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利益集团"就等于国有垄断企业?
上海市前市委书记,"大贪"陈良宇的倒掉是近来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震动人心的一件大事,中央在以此为契机显示加强反腐力度的同时,又适时提出了"警惕特殊利益集团和腐败官僚合谋,以攫取国家利益,剥夺民众共富机会的行径".
然而,我们在为之欢呼雀跃的同时,却不得不遗憾的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在特殊利益集团这个词汇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之后,一些记者和重要的媒体如南方网等却把特殊利益集团跟国有垄断企业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
大名鼎鼎素来标榜自由的南方网的一篇社论里是这样定义"特殊利益集团"的:
何为“特殊利益集团”?其实就是霸道横行的“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的也拿不少”的垄断集团,是“趁社会正在转型、体制和制度尚未完善之机,通过贿赂、收买、腐蚀政府官员的‘钱权交易’非法途径,形成损害公共利益的贪污腐败行为”,是徇私枉法、鲸吞正义的社会经济暗流等。它们是腐烂黑疮、毒瘤,是和谐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必须及时清除。
南方网的定义可以说十分明确地把特殊利益集团指称和定义为,“银行两电加一草,石油加石化”,而这些,似乎全部都是国有的特大型企业。它们被认为是趁着社会转型期体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通过与腐败的政府官员相合谋的形式来侵吞公共财产,损害公共利益。这些国有垄断企业,就构成了特殊利益集团。
我们不能不承认,一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的掌权者们,的确通过手中的权力,把国有资产通过各种不为人所道的形式转变为了个人资产,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在去年,这种情况因为国有企业MBO的争论而为世人所关注。
但是,如果仅仅认为国有垄断企业就是特殊利益集团,这种定义未免太过武断和偏狭。
就从最近的陈良宇落马事件来看,正是因为陈良宇和不法商人张德坤相勾结,以自己手中的权力,将优质的国有资产上电集团变卖给张德坤,同时还在其中非法挪用巨额社保资金为张融资,并从中谋取不法利益。这个腐败案件,是明显的不法商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资本既得利益集团)和腐败官员(也就是官僚既得利益集团)合谋,以侵吞公共财产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想问一问南方网的记者们,这个与腐败官员合谋的张德坤是国有垄断企业的老总吗?在陈良宇案中据说有牵连的有100多位商人,这些商人又都是国有垄断企业的老总吗?
实际上,特殊利益集团除了少数国有垄断企业中的腐败领导者之外,还有大量不通过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发展起来而是通过与腐败官员勾结骗取国有资产而暴富的不法商人,周正毅、张德坤,不都是这些无良的资本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表吗?他们不正是特殊利益集团的主要组成部分吗?
如果武断而狭隘的定义特殊利益集团,当我们对其进行打击的时候,那些漏网的大鱼必定依旧在破坏着我们国家的肌体,制造更大的腐败和社会矛盾,造成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公的鸿沟。有些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么迫不及待的要把特殊利益集团牢牢的定义在国有垄断企业上,而把张德坤之流剔除在特殊利益集团之外,这些人这么做,又是抱着怎样的目的呢?
资本既得利益集团和官僚既得利益集团这两个合谋的特殊利益集团,已经在严重侵蚀着我们国家的肌体健康,破坏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执政基础,如果我们再根据某些人的想法和利益企图把特殊利益集团等同于国有垄断企业,那么放了虎狼而仅仅打到老鼠的情况不免要一次次在中国上演,李德坤、王德坤、张良宇、刘良宇之流也依然会一个个出现。
在打击特殊利益集团的时候,我们的枪法还是准一点儿吧,别误中副车,见到真正的特殊利益集团,却屡屡故意放空炮。
打倒了烟草、银行和电力、电信,特殊利益集团和张德坤就会消失了吗?您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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