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应如何防堵贪官跨境转移资产
据 2011年01月04日 《瞭望》新闻周刊披露“年前,《瞭望》新闻周刊在北京、江苏、广东等地采访发现,中国内地居民投资移民人数近年来持续增加,特别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来自中国的移民比重迅速扩大,有的占七成以上。伴随这股移民潮,一些官员与商人非法转移资产出境并外逃不归现象,引人注目。针对官员借投资移民非法转移资产滞留海外的调查显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这种现象较改革开放初期日趋严重,且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表现更为突出。”
能不能卡住这些贪官的外逃之路,现已事关着我们反腐斗争的成败。防堵贪官的外逃,最紧要的就是把他们的收支异常变动和财产的跨境流动监控到位。只要财产转移不出去,或转移出去又如数地追讨回来,他们的一切外逃努力都是白搭。笔者以为,目前中纪委应着力把好以下几个重要关口:
一、 财产的申报、审计
财产的申报与审计是欧美国家最常用的反腐招数,我们也可以拿来一用。凡处在腐败高发、易发、多发之地的领导干部,其个人和家庭成员的财产一律实行按期申报与审计制度,由中央纪委统一领导与垂直管理的特殊审计部门,通过指定的银行对其财产的收支去向、大额性的投资消费票据、资产的跨境流动进行严格的审计与核查。
其一、凡属申报、审计之列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庭,必须像新加坡的公务人员那样如实地填写自己的廉政日记和日常消费。不仅自己的主要社会活动日记下来,同时也还要把自己家庭每一天的日常消费和市场的主要投资交易行为日记下来,并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银行如实申报、登录到审计部门,以备查验。
其二、凡银行帐户、大额性的投资消费,一律实行实名制、凭身份证办理有关资产的注册、过户、交割事宜。
其三、凡属申报、审计之列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庭,其银行帐户分级、分类、分区编码,集中存储在银行系统的相应板快,通过网络技术使其资金的注册、存储、过户、交易均特殊字符、颜色显示,以便审计部门、银行系统及时核查、跟踪、监控其财产的主要收支去向和异常的跨境流动。
其四、凡不在指定的银行、指定的时间如实申报、登录的,一经发现就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并立即通报到专门的审计部门对其重点跟踪、监控。同时也对发现、举报者进行重金奖励。
其五、凡收支变动异常被发现、举报的,审计部门可随时派员入室实地查验,必要时也可把审计的触角伸向其家庭成员以外的某个范围,以防范其隐藏、转移非法财产。
其六、实行巨额奖励举报制度,增加其财产隐藏、转移风险,防范其借用、冒用他人之名隐藏、转移财产。可按举报其隐藏、转移非法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重奖。
其七 、把按期审计与随机突查结合起来,严防申报、登录不实行为。
二、出境的报备审计
凡属申报、审计之列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因公、私出境之前,应先到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申报,如实报告自己的出境目的、日期、行程。一经登记、申报,其个人及其家庭的收支变动和财产的跨境转移申请,就要及时报备到专门的审计部门。经查实后,再与其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合下发出境通行证明。没有这种联合下发的出境通行证明,任何机场、海关都不准放其出境,任何银行都不能办理其财产的跨境流动。如发现异常情况,纪检、公安、银行、海关等部门,就秘密监控、随时抓堵。
三、圈里人的跟踪举报
最熟悉贪官们一举一动的莫过于其生活、工作、社交圈子里的人。比如他们包养的情妇、身边的跟班打手、工作圈里的同僚下属、商界中的朋友故旧等,这可是我们至今尚未开发利用的防堵资源。对于这些圈子里的知情人,我们可用重奖举报的办法,使其为我所用,成为我们的眼线、卧底、密探,如影随形地跟踪、日记这些贪官们的各种地下交易。重奖的数额要与其揭发、举报出来的各种非法所得总额直接挂钩。揭发、举报、查实后的非法所得总额越多,其获得的举报奖励也就越丰厚。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如果真能按照10%~30%这样的比率予以重奖,以此为业的跟踪、举报者,必能被我们的这种重奖办法利诱出来。
为了打造这种职业化的举报队伍,我们要公示和设立若干个专用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中心。在举报者和受理中心之间建立单线联系,对举报线索、证据严格管理,终身保密。受理中心一接到贪官圈里人的举报,就指派中央垂直管理的纪检、审计部门,秘密立案,秘密查询,秘密监控。审计结果和处理意见要通过单线联系的方式反馈给举报者。如经查属实,则把奖励所得直接打入其个人银行帐户。如经查失实,则不追究其责任。如恶意捣乱、破坏,则另当别论、严肃处理。
有了这种保护严密、奖励丰厚的举报制度,贪官们在挥霍、转移、藏匿非法财产时,必然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身边的知情者举报出去,而成为秘密监控的对象,或成为别人口中的香饵,或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而身败名裂、遗臭万年。
前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的落马,就是这种圈里人的内部举报之功。这些圈里人常因利益的分割、情感的冲突,反目为仇而走上举报之路。前海军副司令王某(因记不清他的名字了,故称王某)就因为与其包养情妇的情感冲突而被这个情妇直接举报到中央军委。这些生活中的铁证说明,就是同一圈子里的人,尽管也有着某种利益、进退、荣辱上的共生关系,但也不是铁板一块、牢不可破。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些圈子里的内部矛盾和利益冲突,运用严密保护、重金奖励的办法,暗中培植我们的眼线、卧底、密探,让这些贪官身边的知情者秘密侦察线索、收集证据,而成为我们防堵贪官外逃的眼睛和帮手。
四、防堵办的组织协调
应对贪官的秘密外逃,可专门设立一个机构负责防堵,由它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审计、金融、公安、海关、纪检等部门的联防协作。凡属申报、审计之列的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因公、私出境,一经报备、登录,就应纳入到其防堵视野和监控范围。这些由防堵办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的部门,应互通情报、严格保密、联防共堵。对纳入防堵视野者,一经发现其实有财产的隐报、瞒报、漏报,大额性的转移支付以及投资消费的虚假票据等异常变动情况,就授权处于联防中的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必层层请示而可当机立断地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一些预防性的强制措施,比如扣压、冻结、封存其涉案钱款、银行帐户、出境护照等。所有这些应急事务,均许可其先斩后奏、于事后再上报防堵办备案。对当机立断、防堵立功人员,均应防堵赃款中直接划拨一部分作为其工作奖金,以激励其尽心尽责、积极防堵。
五、国外的缉拿追讨
防堵贪官的外逃,离不开国际协作。我们的反腐立法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与贪官的逃往国开展起警务、司法上的合作与联防。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联合缉拿与跨境追捕,通过与贪官逃往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引渡、遣返条约,通过贪官逃往国的司法协助与民事追诉等途径,尽量把逃出去的贪官及其转移出去的财产,再一一缉拿、追讨回来。只有如此四处缉拿、追捕,才能让贪官们再无其藏身之处、避难之所、挥霍之地。
总之,防堵贪官外逃,要以财产的申报、审计为突破口,以收支消费的异常变动为线索,以多部门、跨国界的联防协作、合力缉拿为后盾。只有构建多重关口,布下天罗地网,才能让我们这里的贪官插翅难逃,而乖乖地坐等党纪国法的严惩和制裁。如此而为,还愁我们这里的贪官不慢慢地消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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