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社会财富是怎样流向
新生官僚特权既得利益阶层的?
2010年,中国的GDP达到5.88万亿美元,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二经济体。然而,老百姓的日子这些年来并没感觉到如何宽松,相反,由于通货膨胀,不少人的生活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最为明显的是过去曾经处于领导地位的工人阶级,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每况愈下。30年来改革开放的成果被极少数人窃取,据权威机构调查,到2006年时,社会财富的70%被0.4%的人口窃取,这种局势还在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在增长。那么社会财富是怎样流向了新生官僚特权既得利益权贵阶层的呢?
一.以市场经济为由头,制定促使社会财富偏向流动的分配政策。1992年“市场经济”理念的提出,促使政府退出企业的管理和价格的干预。1997年的15大更是提出了将国企租赁、出售、改制等,并准许资产参与分配。此后几年,全国除特大型国企外,几乎清一色地进行了所谓“改制”,将国企一夜之间变成了“私有制”企业,厂长、经理们一夜之间成了大老板,工人一夜之间由“主人”变成了“打工仔”。新的政策默许企业主和资本对劳工的剥削。仍然是国有的企业在分配政策上与私有制企业没有太大的区别,底层劳工都被剥削得“皮包骨头”--工人月薪不到1千,老总年薪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改制后的企业主们股份的分配更是他们所得的大头。昨天厂长(经理)们与工人还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今天一个是资本家,一个是打工者,天上人间两重天。
二.“用人体制改革”造成的财富转移:过去,国家每年要从城市和农村的青年中招收大量的工人,大多是“全民工”,最次的也是“省级合同制”。这些工人们都是企业的正式员工,他们的住房、医疗、子女的教育等都由单位负责保障。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国家不再招收工人,属于“产业工人”的企业也不再是“铁饭碗”,而是“全员聘任制”,随时随地可以解约辞退。随着国家推行的“房改、医改”等,企业也不再负责职工的住房和医疗等民生问题。拿建筑行业来讲,过去具体干活的建筑工人,都是国家的正式员工,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筑行业只有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而没有具体干活的工人了,工人都由农民工代替了。实际上,现在劳动在全国各个城市的2.4亿的农民工所干的工作绝大部分就是过去国家的正式员工干的工作。国家用“用人体制”的变革,使国家的正式员工变成了农民工。目的是为企业甩掉“养老、住房、医疗”这三大包袱。使本该有体面生活的国家员工变成了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农民工。过去的用人体制,企业负担重,日子不好过,而现在的这种“只用,不养,不住,不医”的“三不体制”,企业主的日子好过了,而员工(农民工)的日子不好过。这就是“体制”造成的财富转移。政府在促使负担转移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财富的转移,负担由政府和企业转移给民众的同时,也就决定了社会财富由民众向政府、向特权阶层的转移。
三.大力推行私有化和准许私人开采矿藏。矿藏本该属于全社会,但准许私人开采,实际是把整个社会的财富送给了矿老板,矿老板给工人的工资少得可怜,把大笔钱财贿赂给相关官员,达到官商勾结,“共同致富”的目的。也只有私有化,才能使财务不受审计监督,企业主才能随心所欲地把利润的一大半分给各个主管部门的相关领导,广大员工用血汗换来的巨额利润通过企业主送进了特权阶层的腰包。通过制定霸王条款,从消费者身上搜刮民财,如中国的燃油、通讯费等等都比美国的费用还要贵很多,而中石油、中石化、电力等行业在天天喊亏损的同时,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比谁都高。20多年来,这些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高待遇无一不是从消费者的身上搜刮的结果。
通过“企业改制”、“改革用人机制”、“推行私有化”、“允许私人开采矿藏”等手段,准许资本对劳动的最大剥削,把本该劳动者得到的财富大量截留在公司、企业,由公司、企业主再将其中相当一部分以“回扣、干股、分红”等形式贿赂给各级各类官员(如不贿赂,其公司、企业将寸步难行),这样,就达到了企业主、官员(特权阶层)大幅度侵占劳工财富的结果。社会财富就完成了从底层劳工的身上转移到特权阶层的转移。
官员和私企老板们共同进入“先富起来”的行列。这些“先富起来”的富人及特权阶层把这不义之财用来投机买房,(一个副科级李刚可以有5套房产,副市长(茂名杨光亮)可以有7500万的存款还有数十套房产)。使本该在需要居住房屋的劳工手里用于居住的房子通过社会财富的转移,变成了贪官和富人手里的投机“闲置房”。就我国整体社会来讲,如今,房子不少,人员不多,即全国闲置的空房有2亿居住量,而目前城镇无房的人员尚不足2亿,只不过这些房子以“社会改革”的方式从民众的手里转移到了贪官和富人手里。把房屋的居住属性变成了“投机”和窃取社会财富的工具而已。
6500万套闲置房,如果按照平均每套80万元计算,价值52万亿元人民币。加上特权权贵富豪阶层存入银行的货币、本人和配偶子女的顶级奢侈品加之他们转移到国外的资产,总值在数百万亿以上。这些巨额资产,是30年来,历次以“改革”的名义行剥削、剥夺之实,特权阶层对社会底层亿万民众进行残酷剥削的结果,经各种方式、各种途径使社会财富转移到新生官僚特权既得利益集团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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