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好网络环境下的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主动仗!”提出这条建议的,是成都军区某部副指导员颜建刚代表。他有感而发,讲了亲身经历的两件事。
有一天,颜建刚给官兵上完传统教育课后,一名士兵私下对他说:“副指导员,你讲的那个英雄,网上说是假的。”还有一次是去年底,有名老兵退伍前找他“吐槽”,说网上一些报道唱衰中国经济,拿一些企业倒闭作例证,时事政策教育课怕是不好上了。
“网上信息泥沙俱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敌对势力肆意散布谣言,歪曲党史军史革命史,诋毁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治制度,宣扬‘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思想。”颜建刚代表说,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阵地正在向网络延伸,我们要守得住,不能把阵地丢了。
对颜建刚代表的建议,陕西省军区某部工程师孟莉代表深表赞同:“现在网络舆论场有一种怪现象,一些‘大V’造谣传谣,赚足眼球,装扮成所谓正义的代表。而一些发表正能量言论的人,反而遭到嘲讽、围攻,有的甚至被‘人肉搜索’,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总参某部研究员冉崇伟代表说,我国正处在由大向强迈进的关键节点,一些敌对势力处心积虑加以阻挠,妄图以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来扳倒我们。西方某大国政要就曾叫嚣,要与中国争夺新一代的互联网民。
“网权亦‘兵权’,我们决不能拱手相让。”冉崇伟代表说,开展网络意识形态的斗争,要用好“加法”和“乘法”。前者是指加强依法管理网络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也是国际惯例,美国先后出台了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规,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宣扬种族主义、恐怖主义等言论,不得在网上传播威胁总统和国家安全的言论。
至于“乘法”,就是做大做强主流网站和一些民间正能量网站,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弘扬社会正气、培育文明新风,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我们要利用媒体融合的契机,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网络舆论引导国家队。”冉崇伟代表说。
讨论不断深入,军队人大代表们围绕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应急平台,该快的时候争分夺秒,该硬的时候旗帜鲜明,下好舆论引导的‘先手棋’。”兰州军区某报废武器弹药销毁站副站长陈林代表说。
“这不单是政府的事,我们个人也要站出来。”兰州军区某部助理工程师朱晓芸代表说,对网络论坛上、微信朋友圈里的一些负面言论、谣言,我们要主动批驳、抵制,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做沉默者,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有敢于亮剑的担当精神。
“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必须打赢。”军队人大代表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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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解放军报除了刊发人大代表热议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还就规范网络空间问题,专访了军队人大代表、总参信息化部政委卢胜军。内容如下:
一些人在互联网上随意谩骂攻击、谣言谎言连篇
“要加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立法。”连日来,通过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军队人大代表、总参信息化部政委卢胜军就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问题有了新的思考,向大会提交了相关建议。
卢胜军代表对我国当前的网络生态十分关注,早在去年两会他就提出过有关建议。“现在有的人生活在现实与网络两个空间,同一个人进入网络空间就会有截然不同的表现。一些人在互联网上随意谩骂攻击、谣言谎言连篇,经常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线,好像网络空间是一个不受法律管束的自由王国。”卢胜军代表说。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卢胜军代表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专门作出部署,强调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专门提出发展和规范网络空间,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事实上,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允许在虚拟空间恣意妄为。”卢胜军代表介绍,美国已颁布多项法律,把互联网当作现实社会一样管理;韩国施行网络实名制;英国组织行业协会规范网络运营机构和用户行为……这些举措,都是为了给互联网舆论场划定一个明晰的制度边界,让一些人在网上不能太“任性”。
“没有理性和制度这双翅膀,自由的鸟儿是飞不高的。”卢胜军代表说,“国家治理法治化要求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要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立法提上快车道,抓紧从速推进。”
卢胜军代表表示,尽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信息与网络安全的法规制度,但与迅猛发展的互联网相比,仍显不足和相对滞后,尤其是综合性立法严重缺失——单领域、管局部专业性的多,跨领域、统全局综合性的少;规范技术开发的多,规范作战运用的少;定性、原则上的指导意见多,定量、刚性的操作规范少。
为此,卢胜军代表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增强立法时效,采取同步立法、超前立法的方式,制定适应网络技术发展应用、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军地沟通,加强对平时、战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构建国家与军队法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长效的立改废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重点解决军地多部门、多领域相关法规条文衔接一致问题;三是进一步明确立法任务,优化立法程序,统一筹划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域立法工作。同时,优先部署管顶层、管全局的法规,优先安排新兴领域、重点工作急需的法规,持续推进基础性、长效性法规,使法规体系更加系统配套,确保信息化领域活动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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