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2013 夏季高峰会”上,张维迎做了题为“理与法——从吴英案到曾成杰案”的发言。搬出“天理”PK“法理”,在赋予市场以道德之后(见《张维迎:市场的道德正义性》,2013年第4期《读书》),又毫不犹豫地为“寻租者”求“天理”之保护。
一贯坚持“扬人欲”的新自由派,缘何回头求“天理”?
当然不外乎要给赤裸裸的东西不断披上亮丽外衣。今后如果需要,估计还会发明出“超天理”的天理,或者转身“反天理”。
问题是,这件“亮丽外衣”经不起多看两眼。粗制滥造,基本上属于美国右翼思想库(如Cato Institute)常用不衰的障眼法宣传。有学者称此手法为 “simulated rationality” ,即“貌似理性”:各种论点,只要能让不了解情况的听者听着觉得有道理,就行 (argument need only be plausibly rational to an uninformed listener)。目的只有一个,忽悠,为自己的政治目的服务。
张维迎所论“天理”漏洞至少有三。
首先,他认为中国社会多“合理但不合法”以及“合法但不合理”两种情况。而“正常社会”则大多要么“合理又合法”要么“不合理也不合法”。张教授没有点明哪些社会因此属于“正常”社会。但根据他的解释,我们可以判断,至少美国应该不属于“正常社会”的范畴。持枪合法,但合理吗?监狱里关着成千上万因为吸毒,而不是贩毒,便被重判的人,合理吗?美国最高法院前两年判定,“公司财团”有公民特征,因此可以享受“人”的权利,可以直接给它们支持的政治候选人捐政治献金。都合法,但合理吗?
如果要争论什么“理”,谁的‘理’,那么张教授所谓“自古以来”的普世天理,作为前提就不可能存在。
其次,在没有任何逻辑铺垫的前提下,直接搬用“正义”、“自然法”、“从古到今”、“自古以来”这样的字眼。似乎只要以教授的名义频繁使用,它们的意思就不辩自明。文中关于“自然法”的写法,至少在我经历过的大学本科课堂上,只能属于那种让学生阐明某个学派理论时布置的论文作业。比如:就休谟的“自然法”观点,阐释你的理解。休谟的“自然法”和学生的理解,都不会因此变成“天理”。而且,如果在论文里,学生用“从古到今”或者“自古以来”这样的字眼,一定会被扣分:你怎么知道的?这种在英语里叫做gross generalization的思维方式,属于必须通过培养“批评性思考”加以改变的(尽管真要改变,确实不易;“貌似理性”常用不衰,与其得以产生的特有的社会土壤直接相关)。
在此声明一下,我不是要拿美国大学教育作为标准来压人,但因为张教授来自中国名校,又比较相信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在这样的上下文里,对其要求高一点,指出上面这一点,应该不为过,应该可以成立。
第三,张教授郑重宣布“认识自然法只要一条,‘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然后教授特意用英语列出来自古罗马、基督教等文化的一些说法,说它们都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样,尽管具体讲法不尽相同,但都属于同一种强调恻隐之心的“天理”。
可是,如果真有学生照搬张教授,直接将这些话写进命题论文里,估计一定会拿不及格。因为张教授根本就把基督教义里所谓“golden rule”的意思弄了个反: 把 “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译成“不喜欢别人对你做的事情,你也不要对别人做”。而其真正的意思却是:对别人做你想让他们对你做的事,即“己所欲之,施予人”。
这个“天理”,正好跟儒家的相反, 强调的是自己要什么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并且还一定得把自己想要的强加于他人 (do unto others)。这里面哪有强调“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恻隐之心”更不知从何说起。
如此,“天理”连貌似普世都无法圆说。那么,强说“天理”究竟为哪般?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