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鼓励我向混合所从有制设计者请教几个问题
陈朝文
读了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文章后,我才完全搞清楚:国有企业改革走混合所有制的道路,是精英们设计出来后,并没有做社会主义社会混合所有制可行性报告,就说成灵丹妙药提交给上面通过成为改革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改革是“顶层设计”和群众路线结合的改革。我一名普通共产党员,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积极参与到改革的洪流里来。我没有能力、水平、资格做社会主义社会混合所有制可行性报告,就向精英们请教几个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很明确,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中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初级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改革指导思想、原则。我想,顶层设计改革的精英们,你们不会有异议吧?
中国的精英,应该是社会主义的专家、学者,有的还是党和国家的干部,对马列主义肯定比我们学得好,理解得更好。我一个普通职工党员,马克思主义学得不好,理解也不透。在这个问题上,我向你们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一、混合所有制决定的是什么生产方式、生产关系?
请教这个问题的根据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过的每一种生产资料占有方式,都有它决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分配方式。
我对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制度学的要点是这样理解的:
1、社会经济制度主要是四个方面
⑴人类社会的生产资料,都有一定的占有方式,即谁以什么目的占有着;
⑵人类社会的生产,都是一定生产方式的生产——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决定,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生产,是什么生产方式的生产?例如:个体户占有自己生产、经营的生产资料决定,是生产即产品、创造价值归自己所有的生产方式的生产;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决定,是生产首先归劳动者集体所有,但实质是归生产者个人所有生产方式的生产;生产资料是资本决定,是为资本所有制创造无限多利润即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生产。
⑶人类社会的生产,都是结成一定生产关系的生产——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决定,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生产的所有有关的人,是结成什么生产关系在生产?例如: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决定,是人们结成平等联合关系在生产(不成熟、完善阶段是党领导下的不完全平等联合关系);生产资料是资本决定,是资本所有者决定、主宰一切、完全不平等关系的生产。
⑷人类社会都是一定分配方式的社会分配——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决定,是什么方式的分配。例如:生产资料是资本决定,是资本所有者,决定一切,主宰一切方式的分配,是按资分配方式的分配;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决定,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大家决定的分配。
2、社会生产经济制度又称生产资料所有制
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内涵,所以,社会经济制度又称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如果没有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决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分配方式,那就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了,而是生产资料财产的占有。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资料占有,是内涵、外延都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3、每种生产资料占有方式,都有它决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分配方式
这个问题,上面已经举例证明了。论证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不论证出它决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就是空的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是把只有几根柱子的建筑称为大厦。
4、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社会的性质
如资本主义社会,除资本所有制外,还有个体所有制,甚至还有劳动者集体所有制,但资本所有制是主要的,它就决定了社会是资本主义剥削、阶级的性质。
您们设计的混合所有制,并没有它决定的是什么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分配方式的内容,我建议你们把这些十分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内容补充完善,我们才好理解混合所有制。如果您们是与时俱进了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制度学说、理论,那就要论证清楚,为什么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包括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分配方式的内容,即论证清楚,为什么要修正马克思的这一学说。这才是对待理论严谨的态度。切不要以为自己掌握着话语权,以理论权威自居,武断地说,就是混合所有制没有它决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分配方式的内容。这样会遭到世界社会学理论界耻笑的。
二、混合所有制怎么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信念。
我理解,共产主义四个字,就是它的主要内涵——最终实现财产社会成员共同占有!
这是一个相当长的财产占有方式转变过程,即革命过程:首先实现大部分生产资料财产社会成员共同占有,这一步,估计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的不断努力才能实现,实现了就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然后过渡到生产资料财产和新产品财产都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即完全的共产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我一个普通党员,记着也应该记着总书记牢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指示、要求。但看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文章后,我就搞不懂了:难道马克思指出的那条路,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完全共产主义?但至今我也没有看到有如此结论的系统论述、论证,即没有看到这样的特色理论创新呀。难道只有混合所有制,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完全共产主义?那我就要请教,混合所有制怎么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即它实现共产主义的机理是什么。
如果不把这两个问题给广大党员、人民群众辅导清楚,他们的脑子就被你们搅糊涂了。
三、社会主义有没有它特有的“基因”?
老百姓都知道,各种植物、动物即各生物,都有自己特有的基因密码,宇宙万事万物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规定,以决定区别于其它。人类社会先后出现过的社会制度也如此:奴隶社会特有的规定是:生产者是没有任何权利的被买卖的奴隶,是为奴隶主创造财富的工具;封建社会特有的规定是:租地农民为土地所有制创造地租而生产;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规定是:生产者是雇佣者,为资本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而生产。
混合所有制,就是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混合,就是各种“基因”、性质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混合。那我就不得不请教:社会主义究竟有没有它自己特有的规定,即“基因”密码?社会主义是不是杂货铺?
如果你们研究得出结论,社会主义没有它特有的规定,“基因”,那就拿出你们的系统论述、论证给大家看,让大家来评判,论证成立不成立,是不是特色创新理论?这是颠覆了人类几千年来形成的宇宙基本规律认识论的特别重大的理论课题,不能因为你们掌握着话语权,就可以不系统论述、论证,就武断的、想当然地下结论吧?
四、混合所有制会不会产生“排斥反应”、“溶血反应”?
个体的人,就是移植了同类的器官,“零件”,也有排斥反应,不用抗排斥反应的药物来模糊,将危及人的生命。输了和受体血型不匹配的同类的血液,除少量“O”型血外,是要发生溶血反应的,是要死人的。
混合所有制,实际就是把生产资料私有资本制和社会主义的国有制混在一起。我的疑问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放在一起,会不会发生“化学反应”,会不会产生“排斥反应”、“溶血反应”?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啊,不会是以“输血”治疗为名行害人之实吧?
五、社会主义的国有国营与资本主义的国有国营有无区别?
生产资料混合所有制,是从资本主义那里学习来的吧?——资本主义国有股份制企业,既有国家所有的一定比例的股份,又有私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按股份制公司制度、法规正常运转,多数都运转得不错,国家、私人都满意。
把资本主义的混合所有制搬过来,而且是作为社会主义改革的主要方向,即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生产资料所有制。请问,你们如此设计的理论根据是什么?是不是以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用理论词语来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趋同的,没有根本区别为理论根据?是不是以社会主义的国有国营和资本主义的国有国营性质一样,没有区别为理论根据?
问题又来了,我不得不接着问:难道社会主义的“社会”和资本主义的“资本”是一个概念,一样的内涵,一样的性质?先不管马克思的观点对不对,就从理解他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名称来说,应该按他的本意解读,不能太离谱,太荒唐地解读。不讨论姓“资”姓“社”,但并不是说不搞清楚这两个词的定义、内涵、外延吧?
我理解,社会主义的“社会”、资本主义的“资本”,都是以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来命名的:“社会”,就是生产资料(主要的)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资本”,就是生产资料(主要的)是不断增殖发财的资本。两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完全不同。
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占有,不言而喻,是把私人占有的资本生产资料,变革为社会占有。对要继续生产资料资本私有制的人来说,是一定要反对社会所有制的。这是另外的话题,这里就不展开说。把私有资本生产资料,改为社会所有,不言而喻,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这是一个相当长的革命变革过程;是不能直接变革到社会所有的,只有经过革命的国有国营来过渡,创造好了必要条件,才能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占有。
共产党执政社会的国有国营的性质就清楚了:是从生产资料私有制过渡到社会所有制的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有的基本规定:既有传统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面,——仍属于资本、为资本创造利润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范畴,又有经济民主起步的一面——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重大问题要通过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初步消除了生产资料所有者在企业里的经济特权。
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有国营的改革方向:一是完善按劳分配,以调动职工们的生产积极性,创造积极性;二是完善职工在党的领导下,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制度,发挥全体职工的聪明才智,管好企业,搞好生产经营;三是培养、锻炼职工的当家作主的能力、水平,培养职工的集体主义思想,觉悟,精神,把企业建成职工之家。
而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国营经济,则完全是资本生产、经营的性质,和私有资本企业的性质差不多——为总资本家创造无限多的利润即剩余价值。
所以,这两种国有国营的性质是不同的。
我这样理解对吗?
20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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