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个死刑罪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央视记者张赛)
2014年10月27日,媒体报道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修订便是拟取消9个刑事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2014年拟取消的九项死刑罪名
报道一出,网络舆论掀起轩然大波。网民的普遍反对与媒体、专家的一致赞同针锋相对,社会撕裂无法调和。以下是极力推动取消死刑的专家们: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阮齐林;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副院长赵秉志和教授黄京平;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下图)。
其间,澎湃新闻网发了一篇奇文《社论:少用死刑,放手改革》。
@王学湛:“水温柔,送死者众;火炙热,烧死者寡——之所以杀刘青山、张子善是为了挽救千千万万个刘青山、张子善。”
@摄政王爷有话说:取消这9种死刑法案人民的知情权呢?我现在才知道原来取消那9种死刑法案的事在现实中很多民众根本就不知道啊!官方主流报纸和电视新闻联播里根本也没播报过,由此看来人民的最基本知情权也被剥夺了。毛主席当年就说过:要正大光明,不要搞阴谋诡计。可有些人为什么就不听呢?
@如皋老猫 取消这9项死刑罪名,是向全社会传达一个什么样的信号?鼓励犯罪?对此我表示严重关注,那些法律界的公知美狗们,这是你们保护反华反社会的不断努力的结果么?乱世用重典,结果成了世道越乱,犯罪成本越低了?!
与去年大法党们推动的议案完全一致,换句话说,他们去年没办得成的事,今年悄悄给办成了。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取消的9个刑事死刑罪名:
其中1.走私武器弹药罪、2.走私核原料罪、8.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9.战时造谣惑众罪都显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甚至远远超过暴力谋杀犯罪的社会危害。而3.走私假币罪、4.伪造货币罪和5.集资诈骗罪都是严重冲击我国金融防线的经济犯罪。至于6.组织卖淫罪和7.强迫卖淫罪,都包含着对妇女的严重伤害,尤其是强迫卖淫罪,不可避免地带有各种暴力,是长期对妇女的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摧残,又岂能如阮齐林专家所说用强奸罪论处呢?主观恶性、犯罪主体和所造成伤害都截然不同。逼良为娼在高度歧视女性的中国王朝时代都是死罪,怎么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倒有那么一批法律专家非要搞成可以免死呢?再结合他们同时提出的卖淫合法化,难道他们索要的自由就是践踏妇女权益与尊严的自由吗?
谋杀还是有怨仇受害者数量有限,而这几项犯罪若失去死刑震慑施行出来,受害者将是多大规模?正如前总装备副部长李安东委员举例说,一杯高放射性的核废料就能污染整个洞庭湖,那么饮用洞庭湖水的居民会死多少人?这难道不比谋杀更恐怖吗?
平民王小石认为: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乐于引述这个数据:截止到2014年10月,全世界197个国家中,已经有142个国家废除及不使用死刑(99国废除所有死刑,8国对非战时废除所有死刑,35国法律尚未废除但实际上超过十年未执行死刑)。但他们却往往会隐瞒这样一个事实:这142个国家多是小国。在人口超过一亿的12个大国(中国、印度、美国、印尼、巴西、巴基斯坦、俄罗斯、孟加拉、尼日利亚、日本、墨西哥、菲律宾)中,仅有俄罗斯和巴西废除了死刑,而其他十个国家都没有废除死刑。维持死刑的国家占全世界人口的65%,而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皆为人权记录优良的经济发达国家,也都保留死刑。经济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中国,究竟是该向安道尔、卢森堡这样的小国学习废除死刑,还是应该参考多数上亿人口大国的抉择,不言自明。
习总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修法若顺民意,依法治国便能深得民心落地生根,而立法、修法若背离民意,那么民众就会对法律失去信任,自然就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依法治国进程中。失了民心,再收复就难上加难。刑法修正关乎民众切身生命财产安全,“废除死刑罪名”更当慎之又慎。在社会治安态势比较严峻的当前,对于社会危害大的死刑罪名不能取消,而是通过司法中的慎用死刑以及最高法的严格复核来实现少杀慎杀避免错杀。法治是保护无辜民众,还是照顾主观恶性罪犯的人权,难道不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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