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一再阐述的立场,“公投”策动者心知肚明却置若罔闻,一派你不遵我命我就革你命的蛮横,以代表“民意”自居冲撞公权力。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香港的“占中”鼓动者以一场“公投”敲响了叫阵鼓,向法律叫阵,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叫阵,也向民意叫阵。
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没有“公投”的法律依据。反对派喜欢“国际法则”,但全民公投的国际法则是主权国家就领土范围等涉及主权的事项通过立法机构的表决后,交付公民进行投票决定。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是主权国家,“占中”议题也不涉及领土,这样的“公投”在国际法上找不到任何法理依据。再者,香港本身也无“公投”的法律依据。就连“公投”的组织者自己也承认“确无法律效力”。法律是香港得以在百年风云中变身东方之珠的法宝,是璀灿维港、中环丽人的立足基石,明知破坏法律而为之,是在向香港的基本价值法制精神挑衅叫阵。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关制度,因此相关“投票”并没有法律效力。特区政府已一再强调,任何就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方案须在法律上合法、在政治上获得市民支持和立法会三分之二的议员大多数通过,以及在实际操作上切实可行。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6月20日发表谈话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均没有宪制性法律依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对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一再阐述的立场,“公投”策动者心知肚明却置若罔闻,一派你不遵我命我就革你命的蛮横,以代表“民意”自居冲撞公权力。
但是,这样的“公投”并非代表民意而是绑架民意,有香港市民和团体向媒体爆料,自己“被投票”或随便输入一串身份证号码就可投票,还有一个号码可多次投票等。此外,“公投”的问题设置也引君入瓮,比如把支持“公民提名”改为支持“普选”,造成支持普选就是支持“公民提名”的假象,这场“公投”从问题设置、投票方式到计票办法,处处封杀不同意见,是一场精心算计的对民意的绑架。
近几个月来香港不同政治派别所做民调均显示,支持“占中”的港人并非多数,这样的民意“占中”者视而不见,却扛起“民意”的招牌逆民意而行。不久前,中环的银行和商家进行防“占中”演习,希望在突发情况下能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防“占中”甚于防灾,这样的民意,“占中”者没有见到吗?(文/终年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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