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在发展党员程序上作了哪些调整?答: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严格程序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保证。修订后的《规定》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规定新实践作了调整完善,重要修改有7点:
把从严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全过程——总政组织部领导就修订颁发《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答记者问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本报记者就《规定》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采访了总政组织部领导。
1问:据了解《规定》是第三次修订,请谈谈这次修订的重要性必要性。
答:《规定》是1991年制订的,1999年、2004年先后两次修订。这次修订是又一次与时俱进,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军队党的建设一件大事,意义重大,非常必要。一是党中央、习主席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中央专门制定相关文件作出部署,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规范。二是实现强军目标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严把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建设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党员队伍才有坚实基础。三是当前军队发展党员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解决发展党员把关不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机制。四是近年来部队在发展党员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成熟管用的经验做法,需要固化为制度规范。
《规定》的修订颁发,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指示新要求,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2问:请介绍一下《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修订后的《规定》,保持基本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共8章48条,主要修订内容:依据党章和《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调整充实了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将“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标准要求”写入总则,整合发展党员比例规定,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增加从非现役人员中发展党员有关规定,严格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程序,规范入党材料管理和审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主要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党中央、习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二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比例控制、标准条件、培养考察、工作程序、责任追究等方方面面。三是总结吸纳部队实践经验,把一些弹性要求修改为刚性规范,把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始终着眼解决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增强各项规定的针对性有效性。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系统规范又突出关键环节,既强化程序约束又避免过于繁琐。
3问:《规定》在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上有哪些具体体现?
答:这“十六字”总要求,是2013年1月习主席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时提出来的。《规定》在将其写入总则的同时,通篇贯彻其精神要义。一是把握“控制总量”这个重点,严格比例控制和计划管理,强化旅团级单位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和分布的调控责任;二是抓住“优化结构”这个关键,统筹从各类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突出发展干部、士官党员重点,注重向任务部队倾斜;三是突出“提高质量”这个核心,注重把高标准、求实效体现到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管理等各方面各环节;四是着眼“发挥作用”这个目的,着力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在部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实践中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4问:强军目标对党员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对发展对象的条件作了哪些调整和充实?
答: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是在新的起点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根本遵循,必须贯彻到部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规定》着眼强军目标对党员素质的更高要求,在发展对象五个方面素质条件中都充实了新内容:政治信念坚定方面,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军事素质优良方面,强调牢固树立随时准备打仗观念,坚持战斗力标准;思想道德纯洁方面,强调遵守社会公德,弘扬新风正气;作风纪律过硬方面,强调坚持原则,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骨干作用明显方面,强调认真负责,敢于担当等。
5问:中央强调发展党员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定》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坚持政治标准、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中央修订《细则》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总则中鲜明提出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并充分体现到培养教育、考察把关、审批决议等具体规范中。《规定》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规定,并作为发展党员工作“四条原则”的首要一条。在发展对象政治要求上,强调应当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践行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标准要求;在培养教育上,强调要全程考察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作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和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在政治考核上,强调要注重考核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等情况,未经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
6问:《规定》在发展党员程序上作了哪些调整?
答:严格程序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保证。修订后的《规定》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规定新实践作了调整完善,重要修改有7点:一是增加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明确规定了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法;三是取消了发展对象可以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的规定;四是增加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前,将发展对象报上一级党委预审的规定;五是把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表决方式调整为无记名投票方式;六是取消了党总支经过授权可以审批预备党员的规定,明确提出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七是规定新发展的义务兵预备党员,原则上当年不得安排退伍。通过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7问:这次《规定》修订增设了“入党材料管理和审查”章节,请谈谈是如何考虑的?
答:入党材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事实记录。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入党材料的管理很重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规定》修订中,针对部队反映的入党材料管理主体不明确、使用转接不规范、审查把关不严格等现象,专门增设“入党材料的管理和审查”一章,规定了入党材料的范围界定、管理责任区分和转接审查要求。一是明确入党材料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政治考核材料、转正申请书等。二是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前,其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管理;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材料交政治机关转存本人档案。三是规定党支部书记对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严格把关,做到及时规范、表述准确、要素齐全。四是强调士兵党员因转业、复员等退出现役,或者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变动时,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应当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档案中的入党材料进行联审,保证入党材料真实、规范、齐全。
8问:《规定》对强化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和纪律有什么新规定?
答: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中央强调发展党员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规定》据此精神进一步强化了发展党员的领导和纪律。加强领导方面,细化了各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对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和指导的职责;规定军师级单位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重点对旅团级单位提出了加强统筹调控、业务培训、公开公示等要求,强调对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组织整顿。强化责任追究方面,强调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党武、记者黄超)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 总政治部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总政治部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规定》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党中央、习主席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新部署新要求,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强军目标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注重吸纳部队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规定》指出,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的先进分子入党,始终保持一支以干部和士官为主体,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党员队伍,为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规定》强调,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按比例有计划发展党员,禁止突击发展、超比例发展。
《规定》对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调整完善,特别是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严格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程序、规范入党材料管理和审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等方面作出了更严格、更具体、更科学的规范,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符合部队实际。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同时,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
(■党武、记者黄超)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