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浙江东南沿海的一个县级市,中国大陆新千年第一缕阳光首照地。过去两年来,肇始于此的民主恳谈会,引得美国《时代》周刊等境外媒体的记者,纷至沓来。
接待王妙增的公务员告诉他,负责社团申请的相关人士出差了,过两天才能回来。
王只得悻悻而归。
农会的发起
王妙增早已经是温岭市民政局的熟客。
自2004年计划成立农会始,王妙增已数次往返温岭市民政局。他和他的农民伙伴们,希望民政局能给即将诞生的温岭市农会颁发“准生证”。
“我要在有生之年把农会弄出来!”王妙增说。
王妙增是温岭市农会的发起人之一,他一生获得过7枚官方颁发的奖章,是温岭民间的贤达之士,一个在当地农民眼中颇具权威的“老革命”。长相颇似法国影帝让·雷诺的王,眼睛很亮,胡子很黑,身板挺拔,看起来一点都不像70岁的老人。自称13岁便跟随共产党闹革命的王,49年前,曾作为全国劳动模范,受到中共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接见。
在温岭的几天中,王妙增和另几位领袖人物王升力等人,分别在宾馆和村头与本报记者谈论起三年前谋划农会的场景和背景。
年过花甲的王升力,是温岭种粮大户,熟悉法律的“土律师”,“失地维权”的代表人物。他感谢市长接待日,让他无意间结识了原本素不相识的王妙增。王妙增说,他的七个儿女都是生意人,家境至少小康,本来无需搅和进维权之事,但是同情心和正义感,驱使他走进了支持王升力的行列。
2003年腊月的一天,“二王”和一批有文化的农民,集聚在王妙增家。王妙增以他惯有的思维说,当年打土豪分到的田地,怎么一夜之间就被新土豪抢走了?
那一天,他们议论了很多拯救土地争取公平补偿的方案。建立自己的农会,依法维权是他们最后的共识。
2004年春天,“二王”前往温岭市民政局,咨询农会建立的程序。王妙增说,民政局的官员很客气,很重视,也很新奇。
农会,在2000年以后的中国的确是一个新奇的概念。尽管它在中国的历史,已逾百年。
19世纪末期,康有为等开明人士,都在近代社会自治思潮中,上书过清朝的皇帝,筹建农会。1898年,光绪发布上谕,命各省府州县“广开农会”。1912年,国民政府要求各县成立农会,“以图农事改良发达”。大约20年后,毛泽东等中共早期领导人为发动农民运动,喊过“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1949年之后的最初三年,有基层政府雏形的农会就是乡村政治的组织形式,主要职能是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结束之后,革命中诞生的农会,被取消。
1985年,原中共中央农业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向邓小平建议,借鉴全世界的经验,建立农民协会,让农民有自己的代言人。邓小平答复他说,“你的这个意见很重要,我要考虑。先看三年,如果三年后大家都同意,你再提出来,我一定批。”
三年过后,恰巧遇到1989年的政治风波,办农会的事情就此搁置了。
温岭市民政局官员未必明了农会的历史,但他们对于社团登记的程序,还是了然于胸的。他们不仅耐心地做了讲解,还将成立社团的文件,复印给他们。
政府不予审批
2004 年12月 26日,凭借宪法中“结社自由”的条款,“二王”一干人等,在浙江东部的一个名为山下金村的村社,宣告“温岭市农会(筹)”成立。
据称,68名在《农会会员登记表》上签名摁手印的与会者,分别是温岭市12村镇的农民代表。
在递交给官方的申请报告中,发起人以充满感情的语句,阐述了他们创立农会的背景:“我市不少父母官、基层村官,向上欺瞒真相,向下强抢豪夺农民赖以活命的土地,使中央有关三农政策在我市不能落实,破坏农田情况没有得到纠正。”
发起人认为,组织农会的好处,在于“维护农民兄弟的切身利益,抗衡农村中一些腐败分子的违法行径和粗暴剥夺村民民主权利的不法行为”,“解决在基层权力运行中存在严重的不正之风,实施有效监督”,“确保作为我党最广泛执政基础的农民群体,能享受改革和建设的成果。”
他们恳请温岭市政府及早批复他们的申请,他们相信:“妇女有妇联,商人有商会,工人有工会,我们农民有农会是天经地义的。”
2006年3月1日,王妙增和王升力等人,前往温岭市民政局,希望将“温岭市农会(筹)”中的“筹”字和括弧合法地删除掉。他们递交的文件厚厚一摞:《组建农会的申请书》、《温岭市农会章程 (草案)》、《组织者名单》、《农会会员登记表》、《农会住所地证明书》《注册资金证明》等。
彼时,摁手印、登记在册并愿意公开的农会代表,已从2004年底的68人发展到180 余人。
此外,他们还在王妙增家获得了两间房屋的活动场地,凑集了3万元的注册资金。这一回,他们组建社团的理性成分已经很浓。他们宣称,农会的宗旨有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落实中央政策和法律;建立起自己的科技情报站,相互学习、支持,发扬科学种田精神;建立起帮贫扶困基金,人、财、物相互支援;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解决农民打不起官司的难题。
面对王升力等人的报批文件,温岭市民政局相关人士暂时没有受理。他们说,缺少业务主管部门。
依据社团登记规定,“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是必备的文件之一。王升力坦陈,民政局是依法办事,没有错。
那么,谁是农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从农业局,到市政府,再到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王升力跑了一圈,最后的矛盾落到温岭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10天以后,王升力等人来到温岭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王升力说:“该办公室既不给予批准,又不讲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和原因。”
温岭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宗明受访时表示,农会的设置不同于一般民间团体,不是他们一个部门可以做主的。农民协会必须经过怎样的程序产生,秉承什么样的宗旨,这些原则都要等党和国家来确定,民间自发搞肯定是不可能的。
诉讼到法院
屡次出庭唇枪舌剑的王升力,在发起人们一筹莫展的时候,指出了一条诉讼之路。
2006 年6月 16 日,王升力和另一个发起人,代表“襁褓”之中的“温岭市农会(筹)”,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岭市市长叶海燕作为温岭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其姓名赫然出现在诉讼状的被告栏。
王升力说,状告市政府,委实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此前3个月,他们曾备齐所需文件,提交给温岭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报请审批温岭市农会。王升力说:“过两天,我们去市政府办公室催要批文,温岭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人,推托说没批过,需等他们商量过后才能答复。”
担心等待的日子太漫长,法律意识较强的王升力,留了个心眼。
4月11日,王升力用挂号信,将成立“温岭市农会”的申请,邮寄给温岭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求他们书面答复。可是,两个月过去了,他们一直没有收到官方的回函。
就这样,留足证据的王升力,决意与温岭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簿公堂。但该办公室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是温岭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所以,王将温岭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王升力在诉状中称,温岭市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不予批复,使他们发起的“温岭市农会”无法启动批准程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要求法院确认温岭市政府不履行审批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市政府立即履行审批职责。
依法,台州市中院应当在7 日内作立案的答复,或者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故而,递交诉状之后第8天,王升力电话询问台州市中院立案庭。王说,“接电话的法官只是草草地说,起诉书已收阅,就没了下文。”
2006年7月4日,王升力到台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他说,立案庭法官答复他“不予立案”,因为“农会是非法组织”。
王升力要求法院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以便上诉,但台州中院不肯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
本报记者致电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学文,电话一直没人接,改拨其他电话,一位姓徐的人士在电话里说,诉状已经由原告自己拿回去了。记者问其为何不立案的原因,该人士表示,他不清楚。
王升力说,诉状确实是他拿回去的,目的是向台州民政局提起行政复议。
取回诉状的时候,法院要王升力在撤诉文件上签字,王认为既然法庭没有立案,就谈不上撤诉,拒绝签字。
王升力说:“我们准备抗争到底,向上级法院依法提起上诉,直至按程序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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