惩处所属涟源市10名在非法小煤矿入股分红和充当“保护伞”的官员。原涟源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执法大队长和煤炭避一副局长被批捕。被捕官员均是官员和煤矿主勾结(简称“官煤勾结”)中的权力供应者。

    娄底掀起整肃“官煤勾结”的反腐风暴。“几乎每一次死亡背后都可以找到官员违法乱纪的影子。”

    娄底是重点产煤区,境内已探明煤储量11.65亿吨,常年原为产量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强。和其他产煤地一样,死亡在娄底采煤过程中很常见。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间,娄底市各类煤矿平均21天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每152天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2002年,全市煤矿发生事故89次,死亡243人。

    涟源在娄底产煤最多,死人也最多。1996年至2002年因煤矿安全事故死亡594人。

    导致矿难除了瓦斯等地质灾害,还有相当于一部分是人祸。娄底市委督察室一位负责人说:“几乎每一次死亡的背后都可以找到官员违法乱纪的影子。”

    2003年4月,涟源市七一煤矿石坝井被查出9条安全隐患,作为检查者之一的原涟源市煤炭局副局长张顺辉既不上报,也未督促停产整顿。4月16日该井突然发生出水、出泥事故,17人死亡。

    2003年7月3日,涟源市龙塘乡金鸡煤矿二工区,因邻近永福煤矿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人死亡。调查得知:金鸡村村委会将该工区承包给矿主,监管不到位,对该矿经常偷偷组织生产不制止不报告;龙塘乡政府未依法关闭该工区,并隐瞒该工区非法组织生产真相;涟源市地矿局发现其非法开采,却打击不力,未依法关闭矿井或制止违法开采。事实上,邻近的永福煤矿当时也未取得相关证件,不能生产,但涟源市煤炭局违规同意其恢复生产。

    两桩完全可以避免的惨案暴露出地方政府和官员对矿主监管失效,原因主要是有关官员受贿。

“不动‘官煤勾结’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矿难”

    据娄底市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该院在张顺辉家追缴12余万元人民币,其中赃款8万余元,非法所得近4万元。2002年,原涟源市地矿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汪清湘被查出受贿3万余元。汪的下属龙某也多次接受贿赂。

    检察院查明:张顺辉、汪清湘所受贿赂的大部分是该市各矿主为“争取本矿上报为省定保留矿”所送。

    涟源市安平镇新万煤矿1997年瓦斯爆炸,死亡15人,其采矿手续被吊销,后一直非法开采。2002年,该矿为进入“省保留矿名单”,矿长送张顺辉2万元,张审批签字上报列入。

    “官员拿了我们的银子就得办事。”涟源一矿主接受采访时说。3年前,他是镇党委书记的“马仔”,24小时开着手机待命为其买单。如今,他可以拍打书记的桌子,让书记听命于他。他说:“老子晓得他的事大多,老子就是他的纪委书记!”

    被贿赂的官员能够人矿主提供哪些“服务”?以煤炭监管体系最低级的官员之一、涟源市安平镇乡镇企业办、安监站站长吴少平为例:吴收受5000元,将一个非法开采的煤矿转为合法矿;安平镇一个叫联谊的煤矿相继发生事故,矿长为避免该矿停产整顿,送给吴1000元;该镇新建煤矿连续两年未执行年检,吴收受2000元后帮助补办相关手续。

    受贿官员职务越高,帮助煤矿的能力范围就越强大。近年来,娄底流传一个公开的秘密,“官煤勾结”不是行贿、受贿,而且是更紧密的同盟;党政官员在各自辖区煤矿里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官员和矿主联手牟得利。

    涟源市检察院初步查明:2000年,张顺辉在银广石煤矿入股,分红利5000多元;2001年,张在新旺煤矿入股,分红利1万余元。汪清湘涉嫌假借他人名义在一煤矿投资10万元。

    2003年5月11日,古塘乡一煤矿5人死亡。矿长被押到派出所。当天竟有200多名群众冲进派出所,抢走矿长。经查,这一抢人事件竟是古塘乡企业办主任、政协联络员、安平镇某党委委员3个人在幕后操纵指挥。3人均在该煤矿参股分红。

    2003年2月,蔡力峰从益阳市长任上调任娄底市委书记。他10余次下乡暗访,发现矿难频繁的根本症结在于党政干部参股分红,“官煤勾结”的黑幕被撕开了。

    蔡在接受采访时坦承娄底“官煤勾结”已非常普遍,有的隐蔽很深。他认为,党政干部在煤矿参股分红,充当保护伞行为有如下危害:一是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娄底形象;二是纵容乱产滥挖;三是妨碍对违法采掘的打击;四是客观上影响社会对乱产滥挖的信心。

    蔡力峰说:“不动‘官煤勾结’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娄底矿难。”

    2003年4月,涟源七一煤矿发生事故。蔡力峰在矿难现场守候6天6夜,亲自倾听了垂死的17个矿工敲击井壁,一下一下到沉寂。蔡泪流满面。在其后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蔡力峰给其他常委们念了一个名叫聂清文的矿工的遗言。聂用粉笔在他的安全帽帽沿上写了“骨肉亲情难分难舍”以及欠债情况。很多常委潸然泪下。

    据娄底市煤炭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该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每年有一两百个,其中99%以上是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但蔡和他的班子抛弃从前过多依靠文件、下通知的治理模式,矛头直指“官煤勾结”。

    2003年5月23日,在娄底市煤矿整治动员大会上,蔡力峰点名批评原冷水市检察长:“此人就是一个从非法矿收取贿赂的角色,已经被依法查处。”会上,蔡力峰明令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门班子,调查党政领导参股分红问题。

    6个月后,涟源市古塘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吴财桂在一非法煤矿入股事发。涟源方面清示蔡如何处置,蔡要求在全市通报,举一反三,彻查产煤大镇、大乡为什么治而不止之怪。

    今年7月,《潇湘晨报》报道,涟源市安平镇党委委员李黄成、半笠山镇党委委员刘益生等60余名党员干部,因涉嫌从煤矿非法获利被查处。

“有些人自己的黑钱比别人家灵堂里的白幡重要”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材料表明,截至7月初,娄底市今年发生事故44起,死亡6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减少23人。

    “我要动的恰恰是我要依靠的人。”蔡力峰曾坦露心迹,颇为踌躇,类似的情绪在基层政法干部身上更加强烈。

    涟源万至娄底在煤矿“分羹”的官员涉及面不小。蔡力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把卷入“官煤勾结”的官员分成故意无意、好意歹意等几类,分别对待处理,保护应该保护的官员。有说法认为蔡不是一篙把一船人打下水,而是策略性地选择恶者开刀,起杀一儆百之效。

    除了威慑煤官,蔡力峰还试图拍卖娄底煤矿开采权,引进资金、技术均为一流的专业采煤公司,提高采煤业准入门槛,更好地保护矿工,增加财政收入。

    但湖南省煤炭厅一位老干部说:“有些人不会答应的。自己的黑钱比别人家灵堂里的白幡重要。”

    涟源市奉命调查腐败煤官的政法部门承受着巨大压力,涟源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建鑫说:反贪局有一检察官被人请出去吃饭,矿主最后现身买单,施次日责成该检察官重新买单。

    “我们如履薄冰,不能有一点把柄给人抓住,否则案子会办不下去。”施建鑫说。

    涟源市一副市长告诉记者,随着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煤炭的审批部门越高,拉关系送钱的也越高,而保护伞也更加隐蔽,打击难度更大。

应加强对“遗留问题矿井”的监管,防止“漂黑为灰”,伺机“变黑为白”

    娄底市有关人士分析,涟源官员觊觎煤矿有其深刻原因:涟源1989年建市,后来经济支柱军工企业外迁或没落,昔日荣耀落尽,成了湖南唯一的省级贫困市。涟源现有“吃皇粮”者2万余人,每年财政支出1.6亿元,入不敷出。

    与税源枯竭相比较,在涟源许多地方,把土刨开少许,掘进数米,便可采煤直接变钱。尽量多挖工成为这座城市的巨大冲动,众多官员卷入煤矿的建立、生产、监督全过程。

    涟源市政府因此一度对打击非法煤矿不够积极。一个佐证是国务院和湖南省明令2001年关闭挂靠在保留矿井的假接替井、假风井、假排水井等一证多井的非法矿井,但到2003年6月,相关部门在该市查出非法井口147处。

    从治煤角度而言,涟源是娄底的缩影,娄底是湖南省的缩影。娄底市委书记治煤展现出的道德自觉和勇气赢得了诸多赞赏,更多人期待其他地区能像娄底一样把更多、更大的腐败煤官投进监狱,斩断官煤之间的利益链条。

    知情人透露,湖南的煤矿数是:2000年1700多家,今年升至2108家。郴州市的资兴市,一平方公里内有19家煤矿。而煤矿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将一些非法矿井并列入“遗留问题矿井”,相关文件说安们将被停产整顿,检查达标后取得相关证件,变成合法矿井。

    什么样的矿井并进“遗留问题矿井”序列,由湖南省煤炭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定。申请一个“遗留问题矿井”的报批程序如下:由当地乡镇签署意见,报到县市区,交由煤炭局、国土资源局以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再送地州市,交给高一级的官员们进行第二次筛选;最后送省里更高一级的官员们审批确认。

    湖南省安监局一位负责人曾被一个非法煤矿矿主找到,请求把自己的煤矿列入“遗留问题矿井”名单,愿意支付50万元到100万元,该领导震惊不已。

    湘煤安整(2004)1号文件说,“遗留问题”矿在未取得“四证”之前不能组织生产。凡擅自生产、安全整改达标无望的,在安整期间发生重大事故的矿井,由地方政府取消矿井资格,并及时实施关闭。

    但湖南安监局说,2002年到2003年,湖南批准了399家“遗留问题”矿,至今无一取得“四证”,且绝大多数正在违规开工,极大地刺激了非法煤矿的跟进。

    2003年11月,湖南省安监局发函要求取消衡阳市南阳镇两个煤矿保留矿井资格,但两矿至今无损。安监局工作人员曾被非法矿主质问:“都没有证明,都是非法矿,凭什么他们放火,我们不能点灯?”

    湖南省安监局有关人士说,最后呈现的局面是不断有非法煤矿开工,拚命挖煤,赚到足够的钱就用来打点官员,再争取进入“遗留问题矿井”圈子,先“漂黑为在”,再伺机“由类变白”,实现合法化。

    矿难就在这个混乱过程中产生了。

    (见2004年7月28日《中国青年报》)

湖南娄底涟源市暴露出来的严重“官煤勾结”的问题虽是一个个案,但这个案却具有普遍性,这就是近些年来,与私有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是党政干部腐败之风愈演愈烈,而这两者之间又有着内在有机联系,私有业主以其钱行贿官员以求获得更大的利,而官员们则利用手中的权来接受贿赂以获利,“钱”与“权”遂结成神圣同盟,而工人则成为这同盟的牺牲品。娄底挖掉“官煤勾结”的根子没有?我们不知道。我们所知道的,2005年6月,湖南娄底资江煤矿又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发事故,致使22人遇难死亡,而该矿属非法生产。此外,不仅“官煤勾结”,而且更有“官”即“煤”而造成恶劣事故的现象发生。请看下面这则报道:

黑龙江“3·14”特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惊暴真相——

黑心矿主竟是安监局副局长

        今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

        随着对事故调查的逐步深入,一个惊人的内幕暴露出来:“3·14”事故矿井的矿主彭国财是国家公务员,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黑心矿主竟是安监局副局长,许多干部群众在表示强烈气愤的同时指出,煤矿生产中这种官商勾结、官商一体的现象不根除,无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多么严厉,到了井下就会化解归零。

吃人矿井的老板竟是安监局副局长

        发生事故的小矿井虽然挂着国矿名义,但实际上个人承包的小矿井,年产煤仅3万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随即进驻该矿展开调查。

        失去亲人的张某告诉记者,这个小煤矿实际上是当地安监局一个姓彭的副局长和李作平两人合伙承包的,李作平管生产,姓彭的管“平事”(对付安全检查等)。据记者了解,这位姓彭的副局长的哥彭贵财是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煤集团”)副总经理。彭贵财明知事故矿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却指使其弟经营该煤矿,冒险作业、突击出煤,为其充当“保护伞”。在事发后,推卸责任,逃避赔偿,干扰事故诉善后处理工作。

        七煤集团是国家特大型企业,也是我国三大主焦煤基地之一。采访中,许多群众指出,事故井的矿主彭国财和他哥彭贵财,一个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一个是七煤集团的副总经理,怎么可能不知道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但他们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身兼“数职”的彭国财和七煤集团的副总经理彭贵财又怎会让“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儿”呢?

        遇难矿工家属杨某说:“新富矿井不是个别现象,许多矿井之所以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冒险作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官商勾结联合办矿,攫取矿工的血汗乃至生命。可谁来管这些煤矿管理人员呢?

        作为主管单位的黑龙江龙煤集团的一位负责人事后反思也十分痛心,他说:“这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的事故,暴露出了国有大矿对所辖小井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失管漏控问题。

开采方式落后,像“老鼠掏洞”

        张焕佐是七台河“3·14”特瓦斯爆炸事故的“幸运儿”,爆炸是在他从矿底返回地面几分钟后发生的。由于身兼班头及瓦检员的职务,事发后他就被警方拘留。他的侄子回忆说:“春节开工后,我叔叔时常发愁说井下通风设备不完善,井内出现了循环风,新鲜风进不去,容易出危险。他还说,这情况他向矿上汇报过,但矿主告诉他没事儿,要他不要担心。没想到才几天就出事了!”

        同时失去了三个亲人的张某欲哭无泪:“这矿井我下去过,井下的条件简直恶劣到了极点,巷道只有一米宽,作业面大约只有半米高,我们下去都是趴在地上,一点点在凿煤,这样的条件不出事才怪呢!”

        经调查,事发矿井在生产布局上严重违反了黑龙江省关于“小煤矿井下不能超过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的规定,在安排了一个采煤工作面的同时,又安排了四个掘进工作面,存在着严重的超能力生产问题。

        事故调查组副组长、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五峰对记者说“3·14”事故是黑心矿主要钱不要命,忽视安全造成的。事发矿进井的作业面简直就像老鼠掏洞,采用的是原始落后的开采方式,设备极其简陋。矿主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就连最基本的安全监测瓦斯的瓦斯监控系统都没安装,为工人配备自救器这样的小钱都舍不得花,使事故发生时矿工丧失了生还的机会,有几个矿工是在逃生中遇难的。

安全监管成“猫怕老鼠”

        “3·14”事故发生在黑龙江煤矿安全大检查期间,而此前同类检查在黑龙江省一直没有中断过,却依然没有阻止事故的发生。

        遇难者家属张某告诉记者,他一年前在这个矿上干活时就经常碰到检查人员。“检查时很容易发现问题,但通常还没等检查人走,小矿就又开工了,检查人员根本不管。”

        张某无奈地说:“这就是有‘人’、有‘关系’,要不你能干煤矿吗?”另位遇难矿工家属杨某说:“现在的检查不都是这么回事吗?走马观花,什么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也是合格。”

        明知矿井是违法、违纪、违规在生产,但监管部门不敢去监督管理,甚至上级单位去检查时,都有意不让检查组去检查,监管部门对黑井黑矿似乎是“猫怕老鼠”。

        许多群众同时还指出了另一个怪现象,那就是矿井出事后,有关部门往往会拿出一叠停产整顿通知书,可明明违规生产,为什么就管不住呢?停产整顿通知简直成了一些监管人员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据事故调查组人员介绍,“3·14”事故确实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黑龙江省副省长、事故调查组组长刘海生说,在事故发生前,七台河矿业精煤公司安监局、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曾分别于2004年10月3日、11月22日和2005年2月15日三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监管人员却没有及时踊跃问效,认为下了停产通知便完事大吉了,使得事发矿井仍冒险生产,直到发生事故。

        这起事故,揭开了煤矿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另一个深层原因,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他们指出,由腐败引发的管理缺位现象正像病毒一样侵蚀着当前的煤矿安全体制,使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到了井下难以落到实处。他们呼吁国家尽快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严厉查处与黑心矿主沆瀣一气的国家公务员。

        新华社记者  王茜  梁冬  (新华社哈尔滨5月25日电)

是啊,“煤矿生产中这种官商勾结、官商一体的现象不根除,无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多么严厉,到了井下就会化解归零。”腐败不除,矿难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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