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把子女送出国是公民的权利之说很不着调
宋公明
据报导,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干部子女。宗立成认为,把子女送到国外去,不要考虑是不是官员,因为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如果是一个工人、一个普通的公务员把自己的子女送出国学习,这就无可非议。因为他是一个官员,把子女送出国了,就要受到非议,这是不公平的”,“领导把子女送出国学习只是一种选择,甚至不是他本人的选择,是他子女的选择。”
应当很严肃地指出,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第一, 此说混淆了一个概念,就是把干部的权利和干部子女的权利混为一谈。干部的成年子女是独立的公民,有自己的公民权,他是否出国,应由他本人的意志决定。当年周恩来等人赴法勤工俭学,是他们自己要去的,和他们的父母无关。现在的青年人要出国,无论是打工还是求学,渠道很多,无须父母送出。当然,父母可以用财产和社会关系加以帮助,但是这并不代表是父母的权利,当然也没有这个义务。父母的意志不能强加于其成年子女,而子女自己的选择,与干部的权利无关。
第二, 干部对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利送到国外呢?确实有不少未成年人出国求学,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之一跟随出国伴读,行使监护权;另一种是没有家长陪同,而将监护权和监护责任转移给学校。前一种情况,即父母之一出国陪读,涉及父母之一本人出国是否合法的问题,是辞职自费,还是借出国工作之便假共济私?后一种情况,将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转移给就读的学校,那么这种学校就要配备生活老师和管理人员,当然费用不菲。如果是清正廉洁的干部,是否能负担得起?当然,你可以说是爷爷奶奶七大姑八大姨的资助,不过这年头,谁信呢?别人要有议论,也是难免的吧?你能禁止得了吗?
第三, 关键是干部不仅有权利,还有义务。不讲义务,只讲权利,是强词夺理,混淆视听。如果干部是公务员,就得遵守国家公务员法,如果是共产党员,就得遵守党章和党员干部廉洁奉公若干准则,对家属子女出国就得报告和接受群众的监督。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故意把干部混同于普通公民,如果不是极度无知,就只能是故意搅浑水放烟幕。
宗上所述,宗某的言论不仅错误,而且错得离谱。媒体对这样的言论进行报导宣传,便谬种流传,害莫大焉。故必须加以批判,以正视听。有人说一些委员的提案和言论很不着调,简直是麒麟楦子(注)。看来此言不谬也。
2012-3-7
注:世无麒麟,过去将画有麒麟样子的布蒙在驴子身上,以充麒麟作游乐之用。麒麟楦即蠢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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