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隐 私
宋公明
隐私就是不可告人的秘密。每个人都有隐私。每个人都有不愿意向别人透露的秘密,哪怕是父母,哪怕是配偶。这些不想让他人知道的私密信息之所以可以成为隐么并受法律保护,原因一是因为可以不让别人知道,如果无法隐藏或不想隐藏,也就不成为隐私了。例如你非要在热闹的大街上接吻,能不让人家看和说吗?所私密的事要在私密的空间做。二是别人无须知道。你想隐藏的事,与他人无关,别人无须知道,也不想知道,知道了也没有任意义。三是不违法不涉及他人合法权益。如果为了保护他人隐私而帮助做了犯法的的人隐藏和销毁信息,那就成了同案犯。夫妻之间也会有隐私,但涉及对方的合法权益时,就不能隐瞒,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应对配偶隐瞒。
虽然人人都有隐私,但是不同的人隐私也各不相同。文明社会,大家都衣冠楚楚,把各人的隐私藏得严严实实。如果有人偷窥偷拍,那就侵犯了他人隐私,吃不了要兜着走。但是有的人就是要裸奔,把自己的隐私公开。在所谓文明社会,也有所谓天体浴场,也有裸体表演,裸体又不是隐私了。过安检时,给你来个全身扫苗,有个屁的隐私。这就是文明的代价。
各人的隐私对于不同的人也是不一样的。有些事,对于外人是隐私,对于自己的配偶就不是隐私。夫妻之间都知道对方很多隐私,当然也是夫妻共同的秘密。但是夫妻翻了脸离了婚,把对方的隐私公开就不对了。名星大腕离婚是常事,有的人把原配偶的隐私公开,这是很不道德的。
医生也会知道患者的隐私,当然也有替患者保密的义务。医生公布患者的隐私以图名利,当然极其下流无耻的行为。
同样组织也有替个人保密的义务。有些事对于公众是隐私,对于组织就不能是隐私。例如个人的婚姻,子女,收入,健康等情况。当然,组织也会替他保密,不会把这些情况泄露给无关的人。
个人的存款也属于隐私,银行有替储户保密的义务。但是不能对抗法律。如果公检法机关按法定手续调查,银行就必须配合。
窥探和公开及出卖他人隐私是犯法的,但是自己可以公开或出售自己的隐私。现在有自媒体,有人把自己的日常生都拿到网上直播,有的甚至涉及淫秽。这当然是需要加强监管的。
公检法机关依法调查取证,组织对个人的考查了解,群众对干部官员的监督举报,与隐私权的保护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公安检察机关侦破案件,可以依法采取跟踪,蹲守,监视,监听,搜查等手段,但采集到的所的证据,都属于机密,除了可以在法庭出示之外,不允许向界透露。组织对个人情况的掌握,也有替个人保密的义务。群众有对干部官员监督和举报的权利,但是有关个人隐私情况只能向组织和专门机关反映,而不应当公开宣扬散布。所以,各有各的边界,各有各的义务,各有各的责任。
局长与他人通奸,下属当然可以举报,但是只能由专职机关查处,而不能公开宣扬。下属未经请示动用刑侦手段调查是否违法?只要得到的证据交给了专职机关,没有向社会散布,就不是违法。最近一名公安人员在渡假中,偶然发现一个通辑犯,当即将其捉拿,这正是履行了公安人员的职责。下属发现局长有不规行为,采取措施取得确实证据,并没有当场捉奸,也没有对外公布,而是上交举报,这应属于履行公安人员的职责。与侵犯隐私权毫不相干。
虽然法律保存护个人的隐私权,但是有人就是喜欢窥探他人的隐私。例如闹洞房有听墙根的习俗,这虽然是侵犯隐私权,但又很难用法律处理。例如狗崽队,专门挖名人名星的隐私。大衣哥成了名星,这网上每天都有大衣哥家里生活的视频,大衣哥吃什么饭,开什么车,种什么菜,儿女如何,等等,不知道这些与你有何关系?可有的人就是喜欢看。现在跟踪偷窥窃听的手段非常先进了,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当然,如果自己没干亏心事,也就无须要防。就如大衣哥,家里不断人,吃馒头喝稀饭也有人拍视频,拍好了,这又不丢人。有人说三道四,让他说好了,人家吃好吃坏关你屁事?但是真要做隐密的事,那还是自己要小心。例如那位局长,既然要偷情,那么就要做好隐蔽,俗话说,情人个个有,不露是高手。自己是做公安局长的,反侦察能力应当是很强的,让人抓了现行,正说明隔墙有耳,纸包不住火,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在做,天在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隐私固然要保护,但是偷鸡摸狗的事还是少做为好。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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