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老吴“真刀真枪”的号召以及中国最年轻的“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周涛教授的“改革都是从具体的人和事开始的”这样的深刻认识。我决定向反面教材学习,就饶施落选的真正原因和国籍制度这两个具体的东西谈点看法。
1、饶毅和施一公的落选的主要原因都不是学术水平/贡献的问题
1)施一公申报院士时还没有完全注销美籍,但现在已经获得中国籍。
根据最新的几个新闻报道,我们基本可以确定,施一公在初选的时候还没有完全放弃美籍,(据我所知,美国注销国籍程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大概正常情况下需要两年时间。)而且我猜测甚至在成为了初步候选人之后的学部会议评审阶段,施一公还没有注销美籍。只有在最后院士投票的时刻,施一公才最终获得了中国籍。而显然此前的学部会议评审的主审意见主导了院士投票的意向。(这一点也得到了饶毅2011年12月9日博文的佐证)因为隔行如隔山,大同行非常注重小同行的意见,所以学部会议评审的主审意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句话,施一公落选确实是国籍问题而不是学术水平/贡献问题。
2)饶毅一直没有注销美籍,并在增选期间以美籍身份公开参加学术会议!
根据新闻报道和网络上流传的比较确凿的信息(一个是法院的文件,一个是国际会议注册信息),饶毅至今还没有放弃美国籍,虽然公安部违规出具了饶毅具有中国籍的证明。另外,饶毅因第一轮即惨遭淘汰,所以,饶毅出局的原因也不是学术水平/贡献的原因,至少不是主要原因,因为只有成为了初步候选人之后,也即第二轮才开始真正关注学术水平/贡献(这个阶段需要各学部召开评审会议,对初步候选人逐一进行评审,主审小组介绍初步候选人情况和主审小组意见。)
总之,饶毅和施一公的落选的主要原因都不是学术水平/贡献的问题。所以,我们不要再拿两人的学术水平/贡献来说事了。
2、我们需要严肃面对国籍制度!
饶毅和施一公当初作为美籍华人来中国服务,我们竭诚欢迎。这个时候不存在国籍问题,所以饶毅和施一公都担任了两个最著名大学的生命科学院院长这样重要的职务,而且申请各项基金都畅通无阻。(我不知道各项基金有没有国籍限制的问题?有的话,或许需要检讨它的必要性!)但是,院士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制度,院士必须是中国籍这是一项严肃的规定。所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被推荐人需要提交当前有效的中国国籍证明,即中国国籍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可是很遗憾饶毅和施一公两位当事人在当初没有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强行申报。更可悲的是,这样荒唐的事情居然先后获得了公安部和中科院的背书。这是真正需要严肃检讨的事情。
1)为什么饶毅和施一公在条件不满足时申请院士?
坦率地说,饶毅和施一公本人回归中国工作多年了,如果当初就下定决心放弃美籍,相信他们两个人的美籍早就注销了。当然,是否保留美籍是他们的自由,但是,既然在申报院士的时候还没有完全获得中国籍,为什么两人这么着急申报呢?而且还找到公安部背书!两位需要就此检讨并严肃向社会做出解释。
2)公安部的公函是无效的!
根据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委会秘书长曹效业的正式说法:“关于国籍的问题,公安部给过我们一个函。有两句话,一是从某年某日起,两人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相关手续还没有办完。”这样的公函是无效的!因为它违背了中国的国籍法。从逻辑上也很荒谬的!如果我说“我正在努力研究,以后一定会取得突破性成果,所以请大家现在就选我当院士!”大家肯定会认为我是疯子,把我请进疯人院当“院士”的!从事实上看,饶毅也狠狠地扇了公安部的耳光,在院士增选期间(2011-08-16正式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饶毅公然以美籍身份参加活动!(2011-07-31—2011-08-02期间参加华人生物学家会议)
3)中科院学部主席团的决定也是无效的!
曹效业进一步说,中科院学部主席团经过讨论后,认定他们拥有中国国籍,也将其列入了有效候选人中。公安部的公函本来就是无效的,学部主席团据此作出的决定当然也是无效的!学部主席团唯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无视/返回公安部的公函!然后把饶毅和施一公排除出院士增选的有效候选人名单!
在国籍这样严肃的问题上,两位当事人、公安部、中科院一错再错!个人和机构为什么一再无视国家基本法律和制度呢?为什么严肃的制度碰到饶施这样的大牛就变成儿戏了呢?这是需要我们深刻反思检讨的地方。
在此,我强烈呼吁饶毅和施一公本人亲自对国籍问题向社会做出公开解释,也强烈要求公安部就公函问题以及中科院为什么确定饶施为有效候选人做出公开解释!另外,饶施落选是“学术逆淘汰”的论调也可以休也!饶施落选完全是冥冥之中有因果报应,也让院士制度最终守住了自己的底线!
参考文献:
1、《财经》:施一公落选院士是因国籍问题
2、《新京报》:清华“海龟”院长施一公落选院士无关国籍
3、《学术批评网》:饶毅“国籍门”乃北大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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