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夏时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将不再对企业债申报材料进行具体审核,而是参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登)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据此作出是否同意发债的决定。这意味着,地方债将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
“由专业公司评估项目优劣,使主管企业债的发改委将主要精力从繁琐的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这是一大进步。”4月28日,大公信用信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前安邦咨询宏观高级研究员杨志荣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事实上,继财政部推出1万亿元地方债券置换债务方案之后,发改委也十分关注企业债风险,并多次发文要求整治企业债。而随着还债高峰的来临,多地延迟发债,自然引发多方关注。
发改委松口
“发改委下放企业债审批,但并非放弃,只是简化了审批过程和部分手续。”4月28日,接近发改委财金司的一位不具姓名专家如此解读发改委将企业债初审权移交中债登。
而中债登在回应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坦承其“做好了一切准备”。据悉,中债登刚成立新部门但尚未正式挂牌,该部门正职尚未确定,副职为中债登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周文斌。
而中债登有关负责人近日也对媒体表示,目前公司成立了专业的工作组负责合规性审核、财务指标审核等具体评估事务。“我们收到材料后,10至15个工作日将给出评估意见并提交发改委财金司,由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该负责人说。
4月28日,《华夏时报》记者咨询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得知,目前企业债发行上报材料还在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只是预审业务已经移交给中债登。
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债券市场上,主管企业债的发改委与主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央行交易商协会、主管公司债的证监会三足鼎立。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债发行主体主要是大型央企和地方平台公司即城投公司,大型央企在银行间债市发行中票、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债市发行公司债都很便利,而城投公司发债的唯一路径是发改委管理的企业债。
但随着2014年10月国务院43号文件对地方债务的管理约束,城投公司面临转型,就此坊间开始猜测企业债审批权或将易主,但发改委随后表态称,发改委此前叫停了企业债发行材料的接收工作,仅是放慢了审批速度,并要求企业或相关方面补交一些有关土地抵押合规、质押资产审核等材料。
在保持企业债严格准入的同时,发改委还推出了另一类监管偏松的“专项债债券”。今年4月初,为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对7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的支持力度,发改委出台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和城市停车场”等4类产业的专项债券,意图简化发行债券融资的程序,拉动相关重点领域投资。
多方防风险
但松口并不意味着降低风险防范。
“发改委将企业债初审权移交中债登,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债。”4月29日,发改委一位内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而其他受访者也认为,无论是被动或是主动,发改委都需要改变过去企业债计划发行的审批模式,此次将企业债初审交由中债登,算是一大改进。
“合理降低发行企业债的速度,也是为财政支出减压,防止地方政府债务扩张,让PPP融资发挥更大的作用。”发改委一位不具姓名官员对记者说。
杨志荣则对记者表示,囿于地方债务负担和财政增长困难的实际,如何理解合理降低发展速度,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并化解区域经济金融风险,是今明年乃至今后几年中国经济面临的重大问题。
事实上,发改委早就开始多管齐下防范企业债风险,并对企业债发行做出要求。
2月17日,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不能新增政府债务,且企业与政府签订的BT(建设—移交)协议收入,及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均不能作为偿债来源。这是继去年10月份发改委发文预防新增地方债务后,再次发文规范企业债发行。
《华夏时报》记者对比发现,去年10月份的文件主要是对发债企业的财务指标做出更严格要求。影响最大的是对发债企业净资产的审核,即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净资产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可以发多少债、融多少资。但2月17日发改委对净资产的审核就更严了,以前可以算在净资产里的一些资产,现在也不能算了。
事实上,自43号文后,作为主管企业债的发改委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提高企业债的发行门槛。之后,发改委规范企业债的效果很明显。今年一季度城投债的净融资仅为575.64亿,是2009年以来的最低值,也与去年一季度3066.61亿的规模相去甚远。
试点项目收益债
记者采访获悉,发改委财金司还将出台《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4月20日,发改委财金司一行在陕西省对沣西新城综合管廊项目收益债券展开调研,并对《办法》征求意见。据悉,发改委今年在全国选择了两家债券发行人进行实地调研,沣西便是其中之一。
“沣西新城探索以市场化手段保障项目收支平衡的模式,这值得肯定。”座谈会中,发改委财金司证券处一调研员表示,沣西新城在“2015年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综合管沟(一期)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办法》的出台提供了许多有益的思路。
3天后的4月23日,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消息再次强调“要找准企业债券定位,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此前,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也曾强调,“试点项目收益债,这是2015年企业债券创新工作的重头戏。”
“下一步,将把企业债券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度供给和事中事后监管上面。”据发改委财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收益债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望成为市政建设融资的新渠道。
不过,有市场声音希望“能放开企业债券和项目挂钩的限制”。对此,发改委回应称,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是企业债券的核心定位,尤其在当前稳增长、调结构的背景下,通过企业债券融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是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的重要手段。
要保证发改委推出的“重大项目包”有更大规模的资金供给,仅靠外来投资、银行信贷等传统渠道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发改委期待拓展多元化的融资。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发改委大力推动的是项目收益债和财政部推动的地方专项债有“重合”,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寻求恰当的收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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