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雷入股徐工方案改为持股50% 收购后再股改
新浪财经 2006年10月17日
凯雷入股徐工方案由购买85%股份控股徐工机械改为持股50%;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S徐工股改在改制后
新浪财经讯 今日晚间,S徐工通过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其第一大股东改制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显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为“徐工集团”)、凯雷徐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简为“凯雷徐工”)、徐工机械于10月16日签署了《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同日,徐工集团、凯雷徐工签署了《合资合同》之修订协议。
据《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及《合资合同》之修订协议,凯雷徐工将拥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集团仍持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凯雷徐工同时承诺,将在上述协议项下的交易完成及对S徐工股份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如适用)履行完成后,促使新公司(指改制后的徐工机械,凯雷徐工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徐工科技的股改工作,并由新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公告指出,此次改制事项尚需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
近日,市场流传凯雷入股徐工集团方案进行了修改,直致S徐工10月16日盘中涨停,今天S徐工进行了临时停牌。
此前,新浪财经尝试就此事进行多方求证。
据徐工集团一名参与了方案修改职工代表大会的员工透露,凯雷入股方案做了如下修改:一是由购买85%股份控股徐工机械改为持股50%;二是,并无市场流传的设立新公司的方案。
该人士还透露,此方案已上报相关部委,并没有反对意见,现在只等本月下旬公布方案。
新浪财经还连线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就此事征求他的看法。向称已听说过此方案,但因为新方案审批需要重新走审批流程,时间不会太短。对于徐工员工所说的“本月下旬公布方案”的说法,他表示对在这么短的时间就通过新方案的预期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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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雷:我们被人暗算了很多次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06年10月18日
10月17日13点30分,北京长城饭店,一身正装的凯雷投资集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罗一,如约露面。
“我是出于礼节性的考虑,才过来跟你见面的”。这是罗一对本报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关于这个项目,我们什么都不能讲。这是我们集团做事的风格。”
罗一告诉记者:“你可以想象,我们面对的是怎样的一个局面。现在情况的复杂程度是你们所难以想象的。”
从未想过这个项目会这么难
记者:你们是什么时候开始参与收购徐工的?2002年?
罗一:2003年。真正参与是2004年。
记者:当初你们为什么要来买徐工呢?
罗一:不是我们要买啊,是江苏省政府公开招标,在产权交易所挂了牌,要为国企改制而转让徐工的股份。我们去投标,后来结果出来了,外界反而理解成我们一定要去买。这完全是两回事。这个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我们已经被人暗算了很多次了。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项目会这么难,会引来这么多批评的声音。
记者:在你们收购徐工的过程中,有人说商务部和国资委是支持你们的,而发改委好像有反对意见。是这样的吗?
罗一:谁支持我们,谁反对我们,我们根本不知道。如果说国资委、商务部支持的话,早就批了。这里面的事情非常复杂,你是难以想象的。
我们收购是自己掏钱
记者: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执行总裁向文波(blog),一直站在反对凯雷徐工并购案的前沿。向文波所表达的意见,对你们有没有影响?
罗一:向文波说的那些话,产生的影响大家都看到了。他要怎么说是他的权利,我们没办法阻拦。现在,他已经将他收集的有关材料上报给了有关部门,我们也提交了材料。关于他所讲的事情的真相,我们提交的材料能够说明一切。谁是谁非,自然会查个水落石出。
记者:对于徐工招标确定收购者时,相关程序是否透明的问题,您怎么看?比如,有人讲,某知名外资投资公司的报价,比你们高出了将近10亿元,但是,后来你们却将该公司打翻在地。
罗一:某知名外资投资公司的报价比我们高?向文波说他们比我们高,就真的比我们高吗?有谁看到过该公司的投标书?
记者:据说他们的报价,比你们要高出近10亿元。
罗一:那么,在该知名外资投资公司的投标书中,他们是怎么付钱的?他们写的支付股权收购款的方式是,以被收购的资产,也就是徐工机械的资产为抵押,向花旗银行贷款来付给政府。
记者:那你们呢?
罗一:我们是由自己掏钱。你知道用被收购的资产去贷款来支付收购款意味着什么。国资委关于国企产权转让的办法明确规定,不得拿被收购国企产权向银行抵押贷款来支付收购款。你说徐工选择谁?
向文波:降低股权收购比例就能获批吗
2006年10月18日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自美国凯雷集团收购徐工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85%股权的方案公布后,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总经理向文波(blog)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对的意见。在获悉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凯雷徐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雷”)、徐工机械提交新的方案后,记者昨天采访了向文波。
新方案与有关部门要求还有差距
记者:对三方签订《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和《合资合同》的修订协议,您是否感到惊讶?
向文波:我一直在关注凯雷收购徐工机械股权的进展,已经在第一时间知道了他们重新签订方案并将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批的消息。在社会广泛关注这起股权收购事件后,三方重新提交新的方案不难理解。
记者:新方案除了将收购股权由85%降低到50%外,凯雷收购徐工机械股权的价格也比过去有所提高。您过去反对凯雷收购徐工机械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认为出让85%的股权,使得中方对徐工机械这家民族品牌企业失去了控制力;二是认为是凯雷约20亿元的收购价格太低。现在,您对这个新的方案如何评价?
向文波:我反对凯雷收购徐工机械,不是说徐工机械不能进行有外资参与的改制。确实如你所说,我要阻止的是外资控股徐工机械,我反对的是贱卖徐工机械。
由外资收购行业龙头企业85%的股权,明显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安全。虽然现在凯雷将收购股权降到了50%,但我个人仍然认为向凯雷出让50%股权太高了,因为按照这样的股权比例,还不能说中方对改制后的徐工机械具有绝对的控制力,与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原则还有差距。
基于这起并购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方面应该披露更多的细节,让社会来评判收购是否影响经济安全,以及收购价格是否公平合理。从我个人来看,降低股权收购比例能通过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批准吗?我感到怀疑。
对赌协议无太大意义
记者:新方案取消了原来设计的对赌协议,这对整个收购事件进展会有影响吗?
向文波:对赌协议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业绩是可以进行人为操纵的。
记者:在您通过博客反对这起收购后,三一重工曾经表示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一份同徐工机械进行合作的方案。你们后来提交方案了吗?
向文波:我们提交过方案了……
记者:在什么时候、向什么部门提交的呢?能否介绍一下这个方案的大致内容?
向文波:提交的时间我记不得了,具体内容则不便透露。
记者:凯雷收购徐工机械原来的方案提交上去很长时间没有得到批准,有人说是因为你们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关于其股权转让操作中存在猫腻的举报信,这种说法属实吗?
向文波:我通过博客反对凯雷进行控股式收购,仅仅是从行业安全角度考虑问题,没有延伸到另外的角度。
凯雷收购徐工作五项重大调整 获批可能性大增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06年10月18日
业内人士认为,凯雷徐工之间的新协议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收购比例降至50%
◎收购价格有所提高
◎取消对赌协议
◎董事会成员双方各占一半
◎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保留毒丸计划和惩罚性条款
近半年来频频受到质疑的凯雷收购徐工案近日出现重大转机,其收购协议作出重大调整。业内人士表示,较之此前的协议,新协议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S徐工今日披露,公司于10月17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通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凯雷徐工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雷”)、徐工机械于10月16日签署了《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同日,徐工集团、凯雷签署《合资合同》之修订协议。
根据两个修订协议,凯雷将拥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集团仍持有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新方案除凯雷持股比例由85%降至50%外,收购价格还有所提高,同时取消了对赌协议,但保留毒丸计划和惩罚性条款,在董事会构成上,徐工集团和凯雷各占一半,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记者还获悉,新方案已经徐工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共有213人参加表决,只有2票反对。新方案也已获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基本认可,即将正式呈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有关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较之原来的协议,修订后的协议作出了几项实质性改动,而这些改动在很大程度上对此前协议中有关方面的质疑作出了回应,因此新的协议获得批准的可能性较之以前大为提高。
持股比例降至50%
根据徐工集团、凯雷2005年10月25日签订的《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及《合资合同》,凯雷通过收购徐工集团持有的徐工机械82.11%的股权,再加无条件增资和对赌协议,共持有徐工机械85%的股权,徐工集团则持有其余的15%股权。
由于外界质疑凯雷收购徐工是“斩首式”收购,不利于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凯雷能否控股徐工的问题被屡屡提及。
现在徐工集团和凯雷对原方案进行了修订,将凯雷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85%降至50%,使得改制后的徐工机械不再是外资控股企业,正好回应了市场的质疑。
一位业内专家分析,凯雷收购徐工比例的下降与改制背景密切相关。他认为如果徐工机械2004年4月改制时就限定外资不得控股,那肯定不会吸引众多外资参与竞买。而今年以来,国家对重大装备行业的政策导向有所变化,强调国有资本的控股比重,此时如果凯雷不对方案进行修订,就很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收购价格有所提高
市场对凯雷收购徐工案的另一个质疑是收购价格太低———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执行总裁向文波(blog)甚至提出愿意加价1亿美元收购徐工。
虽然徐工机械股权是否贱卖至今没有结论,但知情人士透露,徐工集团与凯雷签署的修订协议还是将收购价格进行了适当提高。不过由于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因此外界无从知晓新的收购价格到底提高了多少。
根据一年前签订的协议,凯雷出资20.69亿元购买徐工机械82.11%的股权;同时,徐工机械在现有注册资本1,253,013,513元的基础上,增资241,649,786元,全部由凯雷认购,凯雷至少支付6000万美元。
取消对赌协议
在提高收购价格的同时,修订后的方案还取消了颇受非议的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即原方案中的有条件增资协议,凯雷同意对徐工机械单方增资241,649,786元,其中6000万美元在交易完成的当期支付;如果徐工机械2006年的经常性EBITDA(经常性EBITDA是指不包括非经常性损益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达到约定目标,凯雷还将另外支付6000万美元。
业内专家分析,之所以出现对赌协议,应该是徐工集团对徐工机械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和凯雷的预测产生了较大分歧,需要通过对赌协议进行调节。而如今2006年度已过去三个季度,徐工机械的盈利情况大局已定,没有必要再进行对赌。
董事长由中方担任
由于凯雷持有徐工机械股权的比例由原先的85%降至50%,因此徐工机械的董事会构成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按照之前的方案,徐工机械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任期4 年,其中2 名董事由徐工集团委派,6 名董事由凯雷委派,其余1 名董事由总经理担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 名,由凯雷委派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2 名,由徐工集团委派的董事担任。
而新方案中,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徐工集团和凯雷委派的董事人数相等,设董事长1名,由徐工集团委派的董事担任。
修订后的方案规定,重大事项审议时,必须获得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徐工集团还是凯雷,均对重要事项的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保留毒丸计划和惩罚性条款
虽然新方案对部分核心条款进行了修订,但绝大部分条款还是与以前一样,其中毒丸计划和惩罚性条款都予以了保留。
毒丸计划是指,一旦有同业竞争对手获得徐工机械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该比例依据成熟资本市场平均水平制定,在30%左右)时,徐工机械即刻向该竞争对手以外的所有股东,以人民币0.01元的价格增发同等股份,以稀释竞争对手持有的徐工机械权益。
所谓的惩罚性条款是指凯雷承诺在收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帮助徐工机械引进发动机等两个项目,如果没有履行承诺,凯雷需支付1500万美元的罚款。
据悉,由凯雷牵头的发动机项目的合作,徐工机械已经与潜在投资方完成了前期谈判,只待收购方案获批后即可启动。
交易价格不因股改对价改变
S徐工今日的公告较为简单,除披露签署修订协议和持股比例调整外,只强调凯雷承诺其已经充分知悉中国有关A股市场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及政策,其将在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完成及对S徐工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如适用)履行完成后,促使新公司(指改制后的徐工机械,凯雷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S徐工的股权分置工作并由新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其承诺不会因上述股权分置事宜而改变或调整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
S徐工表示,本次改制事项尚需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后生效。
徐工案例有望成为外资并购标尺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2006年10月18日
凯雷与徐工日前签订了《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之修订协议。有业内专家表示,新协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可能性较之此前将大为增加。而新协议一旦获得通过,很可能成为洛阳轴承、河南双汇等悬而未决的外资并购案的重要标尺。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曼青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由于各种争论和反对意见比较多,政府部门谨慎行事是可以理解的。但国际经 验已经证明兼并收购是盘活低质资产、改善优质资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有效渠道,因此国家不会轻易放弃这种引进外资的方式。何曼青认为,国内由于有关跨国并购的政策法律环境还不成熟,具体的技术操作层面也不完善,出现暂停是正常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对外资并购不感兴趣。政府需要思考怎样使外资并购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
“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的跨国并购无论是规模总量,还是并购次数在未来几年都将有很大增长,操作层面将更成熟。”何曼青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也认为,对外开放是既定的前提,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总体上是鼓励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进行并购的,这是大背景。随着有关并购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国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将更为清晰、快捷。
赵晋平强调,我国在处理外资并购时需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标准,考量并购是否会带来垄断、反竞争。从国际经验来看,如果产业集中度超过20%,该企业对同行企业的并购就很可能带来垄断危险,这就会对该国产业的自主发展带来威胁;二是产业安全因素。即某一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或企业被外资并购是否会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在这方面,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国情对外资并购采取了加以限制和规范的做法。就中国来说,要考虑有形、无形资产的流失情况,国有企业的特殊因素等。
何曼青预计,今后我国在外资并购的审批、定价等具体操作层面会有大的动作,比如推动财务咨询、审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发展———目前活跃在中国并购市场上的企业资产评估机构主要以外资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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