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与高尚全先生商榷项启源
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继往开来,高瞻远瞩,是今后全党全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指南。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说:“党的十八大报告勾画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近几个月,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党全民掀起了学习“十八大”政治报告的热潮。各行各业特别是理论界发表了不少深入探讨的学习心得,对推动学习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有少数人以学习“十八大”为名,歪曲“十八大”的基本精神,力图制造思想混乱,误导群众。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八大”政治报告先后有五处论及这个问题,力求加快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术界有不同理解由来已久,属于百家争鸣范围内的争论无可厚非。但是我读了高尚全先生最近发表的《“十八大”后的市场化改革重点》一文,(以下简称《高文》),认为其中的许多说法有违于“十八大”以及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观点,有必要写这篇文章同他商榷。
(一)
《高文》在第一个小标题:“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中写了这样一段话:“目前,虽然极左思潮受到其他事件的影响一时偃旗息鼓,但是也出现了所谓的‘中国模式’、‘国家资本主义’等,行政过度干预市场仍然影响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中国模式’之所以引起争论,就是因为其强调政府行政主导,而且主张用模式固化下来,这样不利于深化改革。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将‘国家资本’用‘主义’进行强化,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关于所谓“中国模式”、“国家资本主义”《高文》在下文还有更详细的说明,我将进行具体的分析批判。我所以引用《高文》的这一开场白,是想说明高尚全先生的这篇文章不是一般的学习心得,也不是学术探讨,而是在进行政治批判。
什么是“国家资本主义”?凡是多少了解一些马克思主义的人都知道,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时曾倡导过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一些西方国家的经济学者提出,由于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所谓新兴经济体推行了国家资本主义,成为全球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而高尚全先生所批判的“国家资本主义”与以上两者都不相同。《高文》在“坚持国有经济的正确定位不动摇”这个小标题下写道:“国有经济如何定位,目前尚未取得共识。有些人认为,国有经济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按照这个‘基础论’定位,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因为‘进’才能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退’就会削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这段话说的很明白,“国家资本”不能用“主义”来强化是因为这样一来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了。
那么国有经济究竟是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呢?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的一次重要讲话中说得很深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要有效运行,也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我们这么重视搞好国有企业,就是要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我们党执政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江泽民同志这一讲话的精神贯彻在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历次决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中,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同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血肉相连,内在统一的。
《高文》不但否定了我国国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而且质疑我国国有经济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高文》在“坚持国有经济的正确定位不动摇”这一小标题下讲了一段令人深思的话:“国有经济的存在到底为了什么?不能为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恩格斯曾说过:‘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创始人之列了。’但时至今日,仍有人认为,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甚至奥巴马采取国有化的措施以后,就说奥巴马也要搞社会主义了。日本最近企图把我国领土钓鱼岛实行国有化,难道也是搞社会主义吗?可见,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错误的。”
众所周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既不同于拿破仑政权,也不同于奥巴马政权,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创办国有企业、实行国有化就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呢?高尚全先生究竟想说什么,矛头指向何方,我考虑再三,认为还是应该从他一再引用恩格斯的这段话说起。2006年9月25日至26日,在“首届全国社会主义论坛”上高尚全先生作了长篇发言,他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能作为衡量是否社会主义的标准。这已经为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实。历史上德国曾经实行过国家社会主义。德国拉萨尔打着维护国家利益的旗号,鼓吹过国家社会主义。俾斯麦政府宣布把铁路、烟草公司等经济部门收归国有,把国有化措施作为所谓‘建立社会主义’。恩格斯曾对此作过深刻的批判。恩格斯说:‘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某些奴才气,无条件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显然,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也应该算入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之列了。’恩格斯并指出:‘俾斯麦并非考虑经济上的必要性,而只是为了使铁路能够更好地适用于战时,只是为了把铁路官员训练成政府的投票家畜,主要是为了取得一种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新的收入来源,而把普鲁士的铁路干线收归国有,这无论如何不是社会主义的步骤,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间接的,既不是自觉的,也不是不自觉的。否则,皇家海外贸易公司、皇家陶瓷厂,甚至陆军被服厂,以致在30年代弗里德里希——威廉三世时期由一个聪明人一本正经地建议过的妓院国营,也都是社会主义的设施了。’德国希特勒也搞过国家社会主义把德意志工人党改名为‘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即纳粹党,把国家社会主义作为执政纲领,并通过国家的力量把企业和托拉斯国有化。纳粹党提出国家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历史背景是1929年以后的经济大恐慌,一些困难群体对现状不满,于是打着国家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的旗号,以争取这些群众的支持。以上案例表明,我们必须弄清国有化到底是为了什么?不是任何形式的国有化都是搞社会主义的,把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作为区分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是不科学的。”
我所以不惜篇幅重复高尚全先生的文章和发言,是因为他片面引用经典著作,用含沙射影的手法把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我国的国有经济。
《高文》和发言所引的恩格斯的话出自《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一个小注。恩格斯在这里批评了不能把任何一种国有化都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但并未讲到国有经济的性质完全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本质区别。就在这个小注的下一页,恩格斯指出:“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和托拉斯,还是转化为国有财产,都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在股份公司和托拉斯的场合,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而现代国家也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愈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愈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愈是剥削更多的公民。”接下来恩格斯讲到社会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主义的国有资产。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把大多数居民变为无产者,同时就造成一种在死亡的威胁下不得去完成这个变革的力量。这种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大规模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同时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资产。”恩格斯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资产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资产在根本性质上的区别讲得何等清楚!我国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民所有制的成熟程度同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但其根本性质是同一的。为什么高尚全先生一再引用经典著作中的一个小注,反复强调不能把国有化等同于社会主义,不能把国有经济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标准呢?尽管他用语晦涩,但本意在于指责我国的国有经济、至少是一部分国有企业徒具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之名,并不真正具有社会主义之实,这是很清楚的。
近年来,一些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鼓吹者,把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说成是什么既得利益集团、特权集团、官商利益集团等等。下面我举几个例子,可能有助于对《高文》的理解。
有人说:“国有制并不必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这点不改变,一动国有制就会觉得问题很大。”有人说:“警惕中国踏上权贵资本主义的覆辙,已是整个社会的共识。何谓‘权贵’,主要就指垄断国企。它们对经济的控制力更多地表现为特权,是与民争利的杀手锏。”有人说:“央企大多数脱胎于中央部局级的主管部门,先天带有计划经济、官方经济的胎记,官本位、行政垄断是其本质特征。又同市场经济中的高度市场垄断相结合,杂交成了混合经济,形成了特殊的垄断利益得益者和固化者,即由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混生出来的既得利益集团。”在以上几位笔下,国有企业只是徒有其名,实质上已不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了。
《高文》在“坚持国有经济的正确定位不动摇”这个小标题下最后一段话是:“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的比重,而在于三个‘民’:‘民心、民生、民意’。民心是核心的问题,‘得民心者得天下’,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说明了这个道理。”那么中国的国有经济究竟是得民心还是失民心呢?《高文》没有直接回答。但是从《高文》把国有经济的比重与“得民心者得天下”对立起来已可见其本意。无独有偶,我国新自由主义鼓吹者的领军人物之一张维迎教授不久前也说过类似的话:“国有企业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没有关系的。中国的民营企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就这么简单。国有企业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没有关系。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取决于人们的生活得到了根本的改善,这点必须认识到。”
十几年来国内确有一些人一直在用造谣污蔑的手法集中攻击国有经济,特别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国有企业。例如,说国有企业利润的增加来自消费者的转移支付,本身就是对公众的一种剥夺;由于国企的垄断使公众不得不承受质次价高的商品与服务,致使民怨越来越强烈;国有制不是公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因为它只为特权阶级谋利益。诸如此类的流言蜚语虽然与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全局中所做的贡献完全相反,但在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容忽视。《高文》表面上说要为国有经济正确定位,但是实际上认为国有企业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并不是得民心的。因此我认为对国有经济、尤其是受某些人非议最多的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型国企究竟为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做了哪些贡献简要回顾一下以正视听还是很有必要的。
“十八大”报告在讲到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时曾提到:“我们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夺取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重大胜利,妥善处置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我们应该看到,在取得这些重大胜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我国遇到了三件大事。一是这年年初南方遭遇了50年一遇的冰雪灾害,波及长江以南十几个省,受灾人口7000万。国务院成立了煤电油运和抢险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国有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运输企业、电信企业都进行了紧急动员,全力保障供给,减轻灾害给人民带来的损失。在最短时间内各省断电区域都恢复了通电,因回乡过春节滞留在铁路沿线的几十万农民工和学生也赶在春节前回到了家乡。二是这年五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级强烈地震。这是建国以来损失最严重、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自然灾害。除地处灾区的国有企业受到严重破坏亟待修复外,全国许多国有企业紧急抢修电网、通讯设备、铁路、公路,保证灾区物品的及时运送。这场罕见的大地震给中央国企造成的直接损失414亿元,间接损失401亿元。这还没有包括央企全力参加灾后重建中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三是为办好北京奥运会,中央国企在场馆建设、交通配套、电力保障、通讯畅通等方面全力以赴,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由于以上原因,致使2008年国有企业的总利润比2007年下降了14.5%。
国有企业不仅在应对突发事件上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而且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方面也是不可一日或缺的。建国以来,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职工数以千万计,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集中在水、电、油、运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几十年来,他们兢兢业业、辛勤劳动,为改善人民生活做了数不胜数的好事。例如,上世纪国家提出村村通电的计划,所需费用明确由政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各承担三分之一,但在实施过程中许多村拿不出这笔钱,最终还是落在国有电力企业身上。为了做到全国村村通电,在青藏高原,一条比肩于青藏铁路的“电力天路”让西藏人民终于彻底告别了煤油灯。2011年,煤电价格倒挂十分明显,为保证电力供应,有关国企亏损几百亿,保证了电力消费全年11.7%的增幅。在石油行业,中海油成功开采了年产5000万吨原油的深海油田,减轻了我国对石油进口的负担。为了实现中央政府提出的国有企业走出国门、加强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成千上万的国企职工远离祖国,不避艰险,艰苦创业,赢得当地人民的赞誉。截止目前,有93家中央国企参与189个国家重点贫困县定点扶贫,涉及21个省,8300万人。2012年11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部门编著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前十名中,国有企业占8位,民营企业占2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40.9分)也高于民营企业(15.2分)和外资企业(13.2分)。大量事实俱在,所谓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说,所谓党的执政地位不在于国有企业说,都是颠倒黑白站不住脚的。
(二)
如何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党的“十四大”开始,历次党代表大会直至“十八大”始终给予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高文》在“坚持打破行政垄断不动摇”这个小标题下阐明了自己的观点,要点摘录如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平等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判断是否存在行政性垄断的标准,一是是否存在平等竞争,二是能否自由进入,三是是否通过权力运行排斥潜在的竞争者。”“改革攻坚必须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必须下决心在石油、电力、电信、金融、铁路等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完善机制,打破垄断。”“要推进垄断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参与竞争。”“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在这个小标题下最后结束语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凡是市场主体有能力做好的事情都要交给市场主体去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从“十八大”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提出的各项要求来衡量,我对《高文》提出以下三点商榷意见。
其一,说政府应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是对的。“十八大”报告在讲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时写道:“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在“十八大”报告全文并未出现“打破行政垄断”这个提法,而且也未出现垄断行业、垄断企业这一类在舆论界流行的提法。这是与《高文》不同,值得思考的。
在这里顺便提一提,2010年我与杨承训教授合写了一篇文章,发表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第3期,专门批评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国有企业称作垄断行业、垄断企业。我们认为这种称谓与史不符、与理不通、与法无据、于民有害、与党相违。一些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频频掀起“反垄断”的高潮,意在贬低和削弱国有经济,而在我们政府部门的一些正式文件中也出现过垄断部门、垄断行业这一类提法。一方面我们强调国有经济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一些行业中必须居于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又把它们称之为垄断行业、垄断企业,这是自相矛盾、授人以柄。所以我们曾建议按照《反垄断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为这些行业和企业“正名”,称之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当然我对《高文》中一再出现所谓行政垄断、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也是反对的。
其二,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辅相成,内在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而《高文》只强调减少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对宏观调控一字未提。在资本主义国家,视情况需要也或多或少出现过政府对市场的调节,但在性质上同我国的宏观调控有明显的区别。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端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的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前的一次重要讲话中曾提到党内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有几种不同的提法。“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后来党的十四大正式决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二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此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日益成熟,但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内在统一性并没有改变。胡锦涛同志2004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的。我们自始至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两者都是不可缺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注意克服市场本身的缺陷。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自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只有正确处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关系,才能既保持经济发展的活力,又保持经济运行的平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十八大”报告在讲到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建设。”《高文》不仅无视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内在统一,反而在全文一开始就批评所谓“中国模式”。何谓“中国模式”,《高文》说是“强调政府行政主导,而且主张用模式固化下来。”应该注意到批评所谓“中国模式”真正的用意何在。张维迎教授曾说过:“‘中国模式论’者认为中国的经济奇迹来自独特的‘中国模式’,其基本特点是,强大的政府干预和国有经济主导,完全不同于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不同于‘华盛顿共识’所主张的自由竞争和私有企业制度”,“在改革30年后,凯恩斯主义不仅成为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而且指引了中国‘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制定,中国开始了事实上的‘国进民退’浪潮,改革的进程开始逆转。”《高文》不提宏观调控而着力批判“中国模式”,其基本精神是与张维迎等人相呼应的。
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因此,作为公有制核心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必然的。而《高文》在“坚持国有经济的正确定位不动摇”这个小标题下,用了很大篇幅实际上意在贬低国有经济的地位,这也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的。
江泽民同志1993年在《搞好国有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一文中指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的主体,我国的市场体系才能完备、健全和发展,才能确保市场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 1994年江泽民同志还曾以球赛为例,生动地说明了大中型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处的关键地位。他说:“一场好的球赛,如果没有好的球员,即便有再好的比赛规则,也没法打出一场高水平的球赛。球赛的水平同主力队员、明星队员的表现关系甚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就处于‘主力队员’、‘明星队员’的地位,一定要使它们充满生机和活力,发挥好主导作用,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顺利建立和运行起来。”党的“十四大”以后直至“十八大”,一贯重视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强调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力量。“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产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有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同江泽民同志的上述讲话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近年来,有些人以非公经济在GDP贡献率上、企业户数上,从业人员数量上均超过了公有经济为由,质疑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杨承训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主体》的文章,从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它在宏观调控中所处的地位,它所拥有的雄厚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创新力量,它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是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力量等方面,论证了国有企业为什么始终是第一主体。
细读高尚全先生这篇文章,名为《“十八大”后的市场化改革重点》,实际上并没有贯彻“十八大”的精神,重点不在于壮大国有企业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而是以“反垄断”之名力图贬低国有企业。这又不禁让我联想起张维迎教授的一句话:“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国有企业占到如此大的比重,如此重要的地位的情况下,中国能够进入真正的市场经济。”
“十八大”以后,面临着国际、国内极为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健康发展的确是一个十分复杂而重大的难题。本文在与高尚全先生商榷的同时,实际上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不妥之处,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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