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江湖也许类同,也许不同;社会也许就是社会,江湖也许就是江湖;社会和江湖也许有某种关联,社会和江湖也许风马牛不相干;社会和江湖类同,不知社会是否还是社会,江湖和社会搅成一锅粥,不知江湖是否还是江湖。
社会和江湖,这个“和”字通常用以连接,比如:我和你、你和他、、、社会和江湖,这个“和”字在某种状况中也许能作为动词,比如:和面粉、和稀泥、、、社会和江湖,是某种关联的链接,还是某种状态中的动词,各位也许有各自不同的真知灼见,请展开百家争鸣,请恕不唠叨了。
社会中有句近乎响亮的口号:依法治国。此口号本身无啥错,理由是依法治国是理所当然的。无论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酋长制国家、君主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都得依法治国;无规矩难以成方圆,无法治难以成国家。圣旨就是法,金口玉言就是法,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在依“法”治国;奴隶主对奴隶有买卖(甚至生杀)大权,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在依“法”行事;谁权大、谁势大、谁强大就能以“法”之名对(弱者)他(国)人进行制裁,从某种角度而言亦是在依“法”行事。法律、法规也许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也许对维持、创建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益,运用失当也许成为强者统治、欺压(他人、他国)弱者的武器。
曾经的“依法治国”出现、产生严法苛政的问题,现代的“依法”行事可能会出现、发生强权霸道的问题,将来的“依法治国”也许还将出现、发生各类问题;法律、法规需要“情与理”进行适当的调整,才可能逐渐进步、完善;合法的未必是合情的、合理的,合情、合理的未必合法;法与情、理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从某种意义而言应当修正法律、法规,促使“法”本身趋向合情、合理,促使“法制”趋向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是由人制定的,需要由人施(执)行;制定出的法律、法规有益恃强凌弱,缺乏合情、合理的成份,法(规)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需要纠正的也许是“法”的问题,而不该仅强调“依法治国”的话题。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行事,也许都需要某种前提:法,自身的合情性、合理性,法,自身的合法性。
社会有社会的法律、法规,江湖有江湖的规矩,似乎都能形成某种(方圆)秩序。据传闻,江湖中某些名门正派经常给其它门派赐些“旁门左道”、“歪门邪道”等帽子,而后名正言顺地对其它门派大动干戈,甚至纠结各大“名门正派”的力量,对“歪门邪道”进行围剿,当然难免搬出些为了弘扬江湖正气等说道。据说这类“扬善除恶”是遵循某种江湖之“法”的,或者说是按某种江湖之“法”行事的。社会中某些(国)名门正派经常给其它(国)门派赠些“独裁”、“恐怖”等桂冠,而后理直气壮地对其它(国)门派采取“封锁”、“制裁”等措施,不惜大动干戈,甚至纠结各大“名门正派”的(武装)力量,对“歪门歪道”进行(狂轰滥炸)围剿,当然难免搬出些“平等、民主、自由”等“正义”的说道。据说这类“扬善除恶”是遵循某种社会之“法”的,或者说是依照某种社会之“法”行事的。江湖中强大至能够自封名门正派,就能近乎名正言顺地依“法”对其它门派指手画脚;社会中强大至能够自封名门正派,就能近乎理直气壮地依“法”操控、决定其它(国)门派的生死存亡;社会和江湖也许就是一锅粥?
法律是底线,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带着某种强制性的色彩;道德是高度,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言行规范,宜提倡自觉性。法规的健全或完善未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更可能是道德滑坡的必须;需求刺激供给,道德越高尚,对法律、法规的需求就越小,道德越滑坡,社会(含个人)越缺德,对法律、法规的需求就越大。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互助礼让、、、成为社会主流、风气,对法律、法规的需求就很小;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你死我活、、、成为社会主流、风气,对法律、法规的需求就很大。法律、法规建立的基础是不信任,对守法者不信任,对执法者同样不信任;法律、法规对执(施)法者盲目信任,也许就破坏了法律、法规的基础,进而产生强权或霸道横行。法律、法规的创建也许需要宜抑强抚弱,才可能促使社会趋向平等、民主;创建出的法律、法规宜恃强(权)凌弱,是对法律、法规(本意)的亵渎,是对平等、民主(本意)的亵渎。社会“依法治国”是理所当然的,强调“依法治国”未必妥当;依法治国亦是某种底线,是必须的,是不需要强调的。一个国家缺乏“底线”的约束,很可能导致社会陷入混(乱)沌。强调“依法治国”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在彰显国家(社会)正在“边缘”处或“低处”运行,从另一角度而言,是在诱导社会向“底线”标准作努力,进而健忘、淡化向(道德)高度努力。
法律具备某种“底线”的特性,注定了法律、法规的不可逾越性;任何人越‘雷池’一步,都将承担(责任)后果。底线的特性注定了法律是很难或无法提升社会高度的;社会(意识形态等)高度的提升,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健全、完善道德体系,而不是强调仰仗“底线”的功能,社会不该引导公众向“底线”方面努力,进而扩大道德滑坡的可能性。健全、完善的“底线”不可能达到提升社会(意识形态等)高度,底线只可能仅是底线。
某(老)人摔倒或被撞倒,某(路)人见状伸手(化精力、时间、财力)相(施救)助;这本来是桩很平常的事,施援手者未必欲得到“见义勇为”的赞赏,只想做件心安理得、理所当然的事。摔倒者不省人事,摔倒者家属具备极强的“法律”意识,依“法”将施(救)援手者诉之法律。以法律作为“武器”者显然是合法的、遵法的;施(救)援手者只得在举证、质证、反证中疲于奔命,直至心力交瘁。强调遵法、合法而健忘、淡化道德高度,不仅加大着“司法”的成本,也在降低着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社会(意识形态等)高度的提升,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提倡、甚至需要强调道德体系的建设、健全与完善,以促进形成良好的、高尚的社会氛围与风气;社会强调“法制化”建设、健全与完善,忽略、淡化道德体系的建设、健全与完善,某些道德高尚者很可能成为“法制化”社会的牺牲品,整个社会都可能加快(道德)滑坡的速度。
据传闻,某国法制建设很健全、很完善;据说,某国具备世界上最庞大、最强大、最齐全的律师队伍。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庞大、齐全的律师队伍,只要忽略、淡化道德体系的建设、健全与完善,社会不可能提升高度,社会亦很难健康。据传闻,某歌星(迈克尔?)被人依“法”诉之法律,只得在举证、质证、反证中疲于奔命,直至心力交瘁。从某种角度而言是健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把歌星(迈克尔?)逼上了绝路,是缺乏道德(高度)把歌星(迈克尔?)送上了不归途;此类说法也许言重了,那就从稍“轻”角度而言,健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无法挽留歌星的生命,庞大的、齐全的律师队伍无能力挽留歌星的生命。缺德,很可能使歌星带着沉冤死不瞑目;健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根本无能力、也无法为歌星(迈克尔)伸张正义;庞大的、齐全的律师队伍根本无能力、也无法为歌星沉冤昭雪。幸好道德未被完全泯灭,才还了歌星的清白,才伸张了正义;歌星的沉冤得以昭雪,不可能是“法制化”的胜利成果,而可能是道德未被完全泯灭的万幸。
社会中某些“名门正派”擅长依“法”操控他(国)人的生死存亡;江湖中某些“名门正派”擅长按江湖“规矩”操控他人的生死存亡,社会和江湖在某些层面也许会出奇地类似。法制化健全、完善的社会似乎是秩序井然的社会,某种江湖规矩齐全的江湖似乎是义冲云霄的江湖;强者、“名门正派”、缺德者、、、几乎都能在秩序井然的、义冲云霄的环境中游刃有余。社会和江湖也许真的如“和稀泥”般一家亲?你显然知道,请赐教。
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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