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石屹经常在新浪微博发布上市公司消息
人民日报22日消息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这位发言人强调,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涉及三项禁止性规定: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二,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三,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
该发言人说,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社交媒体的发展。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公司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等内部人员的认证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的归口管理,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其实名微博及有关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社交媒体信息,上市公司的管理落脚点在于及时发现、快速澄清。社交媒体信息造成公司股价异动时,公司首先要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无应当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可申请停牌,快速澄清质疑。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信息披露规则,适应社交媒体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管。
潘石屹微博提前发布上市公司信息引争议
想投资股票,看来先要关注潘石屹的新浪微博
对于潘石屹这位SOHO中国董事局主席来说,通过微博“代劳”上市公司提前发布中标的行为似乎成为了一种习惯,即便是在遭到了部分股民的举报之后也没有改变。有股民和专家认为,潘石屹涉嫌屡次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应当加大对泄露内幕信息的处罚力度。
2012年10月23日下午,潘石屹微博发布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项目,令该公司股价8分钟内飙升1 .82%;2012年12月6日,潘石屹微博又转发杭萧钢构中标信息,令该公司股价大涨6%。2012年12月25日,潘石屹微博再发消息:“恭喜沈阳远大成功中标!”沈阳远大旗下公司远大中国在港交所上市,远大中国还没有来得及披露中标信息,潘石屹就提前代劳了。
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前泄露上市公司中标信息,令股民不满情绪不断发酵。2012年12月27日,20名内地股民写了《致证监会的一封信》联名向中国证监会举报潘石屹,信中详细阐述了潘石屹是如何在微博上发布信息而致上市公司股价出现波动的事实,并希望中国证监会对这个事件给予定性和处理。
记者了解到,当时中国证监会对此事还没说法。相关媒体报道,香港联交所日前就潘石屹在微博上泄露上市公司中标事宜进行回复,称“本所将进一步了解此事,再考虑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监管行动。”
法律界专家指出,潘石屹属于内幕人员,通过微博泄露的信息也属于内幕信息。遗憾的是,当时我国监管部门尚未将博客、微博等新型自媒体纳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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