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咸宁3月31日消息(记者刘芳)今天上午8点30分许,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鉴于七起案件涉案人数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复杂、罪名较多,为便于查明本案事实,法庭按照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逐笔进行调查。法庭首先就起诉书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受贿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共2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亲属33人、媒体记者64人、各界人士427人旁听了庭审。
咸宁市检察院指控刘汉等人十五宗罪
快讯:咸宁市检察院指控,刘汉等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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