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六中全会及其“和谐社会”理论
六中全会已经闭幕了,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算起,至今历经五个届次、多达35次中央全会中,主要讨论经济事务的有 15次、政治事务3次,文化事务2次,党的建设15次。唯独这次内容是专门研究社会事务。由于本届中央全会提出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建设纲领性文件,可能会在历史上留下不一般的意义。
虽然尚未见到已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内容,但从六中全会的会议公报来看,博览分析员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和谐社会”理论的一些基本认识,应该是比较清楚了的。
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当前中央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我认为,和谐社会应有三大特征:一是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都能在博弈中得到相对最大满足,也就是社会总效用最大化,这是“效率”;二,有一个良好的机制保证上述博弈处于公平、公正的条件,这是“公平”;三,社会阶层之间是互向开放和平等进入的,高阶集团无法设置人为的进入障碍,各阶层之间有制度保障下的互利互惠,而非对立与仇视。这就需要社会成员及各种要素是“全流通”的。
事实上,以上三个方面,都是围绕经济的总量与分配的结构来阐述的:社会总效用最大化是分配的前提,“公平”是分配的原则,“互利”则是分配要体现的结果。
按照六中全会公报的表述:“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这句话实际暗含了两大意思:第一,建设和谐社会是要以党的领导为前提的;第二,“和谐社会”由人民共同建设、共同分享,在我看来,这句话的重点很显然在于“共同享有”。
也就是说:和谐社会最核心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一是党建问题(领导),二是分配问题(共享)。这是我对和谐社会的基本认识。
第二,建设“和谐社会”将采用怎样的施政方针?或者说,在我们的物质财富已经比较丰富之后,当前中央是采取“先分配、后发展”的模式?还是采取“先发展、后分配”的模式?这个问题很重要!
我的看法是:不能一概而论。从长远来看(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是要管到2020年的),肯定是要先发展,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才能谈分配。所以,六中全会表述是:“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也就是说,构件“和谐社会”的前提,仍是大力发展经01济,包括GDP总量仍要快速增长。这是和谐的基础条件。
但要注意到,在整个全会公报的3840字中,提到优先发展经济的,只有86个字。可见,强调“发展”至少不是本届全会的重点。我认为,短期之内(或者说十一五之内),中央的施政顺序,可能是“先分配、后发展”的模式。
如果将今年全会主导的“和谐社会”,与去年全会主导的“小康社会”进行对比,更能发现,中央施政优先顺序是有了较大转变的。(具体见后文)
大方向是定了的,但要注意:即使是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与“分配”的顺序也并不是决然不变的,还要考虑外部的大环境,会不会侵蚀和谐的基石,比如,如果某一时期突然面临经济萧条,中央的主要矛盾可能又会转到延续经济的“发展”上。
也就是说,宏观经济大环境的好坏,对整个“和谐社会”建设方针,是有很大影响的。在我看来,从目前到2010年的十一五期间,由于奥运会和世博会概念的带动,经济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不大,这一时期,应该是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推行和谐理念的关键时期,如果这一时期不能打下良好基础,后续面临内外干扰的变数,将大大增加。这就是人民日报所称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机遇”期。
六中全会历史意义或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等同
第三,“和谐社会”理念在党内的地位如何?这个问题直接关 乎“‘和谐社会’只是中南海的文件还是地方诸侯的行动”?
我的看法是:“和谐社会”作为中共执政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建设理念,对以往只有党建、经济建设论述的中共理论库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丰富,其影响力将超越胡温领导时期。
一是其党内地位:我注意到,中央正试图将和谐理念丰富到邓小平所阐述的“社会主义本质”中去。有党内理论家就表示,邓小平在1992年所阐述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仅仅只是从生产力的角度界定的,主要是他处于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关于在经济落后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思考结论。
但现在中国共产党已基本完成了解决人民温饱问题的历史任务,跨入到了邓公所定下的“三步走战略”的中期阶段。社会能否和谐,直接关乎共产党能否继续走下去。因此,六中全会才“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这意味着,和谐社会理论很有可能会被长期贯彻下去。事实上,此前有消息称,“和谐社会”理论将被写入党章和宪法,我个人人为,可能性很大。从建国以后的历史来看,具有正统地位的理论,总会在党内发挥更长远的影响。
其二是,中央近期对错误路线的打击,以及六中全会的高度一致性证明,中央的权威使得“和谐社会”理论具备了披荆斩棘的生命力。
公报中的一段话很值得琢磨,大意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积极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济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合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使得我们有条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这实际上暗示:本届全会所确定的建设和谐社会的主题,其历史意义要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等量齐观。
“和谐社会”最迫切问题是分配改革
第四,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切入点在哪?与前面所论述的 “核心问题”相对应,我认为,当前最主要的切入点是两个:
首先是党的建设,也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这一点,我不展开论述,只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公报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我认为,这个表述是可以有不同理解的;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显然,这两个方面是否矛盾,还要看如何理解前一个方面的表述。据香港媒体引述中国比较政治和经济研究中心何增科的消息称,中央正在起草一份有关政府革新的计划,计划可能在接近十七大时公布。他透露,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进行的路径一样,从简单到复杂。我个人相信,民主和法制有望的到一定程度的放开,包括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等。
除了“民主法治”外,“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所强调的第二个原则,就是“公平正义”。我认为,这实际上体现了第二个切入点:分配关系改革。
表面来看,当前社会最不和谐的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尤其是由不公平分配所造成的。比如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垄断等。
据经济学家钟伟统计,中国五十个富豪的资产即相当于五千万农民年纯收入,三百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相当于九亿农民两年的纯收入。而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银行体系存款中的60%,集中由20%存户持有。
但这只是表象,更深层原因在于,没有一个公正的制度,保障博弈过程的公正,其结果导致阶层关系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是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问题。部分有权制定游戏规则的群体,过于侵蚀弱势群体的利益,阶层间的流动被人为阻断,尤其是下层向上层的流动。这是许多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源。过于强调发展导向的博弈机制,也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和谐十分凸显。
自古以来,“均贫富”的朴素理念就根植于中国民众的潜意识里,但这些不和谐因素开始动摇人们对“社会公平”核心价值理念的信心。当前的发展离邓小平所阐述的“最后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是越来越近,而是日益远离。
我注意到,胡锦涛在今年七一讲话的五点承诺中,首要强调的就是“抓紧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应该说,这抓住了当前最迫切的任务需要。
全会公告也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在我看来,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但这需要制度保证。全会认为:“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全会公告提到的制度建设包括:“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这实际上又回到了党建的核心问题上了。
总体来看,我认为,通过党建,建立一套能保障各阶层公平博弈的治理机制,协调好各阶层利益关系,竭力避免个别的局部利益冲突转化为整体的社会冲突,已成为当前和谐社会建设最迫在眉睫的问题。毕竟,对统治集团来说,社会阶层关系才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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