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决定》的讲话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并对2020年以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等各个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作出了具体部署。
《决定》公布以后,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全面深化改革触及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每一个人都从本阶级、阶层的利益出发来解读《决定》,希望贯彻、执行《决定》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自身的利益。利益决定立场,屁股指挥脑袋,不同利益、不同立场当然对《决定》有不同的解读了。
概括起来,对《决定》有两种解读,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解读,即从工人阶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和解释《决定》,目的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另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的解读,即从资本家的利益出发,运用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来分析和解释《决定》,目的是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推行私有化,使私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进而瓦解社会主义制度。都是讲三中全会的《决定》,但客观上存在两种解读,而两种解读有两种目的,这事关我国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不得不分辨清楚。
应该指出,我们党是十分重视批判新自由主义,努力清除新自由主义对我国改革的影响的。中央提出,要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界限,在经济领域,更要注意划清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界限。去年中办9号文件,还明确把新自由主义列为需要着重批判的一种错误思潮。
在改革开放初期,国门打开,新自由主义刚传到我国来的时候,还真的忽悠了不少人,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人越来越看清楚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尤其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加清楚地暴露了新自由主义的危害,全世界都在声讨新自由主义,它似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西方国家的学者大多数都在谴责新自由主义,认为新自由主义的泛滥是这次危机产生的根源。他们指出,“华尔街被自己标榜的新自由主义搞成如此狼狈不堪”,“不能毫无批判便相信市场的魔法”,“经济学教科书应该重写”。当时法国总统萨科齐就说,“市场万能、不需要任何规则和政治干预”的观点是疯狂的。连制造“历史终结论”的弗朗西斯.福山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也反思说:“如果说这场全球金融危机让一些发展模式受到审判的话,那就是自由市场或新自由主义模式。”一度被他们奉为经济繁荣的神明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格林斯潘,成了主要的批判对象。
然而奇怪的是,在我国却有一些人死抱着新自由主义不放,如果说一些西方学者在金融危机面前纷纷反思的话,那么我国一些人(尤其是一些“著名经济学家”)撞了南墙也不回头,还在使劲宣传新自由主义,竭力想把我国的改革引导到新自由主义道路上去,以至有人评论说,陷入泥沼的新自由主义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找到了得以兴盛的绿洲。这不是咄咄怪事吗!
三中全会开过,我国一些人迫不及待地用新自由主义来解读三中全会的《决定》。我手头有一篇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解读《决定》的讲话,他公开提出,要用新自由主义头目科斯“对中国改革的十大忠告”来指导我国的改革。他说:“说起中国这一轮改革,很多人都会谈西方著名的学者科斯,这一次很多改革都是科斯提出来的,科斯102岁去世,晚年集中精力研究中国的改革,对中国提出了十大忠告,有的现在做了,有的需要以后做。他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确实是个怪胎,官不像官,企不像企,而且跟私营企业争夺资源,改了那么多年,问题不断。经过朱镕基的改革,好像国有企业减少了,但不断地派生出新的国有企业,而且原来的国有企业不断做大,所以他说要去掉国企的特权,让私企能自由竞争。这个忠告是最重要的。”他通过妖魔化国有企业以便消灭国有企业的愿望,跃然纸上。这种愿望是以“科斯定理”作为依据的。于是,他把《决定》解读成落实科斯的“忠告”,仿佛我国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新自由主义,这不是荒谬了吗?
然而这位副局长还嫌说得不够。他进一步按照科斯的“忠告”,公开指责《决定》有缺点,这就贯彻新自由主义不彻底。他说:“《决定》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如果说有一句话不好,我觉得就是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这句话看能不能10年以后把它去掉。”公开要求中央10年后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可见这位副局长狂妄到了什么程度,他已经把自己放在凌驾于党中央之上的位置了,在指挥党中央了,简直就不知道天高地厚。要知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载入《宪法》的,《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他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需要遵守《宪法》,而不能违反《宪法》。
接着他就给私营企业主出主意了:“目前民营企业第一个机遇就是国有企业改造。”他认为国有企业必然出现腐败,因而必然要改造,“所以我说民营企业到了融合国有企业的机会了。”“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那就是趁着国有企业退出的机会廉价收购国有企业。他还在做着以前曾经发生过的利用国有企业改革的机会盗窃国有资产、一夜暴富的美梦呢!其实习近平同志早就料到这一手,他在2014年“两会”期间参加安徽代表团会议时,特地警告说:“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历史不会再重复出现,过去由于没有经验曾经发生的把国有企业改革变成瓜分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的那种事情不可能重演了。不过这倒提醒了我们:真有人惦记着利用国有企业改革的机会发大财呢!
他这番话表明,他的屁股已经完全坐在资本家一边,成为替私营企业主发财致富出谋划策的谋士了。
这位副局长的同中央精神完全相悖的胡说八道,作为个人的文章,倒也无关紧要。要命的是,省委宣传部把他这篇讲话以《信息与辅导》的形式发下去,不仅肯定了这篇讲话,而且要下面按照这篇讲话去理解《决定》。这就值得讨论一番,澄清一下理论是非了。
这里有这样几个问题: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怎么来的,它是不是“怪胎”?我们党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位副局长说“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这是不对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讲“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一个严谨的提法。说“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这表明这位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央文件,却去辅导别人学习中央文件了。]能不能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这都是一些原则问题,不能不分辨清楚。
国有企业是不是“怪胎”?
我国建立国有企业有没有根据,国有企业是不是“怪胎”?这是一个需要说清楚的问题。如果是“怪胎”,那就应该打掉,消灭国有企业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这位局长的逻辑就是这样的。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掌握生产资料,建立国有经济,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这两大发现,分析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指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因为只有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够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所在(1)。
那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才有资格代表全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阶层的总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决裂”。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实现这一要求呢?他们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2)。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以后都把国家所有制确定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理论依据就在这里。说国有企业是“怪胎”,从理论上讲,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的历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解放区就有少量的公营企业。全国解放前夕,我们党提出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的政策,并且明确在新中国,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要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在1949年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确定,进城以后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把国营工业生产放在第一位,批评了“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的糊涂观念。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总路线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经济。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这项任务,这件事情,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的弊病,总体上说,正像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工作做得很好”。从此国有经济牢牢保持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发挥着主导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支柱。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国家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实力、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我国经过60多年的奋斗,根本改变了积贫积弱的局面,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同强大的国有经济是分不开的。
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整个经济运行机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我国国有经济出现了许多困难。但是国有企业经过改革,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运行,凤凰涅槃,在浴火中重生,重铸辉煌。2013年国有经济资产总额上升到85.37万亿元,为2003年的4.3倍;所有者权益达29.17万亿元,为2003年的3.5倍。上缴国家的税金从2003年的8361.6亿元增长到3.45万亿元,年均增长19.4%。如此亮丽的成绩单,在世界范围内是独一无二的。国有企业发展了、壮大了,劳动人民都很高兴,这位副局长心里却很不舒服,肆意进行谴责,这说明他的思想感情同劳动人民太不一致了。
这位副局长用国有企业出现腐败现象来论证必须消灭国有企业。毋庸讳言,国有企业中出现了腐败现象,这是大家都痛心并坚决反对的。问题在于,腐败的根源是什么?是不是消灭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就可以消除腐败?有一个现象是这位副局长无法解释的:改革开放前,国有经济的产值占整个国民经济的80%,那时却很少有腐败;现在国有经的比重下降到了不到30%,腐败反而蔓延了。显然,国有企业本身并不是产生腐败的根源。记得中纪委有过一个分析:腐败的根源是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思想,权力则是产生腐败的条件。这一分析是科学的、正确的。并不是有权必然导致腐败的,消除腐败不等于要废除权力,而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接受监督。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出现腐败现象,就取消国有企业,正如不能因为共产党内出现腐败现象,就推翻共产党一样。难道私营经济就没有腐败?事实证明,腐败更为严重,原因很简单:私有制才是腐败的根子!
习近平同志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60多年的经验,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3)这段话,这位副局长应该好好学习,并贯彻到今后的言行中去。
这位副局长枉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对国有经济的成就和作用视而不见,一口咬定国有企业是“怪胎”,等于说建国以来建立和发展国有经济(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重大决策完全搞错了。这恰恰适应了敌对势力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历史虚无主义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也许这位副局长根本不理解这一点,然而这是苏东剧变留下来的血的教训。
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
这位副局长集中攻击国有企业,说这个“怪胎”“同私营企业争夺资源”,[ 说“争夺资源”,这要做点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每一种经济成分都是占用一定的社会资源,进行生产,因而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都是在“争夺资源”。国有企业要占用资源,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也要占用资源。这位局长谴责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争夺资源”,为什么不谴责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争夺资源?这只能说明,他的屁股完全坐在私营企业一边了,不讲平等竞争,而只顾得替私营企业争利益了。]主张由私营企业来“融合”国有企业,说白了,就是要取消国有经济(这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实行私有化。这就同党一再强调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冲突了。那么究竟谁对呢?是这位副局长对呢,还是党中央对呢?这就涉及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所有制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所有制结构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不是人们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及其发展要求客观地决定的。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规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正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经过长期艰辛的探索取得的成果。我们应该倍加珍惜,而不应该像这位副局长那样,根据私营企业的利益,凭主观想象就轻易加以否定。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们通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也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而不能搞私有化,退回到资本主义去;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时间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现代化。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而且发展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积极作用。我们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不能搞单一公有制。正是基于这样国情,我们党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不应该改变。
现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条,大家没有什么分歧。争论的焦点在于,要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大家知道,邓小平多次强调公有制占主体的重要性。他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我国还需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他始终坚持,我国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点丝毫不能动摇。他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4)这是他一贯的思想,例如他在另一个地方讲:“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5)他明确指出:我们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6)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只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邓小平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看作是我国社会能够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原则,这是有道理的。从原始社会瓦解以来,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一直是几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都不是单一所有制的社会。那么,怎么判断一种社会的性质呢?从经济上说,就看哪种所有制形式是主体。辩证法告诉我们,在存在多种矛盾的综合体里,事物的性质就取决于主要矛盾的性质。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仅有资产阶级私有制,而且还有大量的小农经济以及少量的地主经济,之所以这个社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原因就在于资产阶级私有制占主体地位,它决定着、制约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仅有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正是由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我们才能说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
什么叫公有制为主体?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7)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为主体就成为一句空话。
所以,是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的主导作用,是一个关系我国社会能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大问题,决不能等闲视之。有一些持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观的人,集中攻击的恰恰是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的主导作用,因为把这一条攻倒了,我国社会的性质也就改变了。这位副局长不管主观上是不是意识到,客观上正是起到了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试问,把国有经济当作“怪胎”打掉了,哪里还会有社会主义呢!
能不能把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当作是思想解放?
这位副局长的胆子怎么那么大,竟敢歪曲、篡改、甚至直接反对中央文件呢?他有一个法宝:“解放思想”。他把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看作是第二次、第三次“思想解放”,提出要进行第四次解放思想。仿佛一讲“解放思想”,什么违反《宪法》以及中央文件的胡说八道就都可以畅行无阻了。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然而什么叫“解放思想”?这个问题存在许多误解。我们必须搞清楚“解放思想”的含义。有人认为,提出与已有的结论、大多数人的看法、中央文件的论断、甚至与《党章》、《宪法》的规定不一样的观点,就是思想解放。这是错误的。关键要看这种观点是不是符合客观实际,是不是对。解放思想是指把主观思想从不符合客观实际的错误观点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目的是使主观思想符合客观实际。所以,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统一的整体,决不能割裂开来。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离开实事求是就谈不上解放思想。邓小平指出:“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8)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解放思想不是不顾客观实际的胡思乱想,不能离开实事求是去谈论解放思想。
其次,能不能把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看作是思想解放?应该澄清一点:邓小平以及后来的几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来没有说过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这类话,中央文件要没有类似的提法,更没有说过“第二次思想解放”、“第三次思想解放”,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没有提过什么“第四次思想解放”。这是这位副局长杜撰的(也许是抄来的)。像这样事关全局的重大提法,我们应该严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央文件的观点,切忌杜撰,也不能人云亦云,在做解读三中全会的《决定》这样严肃的工作时,更应如此。
我们还是讲理论问题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作为两种社会制度,性质上是不同的,两者之间是一种取代关系,或者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就是论证这一点的),或者是在特殊的阶级力量对比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复辟资本主义,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两种社会制度的界限十分清楚,从根本制度的角度说,两者之间是一种你死我活的关系。客观上有原则区别的东西,主观上却要不去区分,这能叫实事求是吗?在西方垄断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国家竭力推行的和平演变战略的情况下,模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界限,鼓吹不问姓“社”姓“资”,会出现什么后果,这是可以想象得出来的。当然,在具体的社会运行层次上,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也有某些共同之处,因而可以相互借鉴、学习。但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只是在现象上有共同之处,“本质上是有区别,这就是内部的区别。”(9)既然“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怎么能够不问姓“社”姓“资”呢?
公有制与私有制的问题也一样。公有制与私有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所有制,在这两种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生产的目的也是根本不同的。我们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的意思就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实行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怎么也不能说不要问姓“公”姓“私”。的确,我们主张发展混合所有制,但是,十八大的《决定》指出,在我国,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我们是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形式和途径的。发展混合所有制,决不是不问姓“公”姓“私”了,更不是让私营经济“吃掉”国有经济。这位副局长一方面讲,不问姓“公”姓“私”是“思想解放”,另一方面又鼓吹私营企业抓紧机遇“融合”国有企业,让私有制吃掉公有制,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是有原则区别的,企图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那是主观主义的臆想,根本谈不上什么“解放思想”!从实际情况看,这位副局长打出“解放思想”,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的旗号,是为私营企业“融合”国有企业打掩护的,最终是为用资本主义取代社会主义服务的。这就是问题的实质。
(是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人民日报》2014年8月19日。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1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9)《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80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