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救狗”只是中产阶级式伪善 |
:石勇 提交日期:2011-4-21 3:42:00 | 分类: | 访问量:309 |
“拦车救狗”只是中产阶级式伪善 ——答钱永祥先生 拙作《动物保护主义不应是偏好》(见《东方早报》4月18日)引来钱永祥先生撰文批评(《从京哈高速公路拦车救狗说起:敬答石勇先生》,见《东方早报》4月20日)。 钱先生是我所尊敬的学者。作为后辈,备感荣幸。 然而,我不认为在“动物保护主义”旗号庇护下“拦车救狗”是否具备道德正当性这个公共论题中,钱先生忠实地描述了我的观点。我想说,钱先生犯了“稻草人谬误”。另外,钱先生文中也有很多逻辑错误,它们妨碍了对我的成功批驳,并更加暴露出“动物保护主义”的理论困境。 本文无意于在一个更大的层面讨论动物保护主义。谨就我的原文和钱先生的文章作出进一步的辨析,以就教于钱先生。 我并没有反对动物保护主义作为一种抽象的道德感召出现(在文中已经强调过)。钱先生认为我“对动物保护有很高的期待”。并不是这样。我只是有最基本的要求:当一个人以保护动物的名义,与他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在具体情境中必须为自己的言行提供正当性论证,否则极容易演变成在“保护动物”的政治正确下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我认为,“拦车救狗”那帮人恰恰是这样。 而要能够自我辩护,在形式上,所谓的“保护动物”至少应超越私人偏好,在逻辑上对所有动物一视同仁,否则,它就不具备因普遍性才具有的道德约束力,无法从“动物保护主义”那里得到庇护。 下面一一辨析。 一、钱先生认为我“突然接受了动物伦理学的假定,正确指出,不吃猫狗并不是‘偏好’,而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诉求’。”这是错误地理解了我的逻辑。 在“动物保护主义”的名义下,当一个人一边不吃猫狗,一边却又吃猪牛时,不吃猫狗本身就只是一种私人偏好,从这里无法产生要别人也不吃猫狗的道德约束,因此如果一个人不是素食主义者,既没有道德上的理由指责别人吃猫狗,更无权对别人吃猫狗的行为进行干涉。论证如下: (1)、猫狗是动物,猪牛也是动物,那么,一边不吃猫狗,一边却又吃猪牛,显然就不是什么“保护动物”,而只是“保护猫狗”;不是什么“动物保护主义”,而只是“猫狗保护主义”。在自己吃猪牛时却要别人不吃猫狗,一个人的行为实际上并没有遵循动物保护主义的逻辑,因此根本不能诉诸“动物保护主义”这个假定具有道德约束力的理论来为自己辩护——如果他这样干,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把“动物全体”等同于猫狗。 (2)、如果他诉诸于对他猫狗的感情或美学特征的欣赏,那就没有脱离偏好的范畴,别人完全可以有对猫狗的另一种情感或审美态度。很难在道德上对不同的这两种情感、态度进行判断和比较。因此它丝毫无法证成干涉别人吃猫狗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二、钱先生认为,如果我把不吃猫狗视为是一种偏好,那么,“主张黑人与白人平等、女人与男人平等”也得不到辩护。这种推理显然犯了不同范畴的事物因在逻辑上没有相关性、相似性而无法类比的错误。 (1)、一种偏好之所以是偏好,是它在一个话语体系内不具普遍性:一个人说他不吃猫狗是爱护动物,可是他并不把他的爱也挥洒到猪牛身上。事实上,在“动物保护主义”这个大旗下,猪牛之类并没有被蕴含在内。它在逻辑结构上是: “猫狗和猪牛是动物,但爱猫狗,不爱猪牛”。 而“主张黑人与白人平等”在逻辑结构上则完全相反,恰恰构对钱先生观点的否证。它是:“所有的黑人和白人都是人,所以,黑人和白人应该平等”。 (2)、说某人有一种偏好,从逻辑上并没有蕴含它就一定没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但是,它要突破对它干涉别的偏好的自由的限定,就必须至少提供在逻辑上经得起普遍性检验的理由,以作为必要条件。“拦车救狗”之类正因为也吃猪牛,所以无法提供。而爱人类平等,也是一种偏好,它之所以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在于它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偏好,而是诉诸于自然权利的道德论证并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 三、钱先生认为,偏好本身并不能独立证明它的(道德上的)合法性,这我同意。这恰恰也证明,“拦车救狗”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道德上也是错误的。当然,吃猫狗这一偏好本身也不能独立证明它道德上的合法性。 但是,在“拦车救狗”这个事件的语境中,问题并不在于吃猫狗这一偏好在道德上有无问题,而在于在它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一个人是否有足够的道德理由干涉这一偏好。上面已经分析,没有,除非一个人是素食主义者。 钱先生不以为动保人士一定要完全素食才合格。当然,我从来没有反对过这一点,但这和干涉别人吃动物是另一回事。成为一个动物保护人士,从逻辑上说,恐怕并没有获得一个绝对的道德命令和道德理由,在自己都还在吃的时候就要粗暴地干涉别人吃的自由。他完全可以有其它方式,比如宣传。 我在原文中说过,我们的确没有道德上的理由吃猫狗,因为那也是生命。但是,好像也不能说,我们吃猫狗,在道德上就是错的。那只是一种实际需要。 当然,从“动物伦理”的角度而言,这可能是错误的。但是,按照这个逻辑,吃猪牛等也是错的,我们必须变成素食主义者。这样的逻辑后果,是人类很难承受的。或许我们只能说,人类为维持生存,或生存得更好,这一事实所具有的分量,压倒了不允许吃动物的诉求。 “实际需要”本身从未承诺它在道德上就不是错的。就此而言,钱先生的话在逻辑上非常难以理解:“我对他人钱包里的钞票当然有‘实际需要’,可我下手抢过来为什么不是道德上的错误?”。这种“实际需要”在道德上当然是错误的,因为一个人(没有危及生命前提下)的“实际需要”,无法压倒他人不被偷盗的权利。 四、钱先生说,“其实石先生的意思是,在关心动物前,应该先解决人类的问题。”这是网友的意思,不是我的意思。我并没有预设:只有在某件事干完干好以后,干另一件事才获得合法性。我的意思是,“拦车救狗”那帮人对狗如此之“爱心”,又是小车集体出动又是很多狗粮,比之贫困山区的孩子得不到救助,它通不过人们的道德直觉。而通不过的原因只有一个:这是在一个扭曲的社会的不正常状态。对它的批评,只是在否决它有“道德”,以及敦促人们关心人的权利而已,从逻辑上推不出钱先生所担心的后果:“无所作为的遁词”。 五、钱先生说:“石勇先生提到,动保人士若是有爱心,‘为什么不去贫困山区救助一下那些没有午餐吃的孩子?’这种质疑我遇到过多次,容我以小人之心猜测,对动保运动提出这种质疑的人,多数都不曾出手救助过贫困山区的孩子。” 很不幸,我,以及我所知道的一些反感爱猫爱狗人士的所作所为的朋友,还真的多次出过手救助贫困山区的孩子,以及冬天在街头瑟瑟发抖的老人,尽管出的力不值一提。而且我清楚这从未构成对他人的任何道德指责的理由,带入公共辩论是错误的。钱先生所不满的那种质疑,是我对网友的话的引用,原文已说得很清楚。 而事实上,以我和一些爱猫爱狗人士的接触,和对他们牵狗在公园里毫无公德心随便拉屎拉尿的反感,本来我想对“拦车救狗”的“爱心人士”进行一番精神分析的,但想到他们的所作所为,和“拦车救狗”能否获得道德正当性的辩护,以及动物保护主义的理论困境是不同的命题,对一些人的个人品德的批评,从逻辑上无法驳倒他所依赖的理论,所以一直压抑。 现在可以说一点的是:恐怕中国大陆爱猫爱狗的人士,以及“拦车救狗”的那帮人,并没钱先生和他们自己想象的那么高尚,也多不是像钱先生那样,是按“动物保护主义”的逻辑来思考。他们基本上对人缺乏爱心和同情心,通过对猫和狗的移情,幻想自己有爱心和同情心而已。就心理逻辑而言,恰恰是充满了道德焦虑,他们才会采取较极端的手段,以及把吃猫狗的人斥为“残忍”,来向自己证明自己有“爱心”和道德。 连人都无法爱,连人的权利都不懂得尊重,对猪牛这类不能当宠物的动物也毫无生命的敬畏意识,把这样的人看成“动物保护主义者”可能是荒谬的。事实上,深层的心理动机只有一个:人和猪这类动物,不像猫狗一样,可以当这帮人的宠物。这些人大多是对底层的痛苦隔膜的中产阶级。他们的所言所行,典型不过地浸透着中产阶级式的矫情和伪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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