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记者郝成北京报道;32岁的王建军就职于一家省级电视台广告部,“脑白金”展开电视广告攻势的时候,他曾向负责审查该广告的相关领导提出质疑:“当时一些涉及到疗效性内容的广告已经管得比较严了,所以我说广告里面所谓的‘脑白金体’说法是否合适,还有疗效方面的一些东西,是不是应该请权威医疗机构过来鉴定一下,这样更妥当一些。”而他得到的回答竟然是:“这些不用我们担心,广告费给得妥当就行了。”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认为;虚假广告应由广告人承担一切责任,没有广告人发布虚假广告,就不会有虚假广告的广告主,把广告人作为一切责任人后,广告人就不敢发布虚假广告的。目前因广告人大多都是政府属下的新闻部门,政府属下的新闻部门与政府属下的执法部门又是平级,政府属下的新闻部门又是政府属下的执法部门之监督者“舆论监督”,所以广告人很少被处罚的,罚的往往是广告主,可以说政府是虚假广告的大后台,也可以说政府和广告人在演双黄,让广告人叫广告主做广告,广告人挣了广告费,政府再去罚广告主,因广告不吹牛就没有效果的,广告主不吹牛就不会做广告,一吹牛就违法,一违法政府就可以罚款。当然广告主去掉广告费和罚款了还是会挣钱的。最后广告人把部分广告费上交给政府,政府不但能少为广告人的生存付钱还能挣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这是虚假广告畅通无阻的真正原因,政府和广告人及广告主挣了钱,却害了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希望各级政府要有良知,不要为虚假广告开绿灯。
昨日《新京报》报道,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简称媒购委)曝光24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并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明星,成为问题广告的代言人。
印象中,这不知是多少次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被点名,但这样的点名批评,似乎并不能遏制明星们代言违法广告的冲动,甚至,一些人对于频繁点名已习以为常,他们欺瞒大众,危害公共利益却振振有词,丝毫看不出半点的愧疚。
这真让公众备感无奈,那么,明星代言违法广告为何就治不了?一言敝之,立法慢吞吞,监管一阵风。
按《广告法》规定,制作、发布违法广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只限于广告主、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该条款对于明星等自然人代言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只字未提。这正是有明星敢于与社会公意作对,追逐违法利益的底气所在。后来,《食品安全法》修正了这一问题,但也只是对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作出规范而已。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愈演愈烈,已持续十来年了,其间《广告法》修订一次次被提出,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关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制度补丁至今未打上。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现实,恐怕要为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法律虽然有缺陷,但这并不是说,对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就“无法可治”。实际上,监管部门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同样大有可为。比如,加强对明星代言广告事前审查,做好广告发布的监测,对于违法、违规广告代言从严处罚相关企业和媒体。
对于违法代言的明星,虽不便直接处理到人,但至少可以公权部门的名义站出来进行谴责,向社会公布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不良记录,等等。这些看似软性的手段,如果运用得当,恐怕比金钱的处罚,可能更能给一些见利忘义的明星以心理震动。对于有些明星而言,他们代言违法广告或许也是受蒙蔽,也属受害者,对此,公权部门在告诫的同时,不妨给明星们更多的提醒与指导,让他们学会识别违法广告,避免被无良商家利用。
然而,现实却令人失望,对于明星代言违法广告,有些监管部门往往只见一些虚招。例如,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将在当年底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现在来看,这个承诺并没有完全兑现。再如,曝光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多为消协、媒购委这样的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似乎总习惯于沉默。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成名不容易,应珍视自己的声誉,如果沦落到只顾利益,不辨是非的地步,那么终将会被社会和商业抛弃。如何改变现在的局面,需要明星们的自觉、自律,更需要公权机关积极介入,惩恶扬善,只有如此,明星代言广告,方能走向规范。
现在的新闻媒体大多数是认钱不认事的。象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医院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费,这么好的事,新闻媒体为什么不给予报道,为什么不告诉人民群众。中国政府为什么不向全国推广,如果全国各医院都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不收任何押金的政策,病人若发现医院乱收费行为完全可以拒交。把钱权把握在病人手里是打击医药腐败的最有力武器.也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最有办法。
现在有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完全没有职业道德,滥用自己的特权。尽找负面新闻,对党及政府和人民挑拨离间,甚至敲诈勒索。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事关重大,现在出现了很不好的苗头,应立即制止,现在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太多太杂,重复办各种报刊杂志.重复建广播电视台.致使互相争读者.听众.观众.过多揭露党和政府的不良事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大量浪费物资人员.而且为了经济利益乱发非法虚假广告.坑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宣传不够重视,仅应付而以.对好人好事漠不关心很少报道,比如象我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医院为了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治不好不收费的措施,这么好的举措,不但无一新闻媒体给于报道,还常有记者来暗访是真实后要我出钱做广告。对那些偶尔发生的医疗事故却常常报道,造成现在病人和医生关系十分紧张,希望党和政府及时整顿新闻媒体.严惩不良记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的.整顿应照以下几条:
1.尽快压缩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的数量。 2.新闻媒体要与经济利益脱钩.决不能搞市场化,决不能搞有偿新闻。 3.坚持广播电视台和报刊杂志全部由党和政府办,决不能由私人办,更不能让外国新闻媒体加入搞竞争。 4.要各新闻媒体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好人好事,普法科教类节目为主,身体健康,戏曲,歌曲,音乐为辅。5.最重要的一点,要重新发展有线广播,有线广播是任何宣传工具也代替不了的,能强制人民群众听.有线广播应接上高音音响,每个村每条街道接上几个,统一控制,不得有个人控制.强制人民群众听,早上六点至八点播出,晚上六点至八点播出,使人民群到那里都能听到.当然也要考虑人们休息时间,中午就不要播了.播出内容: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好人好事,普法科教类节目为主,身体健康,戏曲,歌曲,音乐为辅.不播任何广告[真正有好东西可以以新闻方式告诉人民群众],全部节目由党中央国务院制作,省市乡村,只有转播权,无任何制作权和自办节目,要搞政治性的.决不能搞什么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对国家和人民没有什么好处的.
其中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最重要,现在好多人犯法被惩了才知犯法。得了病才知道为什么会得病,如果人知道干什么是犯法的,就不会有人去干违纪犯法的事了。如果人知道怎样能保持身体健康,就不会有人去做有害身体健康的事了,国家就不用那么多司法人员及建那么多监狱和不用那么医护人员及建那么多医院了。若加上招聘和房产信息更好,能使外出人员尽快找到工作和住处.
若想办法把广播电视办成以科教为主就更好了,广播电视台把清华北大那些高校名师的教学课程制作在广播电视里播放 [直播也好],不但使学生在家听广播看电视就能学习,而且还能使人人都能享受高校名师的教育,
另外.我建议中国应实行网络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能防止不法之徒在网上匿名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使广大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将更方便安全。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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