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5·28”故意杀人案震惊全国,据公安机关透露,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该案表明打击邪教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笔者所在团队在近些年的田野调研中,发现地下教会和邪教传播极为迅速,尤其是在华北和中部地区,形势极为严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既与邪教传播的特征有关,也与清理邪教的偏差有关。
从邪教传播的特征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地下教会和邪教组织的传播主要依靠血缘、亲缘关系进行,具有较强的稳固性。依靠血缘关系进行传教,尽管传播速度有所限制,但信众不太容易退出,以至于越陷越深,不可自拔。山东招远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一家四口都是“全能神”信众,表明了这个典型特征。第二,地下教会和邪教组织的传播策略极为讲究。一般而言,党员干部和老弱病残是地下教会和邪教组织传教的重点目标。这是因为,党员干部信教在熟人社会中具有极强的示范性,对传教工作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老弱病残最容易信教,因为一些教义宣扬可以祛病消灾,满足了弱势群体的心理需求。第三,地下教会和邪教组织都致力于建立严密的基层组织网络。一般情况下,一个村会有一个联络人,一个乡就会有更为重要的联系人,相互之间串联。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地下教会,甚至可以全国串联,我们在中部某省调研时,竟然碰到来自东部地区的传教人员。
从打击邪教的角度上看,一些政策执行的偏差为邪教传播提供了土壤。首先,未备案的非“三自”教会在乡村广泛存在,地方宗教部门一般不会采取强力措施给予清除,使得事实上的地下教会在地上公开活动。这无疑给那些极端宗教思想和邪教的传播提供了生存土壤,诸如“全能神”之类的邪教混迹一般的地下教会中,鱼目混珠,老百姓也难以识别。其次,近些年来基层治理能力蜕化,基层干部不是不知道地下教会和邪教的传播,而是不想管、不愿意管,也没有动力去管。而只要政府不管,就缺少是非判断标准,一些老百姓就难免陷入其中。再次,我国的信仰治理方向有失偏颇。一般情况下,我国传统的儒释道信仰,包括地方神明信仰、祖先崇拜是较为温和的,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没有严密的基层组织。但长期以来,我们的宗教政策却将之作为封建糟粕加以打击,这无形当中为外来的宗教极端思想腾出了空间。
因此,应该及时调整邪教清理的策略,把地下教会和邪教祛魅化。对宗教极端思想的治理属于社会治理的正常诉求,没有必要忌惮西方关于宗教自由的抨击。当然,我们也没有必要将之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来抓,过多地使用专政工具进行压制。对信仰的治理,应该疏堵结合,对邪教坚决打击,对民间宗教则有效引导;对首恶分子坚决打击,对一般信众则加强教育。应该加大农村文化建设,尤其是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尽最大可能压缩地下教会和邪教的生存空间。▲(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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