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今天表示,所谓中方放弃亚投行否决权是一个不成立的命题。
美国《华尔街日报》昨天报道称,中国提出放弃在该行的否决权,以便在美国表达疑虑之际吸引一些欧洲大国的参与。这跟美国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的做法大不相同。对此,筹建亚投行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主席、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亚投行将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方式建立一个全新的多边开发机构。亚投行将按域内和域外划分其成员,随着成员国数量的逐步增加,每一个成员的股份比例都会相应下降。所谓中方寻求或放弃一票否决权是一个不成立的命题。
根据现有章程,亚投行作为多边银行治理最核心问题——投票权实际上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亚洲区域内国家所占有的75%,另一部分是区域外非亚洲国家占有的25%。
同时,章程显示,区域内国家的投票权将通过GDP人口等一系列指标来决定,也就是说,每增多一个区域内国家都将对投票权产生影响。
史耀斌(资料图)
以下为财政部网站发布的史耀斌副部长答记者问实录:
问:请介绍一下亚投行筹建的工作机制
答:目前,亚投行筹建工作已确立了以各国财政部参与的谈判代表会议为章程谈判主渠道、亚投行筹建多边临时秘书处(秘书处)为技术支撑机构的工作机制。中方作为亚投行发起方和东道国担任谈判代表会议的常设主席,承办会议的成员国担任当次会议的联合主席。秘书处从专业角度为章程谈判提供技术支持,金立群为秘书长。
2015年1月15至16日,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在印度孟买举行筹建亚投行第二次谈判代表会议,各方就亚投行章程草案进行了首轮磋商。各方计划至少再举行两次谈判代表会议,争取年中完成章程谈判并签署,之后经成员国批准生效,年底前正式成立亚投行。
问: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放弃在亚投行的一票否决权以换取欧洲国家支持。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亚投行决策机制和股份分配是亚投行章程的内容,目前各方正在进行磋商。亚投行是互利共赢的倡议,是对现有国际经济秩序的有益补充,将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方式建立一个全新的多边开发机构。亚投行将按域内和域外划分其成员,随着成员国数量的逐步增加,每一个成员的股份比例都会相应下降。所谓中方寻求或放弃一票否决权是一个不成立的命题。
问:请问亚投行未来是否会在其他国家设立区域中心?亚投行高管设置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去年10月签署的筹建亚投行备忘录,各方已一致同意将总部设在北京。关于是否在其他国家设立区域中心以及未来高管设置等问题,各方将根据未来亚投行业务开展情况协商确定。
问:有媒体报道称,澳大利亚和韩国已接近加入亚投行的决定。中方对此有何评论?中方在亚投行筹建过程中是否与美国、日本有过沟通?
答:亚投行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多边开发银行,欢迎所有有兴趣的域内外国家加入,共同为促进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在筹建亚投行过程中,我们与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美国相关部门一直保持沟通。中方欢迎域内外国家积极参与亚投行筹建,同时也将尊重他们是否加入以及何时加入亚投行的决定。我想强调的是,无论相关国家是否加入亚投行,中方都愿继续和相关各方在一些多双边经济对话机制下加强沟通以及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现有多边开发机构开展合作。
问:中方一直表示在治理结构、保障政策方面并不存在所谓的“最佳标准”,并表示亚投行将避免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走过的弯路,这是否意味着亚投行将实行与现有多边开发银行不同的标准?
答:在数十年的发展进程中,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积累了很多经验和好的做法,在治理结构、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债务可持续性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标准体系和政策要求。国际上将此统称为“最佳”实践。但实际上现有多边开发银行也一直在完善其相关政策、推行重大改革。因此,严格地讲没有最好的标准,只有更好的标准。
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多边开发银行和多边发展体系的新伙伴、新成员,亚投行在治理结构、保障政策等方面将充分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通行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不走同样的弯路,寻求更好的标准。中方将和其他意向创始成员国一道,将亚投行打造成一个实现各方互利共赢和专业、高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
问:请问何时能确定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的数量?
答:各方商定将2015年3月31日作为接收新意向创始成员国申请的截止日期,之后需要两周时间征求各意向创始成员国的意见。因此,意向创始成员国数量最早4月15日才能确定。3月31日之前未能申请加入的国家今后仍可以作为普通成员加入亚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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