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语]群众利益有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当然还包括其他利益,而用了“直接利益”似乎有点模糊不清了。何谓“间接利益”?若政治利益不是直接利益,那岂不也会归于党和政府应该防范的“无直接利益”的范畴?而当政治利益无处伸张之时,很有可能会以其他形式(比如“发泄”)表现出来,这样一来,就更难以判断了。
2006年10月22日
社会矛盾"新警号":无直接利益冲突 参与者只为发泄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引起记者采访的专家、党政干部的普遍担心,他们认为,这首先表现为群众利益从广义上看受到损害的情况比较多发,进而导致社会情绪异变;其次,“无直接利益冲突”本身的化解非常困难,只能治本,难以治标。
有关专家进而分析,一些地方负责干部的责任心流失,是引发这种现象的根源,也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无直接利益冲突”发出警告
当前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冲突。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地区的社会矛盾事件中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苗头,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其隐藏的风险不小,必须探索经济手段以外消解社会对立情绪的途径。
据了解,江苏省金坛市曾经发生因集资案纠纷引起冲突,事后调查发现,80%参与围堵的群众没有任何集资款,他们大都是借题发挥。类似的情况,在各地时有发生,如重庆、安徽,都发生过普通的街头小纠纷引发大规模冲突,而参与群众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
在广东的民工群体中,这种倾向也比较明显。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骆振辉说:现在最难办的是,没有直接利益诉求的人与有利益诉求的人搅合在一起,一小部分群众因为利益要求采取集体行动,周围几十几百人围观、起哄。扔向警察的石头,常常来自围观者,而不是上访群众本身。该区曾发生过一起袭警事件,起因是一宗十分简单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和同乡围困肇事司机索赔,而围观者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头,导致民警牺牲。
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来自同一地区的外来工集中租赁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一条村庄的出租屋,形成“同乡村”。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派出所所长李明说:有时警察进村巡查办案,一群闲散人员涌来围观,一些外围群众不分青红皂白乱起哄。甚至有人恶作剧地喊一声“警察打人了”,也会引起骚动。
不满情绪也在一些“精英阶层”蔓延。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社会公认的强势群体竟然也自称是“弱势群体”,包括企业主、机关里的处科级干部、企业里的工程师、学校校长等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说,近年来民事案件剧增,其中大量案件的诉讼主张非常琐细,实质上根本用不着打官司。同时,民事案件调解率从1998年起逐年下降,特别是劳动争议调解率非常低,双方赌气成分很大,表明人与人之间、劳资之间宽容度下降,当事人对立情绪比过去强烈。
江苏省金坛市委副书记张建华说:征地拆迁、企业转制等全国较为突出的问题,在金坛市并不严重,但我们同样感觉形势不容乐观。现在老百姓在马路上不小心摔一跤,不是自嘲一声“倒霉”、起来拍拍灰土继续走路,而是骂“他妈的干部腐败,修的豆腐渣马路。”
南京大学风险与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力教授说,我们的相关调查中,群众的回答十分情绪化,比如,群众认为官员贪污受贿10万元就应该枪毙,这与现行法律和现实判决距离巨大。
他说,这类“无直接利益冲突”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如法国前一阶段发生的两起重大社会冲突事件中,一起是“巴黎移民骚乱”,一起是全国大罢工。前者可谓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骚乱主体并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利益要求,而骚乱暴力倾向强,延续时间长,波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全国大罢工则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就是要取消“首次雇佣合同”法案,政府可以通过谈判、双方妥协让步快速平息。
朱力表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虽然还是以利益冲突为主,但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苗头及其发展趋势,应保持高度警惕。
记者在沿海地区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普遍有着“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心态。谈及社会矛盾,他们很自然地把目光盯住信访人群,盯住具体的利益要求。而对没有信访的占人口99%以上的广大群众,对其心理、情绪、利益诉求,关注不够。
干部承担 树立群众信心
“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表现在事件中,根子在日常工作。接受采访的基层群众和专家建议,从“治本”的角度,日常工作要特别重视干群一心,同甘尤其共苦,才能树立群众信心,消解不满情绪。
——讲清改革得失,坚定群众改革闯关的信心。现在一些群众对究竟谁是改革的受益者认识出现偏差。广东省社科院人口与社会研究所所长郑梓祯说,每一项改革措施,究竟谁得益、谁受损,得益的如何回报社会、受损者如何合理补偿,应该坦诚地向群众说清楚,而不是简简单单冷冰冰地用一句“改革的代价”来敷衍。要用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加大对改革利弊得失、改革前景的宣传力度,使群众理解暂时的困难,坚定整个社会对改革闯关的信心。
——干部要带头承担改革成本,巩固同舟共济的社会信念。官兵一致、干群一心是我党的传家宝。但目前的一些地区和领域,改革决策者不参与改革的现象比较突出,只同甘,不共苦,导致群众怀疑改革,丧失信心,不同群体之间误解、偏见加深。如公车改革,如果是由市主导全市改革,市五套班子领导就维持现状,只改局、县以下单位,使被改革者产生本能的反感抵触。
一地方社科院党组书记原是地方党委机关干部,调到社科院后评了研究员职称,当了学术专著的第一,名利双收。当地启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社科院实施“断奶计划”,取消科研经费财政拨款,人员经费第一年减拨40%。这位党组书记给科研人员讲道理做工作,说现在是社科院的最好机遇。不久却传出消息:该书记平调回机关。全院一片哗然,他们对记者说,关键时刻,党组书记不跟大家同舟共济,而是临阵脱逃,把群众丢下海,自己轻舟前进。
因此,专家们建议,当前必须营造干部率先承担改革成本,与人民群众同舟共济、共闯改革难关的舆论氛围。
——大力倡导人文关怀,决策要摆脱单纯的利益导向,建立价值观导向。近三十年的效率优先原则,在执行中的人文关怀、政策配套不足,导致单位内部竞争压力无法化解。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中层以下干部和职工,动不动就搞“全体起立”、重新竞争上岗,使单位内部弥漫着人人自危的情绪。
江苏省信访局局长王庆元说,当前一对十分重要的社会矛盾,是改革决策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矛盾。近年新提拔的一些年轻干部,对每一项改革措施出台给不同群体带来的利益损害和心理冲击,预见性不足。注重培养选拔善待群众、善待下属的干部,需要制度保障。
王庆元说,在改革攻坚阶段,尤其要重视做人的思想工作,往往一句暖心窝的话就能解决一个思想上的疙瘩。当前要提高基层干部在经济手段之外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情绪的能力,领导干部首先要学会人文关怀。
因势利导 政府站在维权第一线
当前,群众的个人主体意识、利益意识、权利意识高涨,“维权”成为社会各类人群的共同话语。有关人士认为,基层党委政府需因势利导,主动协调、支持、帮助利益主体实现正当的维权诉求;站在维权第一线,才能有效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降低“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风险。
基层政府变“被动应对”为“积极支持”。当前,沿海地区群众对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提出了更高要求,民主意识、公平意识、维权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明显增强,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行动更积极。
广州市维稳及综治办秘书长钟健平说:不管是高校知识分子、外企白领、中小老板、个体户,还是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各类人群都在“维权”的旗号下找到了共同话语,包括维护自身的财产权、劳动福利权益、消费权益,也包括争取社会公平权、公共事务知情权、要求防止权力滥用、为困难群体“拔刀相助”等等。
对此,一些基层政府在群众维权行动面前感到左右为难,既不能反对,因为维权是民心所向;又不敢支持,因为维权行动针对的往往是基层政府本身存在的问题,这导致一些基层政府把维权列为“敏感问题”,予以回避。
对此,江苏省溧阳市委书记高清说,目前许多利益冲突并不是谁的主观过错造成的,更不是党和政府的“丑闻”,这应该成为社会共识。我们需要转变观念,引导全社会鼓起勇气正视社会矛盾,以干群同心同德的姿态,理直气壮地支持、引导、规范群众的维权行为。
拓宽渠道推动“协商式维权”。目前,群众寻求救济的途径依然主要局限在“信访”上,手段比较单一。当普通来信来访不能解决问题时,群众不知道到哪里求助,只好一味采用“升压法”:反复信访、集体上访,采取过激手段等。
而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的手段也比较单一,通常是由政府工作人员谈判,下级谈不通就请上级谈,外地籍干部谈不通就调集本地籍干部出面谈,再谈不通、劝不散就强行驱散。
这样的群众工作方式应当改变,各地党委政府在拓宽维权渠道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如江苏省信访局对复杂信访案件采取听证会制度,利益冲突双方及其律师、亲友、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工会、妇联、共青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社会各方人士共同会诊,裁决结果在媒体公布。深圳、广州等地全面推广“市政设施规划公示制度”,拟建市政设施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并在相关地区居民中广泛讨论听证。
这种民主协商、群众教育群众的做法,能有效地息讼止争,化解社会矛盾。
媒体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有序维权”。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群众光知道要维权,但对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依法维权,认识十分模糊甚至错误,维权目的、维权方式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说,文化不高的老百姓,不习惯严格遵从法律,而是以自己的感觉为法律,自己感觉合理的才信服。特别是农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亟待加强。
他认为,目前普法宣传教育重担越来越多地依赖媒体,而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倾向于跟着广告走,不少成了“都市媒体”、“经济效益媒体”,农民教育、政策宣讲、法治解释方面的内容非常少。报纸可以用一个整版详细讲解怎样开办一家燕窝炖品店,但不大教农民怎样选举村委会、怎样参与集体资产管理。
此外,缺乏正当组织依靠的外来人口,逐渐形成了联系较为紧密的老乡团体,来自同一地区的外来工集中从事同一行业并居住在同一区域的出租屋,一呼百应,往往容易引发“另类维权”的过激反应。
有关人士认为,要促进底层群众“有序维权”,当务之急是要有正常合法的渠道使他们的利益得以表达,当前应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纳入工会建设,把法律援助服务触角深入到农村、社区。
干部责任心流失是一种危机
记者采访中,基层干部和有关专家指出,基层党委政府在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问题上,必须避免“漠然心态”、“看热闹心态”、“鸵鸟心态”、“刁官心态”,这些心态都是干部责任心流失的表现,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引发新的不满情绪。
——社会危机感逐层衰减,基层执法频频“伤民”。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说,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化解社会矛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但是,越往下,一些干部越“漠然置之”,漫不经心。真正面对群众的市、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嘴里往往只剩下招商引资。
从中央到地方,都强调目前是社会矛盾高发期,但是,记者联系有关“社会矛盾”专题采访,基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自然而然地就转介给信访和政法部门,想不到此外还会有谁管“社会矛盾”的事。
江苏省信访局局长王庆元说,一些基层干部由于缺乏危机感,不太珍惜群众基础,出台一个政策措施得罪一批群众。特别是群众利益诉求于法无据时,政府向“更有利于谁”的方向裁决,最能考验政府是否真正执政为民。
如江苏某地供电局架设高压电缆,电波辐射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连电视都无法正常收看,而供电部门以“符合国家设计标准”为由拒绝补偿,居民反复上访。这时,政府部门既可以简单生硬地套用国家标准,维护供电局的利益,也可以善待群众一方,向居民利益倾斜。基层政府当时就采取了前一种做法,导致这宗集体上访案持续了一年多,最后才在省政府的监督协调下对受损居民进行合理安置。
另一方面,一些基层部门干部不仅不化解矛盾,还不断向群众“伸手”,埋下新的隐患。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骆振辉说,现在基层政府部门存在对普通群众处罚过滥过重现象。计生、工商、城管、税务、卫生、治安、出租屋管理……一个村究竟有多少村民被各种部门处罚过?如果村里没有“良民”了,村民对受处罚、违法犯罪就会习以为常,从而蔑视法制,产生与党和政府对立的情绪,动摇执政基础。
——一个部门干,几个部门看。
一些社会矛盾高发问题,没有成为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共识,没有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而是某一两个部门单打独斗。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发生集体上访,机关大院里还有“看热闹”的,议论“今天来的老百姓怎么人数那么少”、“怎么这么快这么乖就走了”等等。
地方各级政府不能形成合力,突出表现在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上。从政策上讲,对失地农民,除了征地部门要依法与农民充分协商、给予经济补偿外,凡是涉及这个人群的事务都应该高度重视,列入“特事特办”范围,从每一个环节入手消除“导火线”。
但目前,这样的合力没有形成。如广州市大规模征地建设大学城,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国土部门特意给农民留下建设用地,农民比较满意。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告诉记者,几年过去了,大学城已建成开学多时,而农民自留建设用地的报建规划方案迟迟未获批准,引发群众不满。
他认为,规划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没有错,但对这个特殊群体还需要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主动指导,帮助农民完善方案,尽快开工。
还有,如果教育部门能尽量解决他们的子女入学问题,社保部门派出得力干部开辟绿色通道,都有助于帮助农民尽快适应“无地”生活,消除诱发冲突的因素。
——回避矛盾,侥幸过关。
记者采访中发现,不少群众利益诉求,实际上并不复杂,一些拖上一两年的“难题”,干部到实地去调研几天就解决了。之所以久拖不决,是因为没有机制促使干部在第一时间化解于萌芽状态,部分基层干部面对风险因素时,存在着回避矛盾、侥幸过关的“鸵鸟”心态,以至于小事拖成大事,普通利益诉求酿成群体冲突。
广东省云浮市委书记郑利平说:哪里存在风险因素,群众有哪些合理利益受损,领导班子实际上是知道的,但都不把它摆到桌面上。这是因为谁一旦把那层纸捅破,就必须有人承担过失,必须有人出面解决,大家心照不宣,只要没有群众上访压力,能拖就拖,企图侥幸过关。加上现在干部任期制执行不严,频繁调动,一些干部倾向于把麻烦留给下任。
江苏省金坛市委副书记张建华说,这种回避矛盾侥幸过关的心态,是激化矛盾的重要因素。事实证明,利益受损群众形成上访前后解决问题,成本和效果大不一样。现在,突发性事件上报机制已经比较健全,但是形成突发性事件前的“发现机制”,以及对相关干部的“失察追究”制度,尚需探索。
——调节利益,说不服就压服。
处理群众利益时,政府决策或措施暂时得不到群众理解时,一些基层政府使用怪招损招压服群众,呈现出激化矛盾的“刁官心态”。
某地修公路要拆迁,一些商铺和农户的补偿迟迟未能谈妥。为了不耽误工期,基层政府部门采用“抓小辫子”的办法压服对方。如派税务部门上门查账,威胁说“只要查到偷税漏税,坚决依法判刑”;对农民“钉子户”,政府则去查农宅违章建筑,因为农民宅基地建房多多少少在规划报建方面有瑕疵,政府于是勒令“一周之内拆除”。商户和农户不敢再讨价还价,立即老老实实签协议走人,而政府也不再提偷税漏税、违章建筑的事情了。
用这种“损招”快速平息社会矛盾,表面上事件解决了,实际上群众“口服心不服”,埋藏下不满情绪,会损坏党和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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