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人知道有句话,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是,正如大家都知道,刑法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导致国家遭爱重大损失的人,要被抓要坐牢的,大家也都知道,那个买入天量美国两房债券,并导致中国数千亿美元亏损的周老川及他的后台们,就不但没有坐牢,而且还越来越风光,越来越镇定。
所以,本文想研究研究都有哪些人即便犯罪了也不用坐牢的。
法律明确规定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
一、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时犯罪。
二、政府官员出台、采取的、进行的,只要不是针对特定人的政策、措施、行为,则无论是造成国破,民众家亡,他们也不用坐牢,不用担责,万一要赔偿谁的损失,则由包括这个谁在内的所有人缴纳的税费等公共收入支付。
三、各级人大代表在制订法律、法规,则无论是导致国家、民众遭受到什么样的不测与惨痛,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攫夺他们的财产,取消他们的自由,也不用承担像模像样法律责任。
除以上明确属于精神病患者,和准作精神病患者处理的人,还有如下职业者,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说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对待,原则上不用为他们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一、法官,只要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是故意枉法裁判,故意颠倒黑白的,无论他们的行为导致当事人,利害相关人失去性命,失去自由,失去财产,家破人亡,都不能追究他们任何刑事责任。
正在努力、竭力争取能享受到精神病患者或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待遇的人,或职业、行业者,有:
一、知识分子,或者说公知、新闻记者,特别是南方汉奸媒体的公知、记者。他们攻击所有惩罚他们造谣、胡说八道的企图、行动,为此,他们特别喜欢呼吁外国政府的支持。
二、部分律师。他们试图获取一种超人类的权力,就是作伪证让罪犯脱罪,作伪证陇上受害人得直的权力。
俺孤陋寡闻,知道的就是上面这么多了。
但是,好象上面所有这些,都不包括周老川之类的情形。
那么,周老川之类,究竟是有什么病,才不能坐牢呢?
也许,大家都知道,只是不愿意告诉俺。
难怪有专家学者认为中国每十三个人就至少有一个精神病患者。
中国好象曾经出现过短暂的,非常健康的时代,那时,所有的人,无论是毛泽东,还是刘少奇,还是邓小平,还是彭德怀,还是一个小老师,还是一个农民,还是一个小孩子,对自己的行为,都是要承担责任,就是说,应该表扬的就表扬,应该批评的就批评严重的还要被大家公开批判。
不过,出了很多精神病患者的时代,大家都在诵诵上口地说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后熟练地争取能够将自己列入精神病患者的行列,最不济,也能够当成间歇性精神病人看待。
可能正是这个缘故,出了很多精神病患者的时代的人,喜欢说没有精神病患者的时代太黑暗,太动乱----这是非常典型的精神病发作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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