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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与建议(1-2)

项镜泉  李竞 杨宏清 · 2014-08-3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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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已经降低到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还低。

  深化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宪法,实行法治

  ——深化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与建议之一

  一、当前,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宏观现状如何?

  深化改革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的,须要对现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必要的。在这方面取得成绩很大。这是要首先肯定的。同时,为了优化所有制结构,对国有经济布局作些适当调整也是必要的。虽然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但其中的成绩也是要肯定的。尤其是少数保留的国有大型企业和重要企业,经过全体职工的努力,在脱困和生产经营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在满足国计民生需要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中立了新功。

  但从宏观全局来看,我们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增强了,还是削弱了?这是须要进行具体分析的。

  由于我国政府长期未公布所有制及其结构的统计数据,我们只好引用以下资料来分析:

  据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公布的数据:中国经过1995—2000年第九个五年计划的改革,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已转为民营。这种大幅改革有力推动了非公经济的发展,提高了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1998年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中,国有企业的数量所占的比例从39.2%降至4.5%;在全部工业资产中,国企所占份额从68.8%降至42.4%;国企提供的就业占总就业的比例从60.5%降至19.4%。1997年,国企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57%,而到2010年已经降至15%。现在非公经济不仅是中国最多经济产出(约占GDP的70%)和就业的部门,是强有力的增长引擎,而且也是创新最为活跃的经济部门。根据全国政协主席的报告(2009),中国65%的专利和75%的技术创新都来自非公经济。”(引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3月出版的《2030年的中国》一书第114页)这就是说,2010年,我国国有经济在全国所占比重只有27%,外资和私资占有70%以上;经过近3年的改革,国有经济在全国所占比重又有进一步下降。

  另据媒体报道,有同志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2009年国有工业的总产值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2.5%,比我们新中国刚建国时1949年的26.2%还低;近五年来,这个比重又进一步降低,估计可能不到10%。

  同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被外资控制,重要产品的国有品牌所剩无几。据《中国产业地图》(中国并购控制研究中心)报告显示,在我国已经开放的行业中,市场份额前5名都是外资企业。28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被外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电脑、网络设备、手机等行业中,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都占垄断地位;汽车制造业90%为外资品牌;电梯行业外资的市场占有率达80%,高端药物中外资品牌几乎占100% (转引自《马克思主义研究》杂志2014年第4期第71页)。

  从以上数据和分析看出,目前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已经降低到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水平还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比重大多在20%以上),说明我们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不是增强了,而是削弱了。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很不相称。

  还应看到,国企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反映在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和国有经济数量大大缩减,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削弱方面,而且反映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出现了许多重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方面:

  一是共同富裕的生产关系严重削弱,社会矛盾大量滋生。这反映在:广大劳动群众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大大减少,少数人发财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扩大,与此相联系的是几千万国企职工由主人翁地位沦为雇佣劳动者。这种生产关系性质的突变和主人翁地位丧失,是我国当前经济波动和潜伏危机、社会两极分化、腐败骤发、罢工、上访和群体事件剧增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生产和就业领域矛盾和问题多发。从生产领域来说,国企公变私后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产生的经济结构失调和生态环境、矿产资源遭破坏等等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积重难返。从就业方面来说,由于国企缩小,不仅使下岗失业大量增加,而且使社会失去了大量就业岗位。

  三是导致国家控制经济的实力削弱。反映在国家来自国有企业的财政收入减少,社会保障性支出大增,财政赤字不断,各级财政债务负担越来越重,而国有银行来自国有企业的金融资源因国企业规模缩小而减少,加之外资参股的扩张,使国有银行的阵地和影响缩减。国家财政和国家银行双双受损,使国家控制经济的实力大大削弱。

  是什么原因造成上述后果的呢?这里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国企改革中,不以宪法为指导,不按照宪法的要求和规定办事,而是在一股与宪法对着干的势力影响下,大造妖魔化国企的舆论,说什么,国企是“滥苹果”,是“国家喂养的毒瘤”,是“权贵资本”等等,要按照“靓女先嫁”、“国退民进”、实行“民营化”、“大卖快卖”的要求一哄而起地进行“一卖了之”的改革,即使遇到群众反对的,也要在所不惜,加压改革(如通钢等国企的改革)所造成的。

  二、深化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宪法、实行法治的建议

  因此在推进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时,必须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遵循宪法,实行法治。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18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维护宪法、捍卫宪法、遵循宪法和依法治国作了许多重要讲话。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他强调:“维护宪法,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而且就依法改革特别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作了很多深刻论述。在三中全会上,他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今年2月,他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班上作的报告强调:“改革要于法有据”。在3月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再次强调:“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最近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上讲话又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些讲话和指示应当在国企改革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如何全面贯彻落实?特别要在以下方面着力。具体建议是:

  1、进一步宣传宪法,形成各级党政和全国上下依宪改革的指导原则。

  就是要通过宣传,使宪法规定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全国人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得到落实。

  这里要指出的是,根据以往发生过的实际,须要防止和反对私有化改革派“修宪”的图谋。由于我国现行宪法是私化派难以全面得逞的一大障碍,因此他们总是企图通过修改宪法来达到目的。例如,党的18大召开前夕,私化派就大搞“修宪”活动,一方面上书决策部门,一方面利用他们控制的媒体发文大造舆论,打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旗号,要求承认他们把国企被私有化的“现实”,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把私企、外企树为我国经济的主体,以达到从法律上突变国家的性质,瓦解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当然这一图谋没有得逞。18届3中全会前夕,有些人又搞了这样的活动。同样也没有得逞。但他们是不会死心的,我们须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与之作坚决的斗争。

  2、原原本本大力宣传习近平同志的上述讲话和指示。

  习近大同志的上述讲话和指示,既有以往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提示,又有深化改革的理论创新,既有方针原则的高度,又有实践操作的要求,凝聚了“维宪”和“法治”的万钧之力,讲得中肯而深刻。应该通过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和从事改革工作的人员。这是保证国企改革顺利成功的思想基础。人民群众掌握了正确的思想武器,就能保证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并能正确处理和解决改革中产生的问题。

  这里的关键是宣传工作要原原本本,完完整整,扎扎实实。因为有些宣传部门和媒体被西化派所把持,或者因认识出了毛病,他们以自己口味为标准,不合自己口味的就不宣传,搞封闭信息、任意删节、断章取义,影响人们对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和指示的全面理解。这很不利中央的精神贯彻落实。对这种情况应采取措施使其改变。

  3、对以往的国企改革进行认真总结。

  经常总结工作,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科学方法胜利前进的法宝。讳言以往改革的总结,违背认识论规律,是很不正常的。

  近30多年的经济改革是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的。所进行的工作,量大难度高,花费的精力最多,群众的意见也最大,既有成功经验,也有血的教训,应当进行认真的总结。只有进行认真的总结,才能巩固成绩,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克服缺点,使我们继续进行的深化改革顺利成功,不走或少走弯路。在今年“两会”上,习近平同志就此作了言简意赅的提示,开了个好头。“磨刀不误砍柴功”,我们应趁热打铁,发动和依靠群众,集中一段时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总结好以往的国企改革,以利继续深化的国企改革健康发展,真正得到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

  4、要立法,即要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强调改革要于法有据。对此,我们应当落到实处。习总还多次指出,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既然改革是要长远进行的经常性工作,而不是短期内一次性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国企改革必需有全国的统一规范,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各吹各号,政出多门。并要有法定程序,而不能像现在这样,或由企业、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由各级国资委、或由各级发改委、或由各级政府、甚至由某个专家某个领导说怎么进行改就怎么改。尤其是国有企业,是全民财产,属全国人民所有,人民群众必须要有所有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法定体现,而不能像现在这样,虽说国企为全民所有,但如何体现?却无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也无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具体规定,甚至连人民选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不监督或很少监督。这是国企改革发生问题最多、群众意见最大的症结所在。为了克服这种危及国家基本制度的乱象,迫切须要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法》。

  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法》必须要由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权力机关按立法程序作出决定,并在全国执行。强调地方管理的国企改革由地方立法是错误的。因为地方的国有企业同样是全民所有;统一立法也是为了避免政出多门的弊端。党委作出的国企改革决定,应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决定那样,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予以贯彻实施。

  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法》是要保证宪法中有关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规定得到具体的贯彻落实,必须按照宪法的规定,首先肯定改革的性质和目的是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肯定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力量,肯定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主人公地位和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要明确改革的方针和原则(如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满足国计民生的需要,发挥国家调控经济的作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坚持“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管理经验等)。这些都是保证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必不可少的。还要对改革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组织国企改革的领导和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对财产的清理、作价和评估,对违法的追究和处理等,都要作出法律规范,以改变以往改革的突击式和无序状态,保证国企改革始终健康进行。

  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法》必须对国有企业的财产属全民所有这一客观真理和对其改革的管理监督在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有同志建议,在立法中确立普通公民“特别求偿权”是体现国企财产属全民所有的形式,即当国有财产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依法提起“特别求偿之诉”,诉请法院判令损害人停止损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给起诉人一定的“求偿酬金”(参见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余元洲著《公有制市场经济与民法革命》一书),是可以试予采用的。同时立法确定改革必须民主、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赋予普通公民对改革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法律规定。还要规定加强立法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各级国资委改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

  5、国企改革要切实走群众路线。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因此国企改革必须切实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

  鉴于以往的缺点和教训,在深化国企改革中,要特别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这是由于国企改革关系国家全局、关系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所决定的,不能由个人说了算,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避开群众和压制群众意见,不能搞暗箱操作。

  走群众路线首先是面向广大工人农民,认真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意见,实实在在为他们的利益着想。改变首先面向富人征求意见的状况;改变不深入劳动大众,只听私企和外企老板意见的状况;改变私企外企老板及其代言人垄断话语权的状况;改变唯资本之命是从的状况。这是反映共产党到底为什么人的根本问题。希望各级领导者们有所反思和端正。

  在听取专家意见的问题上,同样要坚持阶级分析。应该多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专家意见,不能片面听取“言必称希腊”和各种崇洋媚外的所谓经济学家的意见。这是由于我们改革是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崇尚西方经济学的专家意见,基本是要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来改革我们国企的,与我国的“水土不服”。

  国企改革需要防止和反对5种势力的干预、干扰和影响

  ——深化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与建议之二

  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之所以被严重削弱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来自5种势力的干预、干涉和影响。

  一、来自哪5种势力的干预、干涉和影响?

  尽管我们改革的文件明文写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国企改革的目的是要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影响力和控制力,但在改革的现实中,时刻发生着严重反向力量的干预、干扰和影响。

  这种反向力量的干预、干扰和影响,最明显突出的来自五大方面:

  1、来自美国政府和政要及其控制的一些机构的施压。

  远的不说(如美国前任国务卿、财长、商务部长多次提出要我缩减国有企业的蛮横要求),最近发生的就有多起:

  一是美国政府现任财长雅克布·卢今年2月在《华尔街日报》公开表示:中国自由化改革方向虽然符合美国的要求,但是进展没有达到美国的预期。美国对此非常不满。华盛顿要对北京施压,促其行动更快,目标更明确,措施更直接。(见2014年2月22日《华尔街日报》发表的《美财长:美国不满,中国应尽快经济自由化》一文。) 接着,今年7月利用中美第6轮战略和经济对话之机,他和美国国务卿克里一起代表美国政府,果然对我国进行了多方施压,要求我们的改革必须“符合美国的要求”,“督促中国领导加快对美国开放的步伐,加快汇率制度的改革。”为加快扩大美国在中国的投资领域,要我们“迅速开启负面清单谈判”。“希望上海自贸区切实推进改革,向美国金融公司等外资企业扩大开放投资领域。”等等,这些都迫使我方主持对话的国务院领导“不得不选择妥协与合作”。(详见2014年7月9日至14日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的报道。)

  二是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尔克今年2月在北京参加国际金融论坛领袖对话会时,对我国国企改革表示严重“关注”,对改革的进度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非常不满,质问我国参与对话的有关方面负责人:“10年后,中国国企在经济中的比重是降低还是增加?”待这位中方负责人“保证是降低”后他才较为满意地表示:“10年后再来证实。”(见2014年2月23日《观察者网》所发《美联储前主席沃尔克对赌IPF副总裁》一文。)

  三是美国控制的世界银行,特别是不久前卸任的世行行长佐利克,前年与我国政府参谋部门合作主持提交了要我们在2030年前将我国的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低到10%的改革方案(即《2030年的中国》报告。详见2012年初媒体和世界银行对此的大量报导以及2013年公开出版的《2030年的中国》一书)后,又多次来我国宣传和督促我们实施私有化的《2030年的中国》。

  2、来自西方思潮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和影响。

  这些西方思潮大都是反对社会主义的,特别是新自由主义信奉“人的本质是自私”的教条,反对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理论,推崇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即资本主义制度,因而在中国改革的问题上,他们始终反对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决主张私有化。

  对我国改革发生极大影响的西方思潮,特别是新自由主义者是一个庞杂人群。既有在我国本土从事教学科研和在官场任职的人员,又有长年往返中国(如应邀来中国访问、参会、讲学、合作研究和来中国从事投资、经商、咨询、研究、办学)的国外人士。而且基本都是高知识阶层,具有教授、学者、专家的头衔,有的还是国家领导人的导师、有的曾是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有的是某些经济学科的大师或诺贝尔奖得主。除少数是偏于研究学问的以外,绝大多数是本人或亲属经商和投资,有资本谋利的诉求,有的还在其本国政府及相关机构任职,有政治图谋。

  由于他们的阶级立场和知识偏见,无视我国国有企业在新中国发展壮大中发挥了经济擎天柱作用的巨大贡献,采取不顾事实、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等手法,造谣中伤我们的国有企业,作为“改革”国企的理由;同时采用否认剥削、肆意吹嘘、似是而非、以偏概全、倒推历史等手法,宣扬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美化帝国资本和殖民经济。他们利用自己控制或影响的媒体和讲堂大肆宣扬这些货色来绑架舆论的同时,以这些货色为依据提出各种私有化和变相私有化的“改革”主张,通过明线暗线等各种渠道上书决策层,来影响我们的改革抉择。最典型的莫如“管理层收购”(MBO)、“战略投资者并购”等等。由于他们都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因而影响力极强,欺骗性很大,非常险恶,对削弱我国公有制和国有经济造成了严重后果。

  3、来自国外和国内资本势力的进攻和影响。

  国内外资本势力一直把我们的国企视作“唐僧肉”,要“吃进肚内”。如何实现,就是利用我们的改革。因而对我们的改革“高度关注”,按照他们的要求积极“出谋献策”。

  从国际资本来说,主要是帝国资本的跨国公司。他们对已经夺得的我国市场和资源不满足,还要完全独占我国市场,因而对我们的国企百般攻击,如攻击我们国企“效益低”,“管理落后”,“只要有国企就不可能公平竞争”,等等,同时通过他们的代言人,采用多种身份(如公司总裁、亚洲地区或中国地区总代表、公司的首席经济学家等等)、利用各种机会“献策”,如参会发言,上书政府及其部门,提交“合作研究”或“委托研究”报告,在我国主流媒体发表文章,在他们特办的刊物上发送专题报告,在网上发博文和微信,等等,千方百计地要减少我们的国有企业,以能取而代之。

  从国内资本来说,主要是一些“先富”者们,特别是其中反对社会主义的右翼。他们对已经占有的资本和市场尚不满足,要求进一步扩大,因而紧盯我们的国有企业,一方面攻击国企“垄断”,“与民争利”,是“权贵资本”等等,另一方面,向政府哭诉他们发展的范围狭小,实力不强,经营困难,竞争不过国企,要求打破国有企业向私有资本开放的“弹簧门”、“玻璃门”,让私人资本进入再进入,还要“动刀”,把国有企业砍掉,以能使私有制万古长存。

  4、来自体制内要求复辟资本主义势力对改革的扭曲和影响。

  主要是混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阶级异己份子,或者对共产主义事业失去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的人,向往资本主义。其中有的人已经经商入股,有的是亲属、子女、家族经商,有的已经腐败或正在走向腐败。他们为了顺当地实现自己的私利,利用握有的权力和机会,采取或明或暗的手法,提出瓦解国有经济、实施私有化的改革主张和具体方案。

  5、来自明目张胆反对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势力攻击和歪曲改革的影响。

  最明显的代表性势力有二:

  一个是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毛泽东反对共产党“不需平反的右派”茅于轼。他和美国出钱由他领头的“研究所”制造出必需消灭国有企业的莫须有“数据”和“罪状”。由于他已成为我国政府智囊部门的研究员和座上客,他的这些“数据”和“罪状”已经成为这些部门提出国企“改革”方案的依据。

  另一个是接力扛起反对马列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旗号的某大学教授辛子陵。此人因在香港出版疯狂反对毛泽东主席的毒著《红太阳的陨落》和发表大量反马列毛言论而名声大臭。最近又打着解读《政府工作报告》的幌子,在国外媒体发表文章,公然叫喊要取消公有制和国有企业。此文已在国内许多网站转载,影响不小。

  应当指出,上述五种势力并不是各自孤立的,而是互为共进的,特别在思想意识领域,都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扭曲共产党的道路和路线,要共产党作“脱胎换骨”的“真改革”,削解国有企业,实现私有化,瓦解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是同曲同功、完全一致的。

  二、防止和反对上述5种势力干预、干扰和影响的建议

  以上揭露的事实再次充分证明,我们的改革充满着两种改革观和两条道路的斗争。如果我们稍失警惕,就容易误入他们瓦解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的圈套。

  因此在深化改革中,在制定国企改革新的方案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宪法确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反对各种削减我国国有企业的主张和图谋。特提如下建议:

  1、在政府工作中经常重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内容,是各项工作必须高举的旗帜和遵循的准则。她既是指路明灯,永不迷失方向;又是思想武器,战胜错误的法宝。因此,对四项基本原则要像对待武器枪支那样,经常亮擦。否则,人们就以为是弃之不用之物了。包括国企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具体是由政府主抓的,政府应当经常重申坚持和贯彻四项基本原则,改变长期不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现象。

  2、对美国等国家干预我国改革的行为要理直气壮地予以反对。因为他们要我们缩减国有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就是要削弱和瓦解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变为它的次殖民地。这是实践反复证明了的它的帝国本性要求。中国是独立自主的国家,又不欠你美国的,为什么对中国的改革如此指手画脚而未看到我国政府的反对之声,人们对此是不理解的。如果是期望它作“夫妻”(参见2013年7月媒体关于中美第5轮对话的报道)相待,是违背马列主义阶级分析原理不可能实现的一厢情愿。奥巴马早已公开宣布:美国要领导世界,我们能去服从这种领导吗?显然不能吧!如果是指望它承认我国的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而默从其要求,屈服其压力,则违背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没有这种必要,因为没有你美国承认,我们照样可以发展我国的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只有理直气壮地反对美国要我们缩减国有企业的数量和在中国可以自由投资的无理要求才是上策。至于与由美国掌控的世界银行合作设计我国的改革方案,即请一个反对社会主义的美国政客来帮我们设计社会主义的改革和发展方案,那也是有失立场和原则的,很不应该。

  3、应少开那些为西方政要和西派经济学者提供讲坛的所谓高端会议。多年来,这样的会,我国许多部门和机构每年都要召开。其数量之多,规格之高,规模之大,真可谓我国空前,世界仅有。参会的多是旧人旧面孔,内容多是毫无新意的老一套。其效应,除了铺张浪费、劳民伤财之外,无非是提供了一个宣扬资本主义和与资本主义接轨、贬损社会主义和削弱公有制的大平台,对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事业毫无益处。为了建设科学社会主义,为了抵御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侵袭,应当坚决少开、最好不开这样的会议。

  4应检查和纠正聘请茅于轼之流作政府研究员和座上宾的错误。人所共知,茅于轼是反马列毛反共产党的死硬派,是为汪精卫等汉奸卖国贼翻案的急先锋,是到处散布反社会主义言论、扰乱社会稳定的麻烦制造者。对于这样一个与社会主义作对的人,为什么要聘请他作我们政府的研究员和座上宾?这是非常值得反思和检查、并要坚决纠正的。这既是为了消除茅于轼之流的恶劣影响,更是为了端正政府工作的立场和方向。

  5、主管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有反对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声音。去年中央下发了抓好意识形态、反对新自由主义等思潮的文件是很得民心的。因为以私有化为核心内容的新自由主义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其推崇者们是要我们按照这些货色作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从而改变我们的社会制度。这是同我们党的宗旨背道而驰的。遗憾的是,对中央这一文件的贯彻还没有听到经济发展和改革领域的声音,既未看到政府工作报告提及,也未看到哪一政府部门作过响应。这是人们不理解、不满意的。为了反对上述5种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有明确反对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声音。

  6、对于坚持主张搞私有化的各部门各地方的领导者应该调离他们的工作。因为这些人当权,工农大众和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共产党人不放心。

  7、让广大工农群众成为真正的改革主体。扭转由所谓专家和部门领导说了算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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