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领中环”发起人戴耀廷同时发起的“全民投票”已经开始投票,并宣称“全城决意,向假普选说不”。无论如何包装和粉饰,都改变不了“公投”的无法、无效的事实。从法律上来说,“公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可能改变《基本法》相关规定;从公正情理来言,从“公投”发动以来的活动规则,更不可能有效代表真正的民意,与“全民”名不副实,虚挂“全民”之名而无“全民”之实。
一、“佔中公投”从开始就被操纵为“未投先胜”的公投,只需等待公佈结果。
仔细看看投票方案,“公民提名”开始就被“佔中”发起人操作安排为“立于不败”、“未投先胜”的公投,只需等待公佈结果。
“佔中”发起人表示希望表决得出壹个“政改方案”。但是如何操纵的呢?先由主办单位聘任的“专家团”选出以泛民为主的15个方案,再由2000-3000个签署“佔中”同意书的参与者在“全民商讨日”(D-Day 3)选出全部含有“公民提名”的3个方案,结果就是“全民投票日”投票者只能限于不同3个“公民提名”方案之中做出取舍。这非但不符合《基本法》有关提名办法的规定,註定是徒劳无效的,也基本排除了其他反对“公民提名”的市民的选择。这种做法受到泛民营内其他人的强烈反对,註定是壹场贻笑大方的闹剧。
搞笑的是投票选项未设“弃权”项,不过“佔中”发起人宣称,无论弃权、白票、废票的数量及佔比多少,只会以3个方案中得票最多的方案作为支持及推动方案。简言之,如果3个“公民提名”方案只获少数支持,其余绝大多数都不赞同因而投弃权或者白票废票,得胜方案始终都是3个“公民提名”之壹。有赢无输的结果早就写在墙上,壹直都操控在“佔中”组织者的股掌之中,就是壹场政治作秀和闹剧。
二、“佔中公投”既不能体现真正民意,又违反国际标准。
在投票人数方面,按国际通行标准,真正的“全民投票”投票率一般要求达到50%,支持率亦要超过50%,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宣布失效。事实上,一直配合“佔中”并负责今次“佔中公投”的香港大学民研总监钟庭耀,也不得不承认国际公投有此两项标准。但是,制定了10万人投票目标,如果30万人投票就是理想结果,即使如此,投票人数也只佔香港全部登记选民3%和10%。本次“佔中公投”两个标准都不具备,何谈公投,令人耻笑!
在电子投票系统方面,系统存在8大投票漏洞,投票者可重复投票、冒名顶替、自制身份等(具体见电子「公投」八大漏洞任笃数: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6/21/HK1406210011.htm)。尽管提出只供18岁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投票,但电子投票并不能有效核实投票者身份,认证资料仅须壹个身份证号码和壹个手机号码,不排除有人擅自取用他人身份证号码来重覆投票,包括过程中一直表现狂热却又未成年的学界分子。
实体投票站数量极少,例如整个港岛区就只有3个票站,主要由大学、教会以及泛民党团提供,不似官方选举遍布全港各区每个角落,方便市民特别是长者就近投票。
三、“佔中公投”还存在大量漏洞和问题,就是一场政治闹剧
1、无论是电脑、手机版本或手机应用程式,「全民公投」都不设IP地址及手机号码限制,令电脑及手机可无限次重复投票,「佔中」支持者可无时无刻不停投票以擡高投票人数,製造「大多数港人支持『公民提名』及『佔中』」的假民意。
2、电子投票无政府授权人员监管,主办者及投票者有大量空间造假,包括冒用他人身份。
3、用随机生成的身份证号码,利用手机程式投票,可成功骗过系统进入投票页面。
4、「公投」虽规定投票者须为香港18岁或以上永久性居民,但系统并不能确保坐在电脑前及拿手机的人是否成年。由此,「学民思潮」部分未满18岁成员,完全可安坐冷气房内製造民意。
5、投票数据不公开。是次「佔中」搞手发起「全民公投」,交由关系密切的港大民研负责,两者控制数据,并无第叁方监管,为达政治目的,数据要加、要减、要改全由两者掌握。可能本来只有1000人投票,由于数据不公开,在后面添加3个0,说是10万人投票。
6、随时夸大投票人数。重复用同壹身份证号码进入投票页面,虽然可显示「重复投票,此投票无效」,但可计入投票人次,製造多人投票的结果。
综上所述,“全民投票”名不符实,既不能反映真实民意,反而在“佔中”操纵下,制造、歪曲、劫持民意。这就是“佔中”及其“公投”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不可信的真实面目,无论如何包装和粉饰,都改变不了其闹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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