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坐江山必须防止干部变质
干部变质由腐败引起,先从腐败说起。
(一)什么是干部的腐败?
中国人民经过了几十年奋斗,“成百万革命战士”付出了鲜血和生命,才换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政权”。几亿人不能谁说了都算,只能把权交给干部,让干部“说了算”,带领群众为人民服务。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是”主人“,干部是”代理人“。人民给干部的权是”代理权“。
代理权和主权有本质的不同。主人用主权只会为主人服务。“代理权”客观上就存在“既可为主人服务,也可为代理人服务”;“既是为主人服务的好工具,还可变成为掠夺主人的好工具”。
干部搞腐败首先得有老百姓给的“权”。没有权的老百姓,想腐败也腐败不成。什么是腐败?腐败就是干部利用“代理权”掠夺老百姓。
当前腐败主要有三种形式:贪污、受贿(索贿,要红包)、和“吃回扣”。搞腐败“没有创造任何财富”。贪官发的财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而是把国家的财富(人民国家中,国家财富也是老百姓共有的财富)或老百姓的财富“转移”到自己口袋里。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掠夺”。它和强盗掠夺的区别在于“掠夺的工具”不同,强盗用的工具是“刀枪”,贪官用的工具是“代理权”。这种掠夺比强盗更恶劣。强盗掠夺的是外人。贪官掠夺的是“相信自己,把权交给自己”,还用工资“养活”自己的“主人”。这种掠夺还有一个特点是“主人很难发现”。因为主人把他当“自己人”,想都不会去想他会他会掠夺主人;他挂着“人民干部”的招牌,当着大家都面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背着大家“偷偷搞掠夺”;他手中有权又有钱,可以用假数据、假情况掩盖掠夺真相。
(二)在缺少监督的条件下,干部搞腐败是一条个人发大财的捷径
人民相信干部,养活干部,为啥干部要反过来掠夺老百姓?为啥干部要搞腐败?
人民给干部的权是代理权。代理权既可为人民服务,还可为代理人服务。人民给干部的权还是“公权”。公权威力巨大。2002年仅国务院各部门就有“审批”项目2854项。利用公权来贪污索贿很容易。在缺少监督的条件下,干部利用“公权”来掠夺老百姓很容易发大财。例如某毕业的大学生要进公立医院当医生,就得送十多万元(两年以上工资)的红包。某国营企业买120万元的设备,主动多给钱,企业花了160万元,个人吃了40万元的现金“回扣”(无账可查的“贪污”)。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一笔受贿就达8050万元(个人若开公司,要得这么大利润,至少也得奋斗十年八年)。当前无数事实说明,在缺少制约的条件下,干部“贪污、受贿、吃回扣”是一条“个人发大财的捷径”,发财之大,之快,之省力气,是其他行当望尘莫及的。“巨大的物质利益”,强烈吸引干部搞腐败。
(三)反腐败不是高不可攀
腐败不是治不了。以看仓库为例。替别人看仓库,自己偷仓库可以发大财。但我们听说“监守自盗”的例子还是很少。因为主人“监管有力”,监守自盗“受罚”,得不偿失。
干部搞腐败是为了自己“获大利”而干。干部利用“公权”搞腐败可以发大财。这对干部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干部是否搞腐败不仅决定于能发多大财,还要看搞腐败的“风险成本”有多大。两相比较,搞腐败的收益大得多,多数干部就可能搞腐败。
假设贪污受贿x万元以上为贪官,这个时段,够上这个线的贪官数为“实际贪官数”,其中已揭露和依法处理贪官数称“已惩处贪官数”,未处理的贪官数称“漏网贪官数”。为方便起见,“漏网贪官数”今后用“相对数”(相对于实际贪官数)来表示。
漏网贪官数越大,搞腐败的风险成本就越小;漏网贪官数越小,搞腐败的风险成本就越大。“搞腐败的风险成本与漏网贪官数成反比”。漏网贪官数大于50%时,搞腐败的大多数干部都尝到甜头,腐败就会增多,发展。当漏网贪官数小于10-20%,搞腐败的大多数都“吃到苦头”,腐败就会被有效抑制,难发展。当漏网贪官数到80-90%时,大多数贪官都逍遥法外,腐败就会加速发展(多一个贪官就多一把强力的“权力保护伞”),并且无法无天,肆无忌惮搞腐败。老百姓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
”实际贪官数“和”漏网贪官数“都很难求得。但老百姓从贪污受贿的”普遍性“和”今年腐败比去年腐败多了还是少了“,可以梗概估计”漏网贪官数“
腐败完全可以治,关键要“提高监管力度”。如果监管力度大到使“漏网贪官数”仅10-20%,让绝大多数搞腐败的干部都吃到苦头,就能有效抑制腐败发展。
如果我们主要还停留在“喊口号发文件”上治腐败,监管力度差,让50%以上的贪官逍遥法外,让多数贪官尝到甜头。那么“无论我们多想治好腐败”,客观上我们就创造了一个 “产生腐败的环境” 。在这种环境中,“干部若搞腐败就能发大财”。能发大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干部搞腐败。所以治腐败必须“改变”产生腐败的环境。
要提高对干部的“监管力度”有两点至关重要。第一国家的“最高层”要下定决心克服阻力治腐败。第二要走群众路线,鼓励群众参加监督干部。老百姓是主人,是当然的监督者。老百姓是腐败的受害者,有利害关系,难产生“警察和小偷分赃”的事。老百姓的亿万双眼睛,让搞腐败者胆寒。老百姓参战使反腐败的力量成倍增加。
(四)人民干部在搞腐败的实践中逐渐变质
几千年来人民“首次”掌权,缺少经验,再则建国初期大多数干部为了人民出生入死,是人民信得过的好干部,这促使人们忽视对干部的“监管”。“忽视监管”就自然形成一种环境:以权谋私的干部“多数都尝到了甜头”。这在客观上就在“鼓励”干部以权谋私,以权谋私的干部必然越来越多。如果我们“继续忽视监管”,以权谋私就会发展到更高的阶段“违法乱纪,贪污受贿”。贪污受贿使以权谋私的干部尝到的甜头成倍成十倍增长,诱使更多的干部以权谋私。如果我们再不采取“严厉的监督措施”制止,客观上就是给这些贪污受贿的干部发“巨额奖金”,鼓励贪污受贿泛滥成灾。
随着以权谋私的发展,“人民干部”不是通过“理论教育”,而是在“一次次”“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实践”中,受到了腐蚀,“改造”了思想,“逐渐变质”:对人民的感情由浓转向淡,再转向麻木不仁。由助人为乐向自私、“损人利己”转。关键是办事的“出发点”(服务方向)在变,由“用权为人民服务”变为“用权为自己捞钱服务”。由量变到质变,开始是一般的以权谋私,逐渐发展到“违反法纪”的贪污受贿,甚至发展到依法应该蹲监狱的刑事犯罪分子。由“看守仓库”变成“偷仓库”,这是“变质”。
干部逐渐变质表现为:对“干部的本职工作”很不负责任,“对老百姓要求办的事”推诿、拖拉。政府办事效率低,甚至几分钟能办完的事,拖了半年还没办。某些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掠夺老百姓,贪污腐败成风,老百姓有苦难言。政府办某些事不是考虑“老百姓的需要”,而是考虑某些干部“捞钱的需要”。比如一二再,再而三大建“80%的老百姓都买不起的高楼房”,造成“巨量”“无人住的空楼房”,至少从时间上看是明显浪费“土地”、材料、资金。不少对老百姓来说“不应该办”的事,却雷厉风行在办,这大都与某些“说了算”的干部“能捞钱”有关。
(五)人民干部逐渐变质的巨大危害
1. 人民政权逐渐被篡夺
在人民国家中,人民是主人,干部是代理人,人民交给干部的权是“代理权”。“代理权”在客观上“既可为主人服务,也可为代理人服务”。
代理权的核心问题是“用权力为谁服务?”。当代理人“用权为主人服务”时,主人就“说了算”,就“有权”,就是“真正的主人”。在做某一件事时,当代理人“用权为代理人服务”时,主人实际上就“说了不算”,就“丢了权”,就是“徒有虚名的主人”。
干部以权谋私,甚至贪污受贿,就是用代理权“为代理人服务”。主人实际上就在这个问题上“丢了权”。也可以说,干部在处理这件事上“夺走了主人的权”。这就是干部在局部事情上,对老百姓当家做主“权力”的“篡夺”。随着腐败的发展,干部以权谋私越来越严重,以权谋私的干部越来越多,干部变质的程度越来越重,人数越来越多,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逐渐被篡夺越来越多。
数百万革命战士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人民江山”,没有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打垮,而可能被“逐渐变质的干部”从“内部”蛀垮。好像有一个精美的柱子,内部产生了蛀虫,仅保留表面不蛀,从内部蛀空柱子。柱子的主人见表面完好无损,看不见内部“天天”都在“蛀空”,仍歌舞昇平,坐以待毙。等柱子蛀垮了,才发现蛀虫在蛀,已悔之晚矣!!!
2. 两个队伍的彼此消长
只要国家对干部以权谋私的“监管力度”不够,让“大多数”以权谋私的干部尝到甜头,甚至发大财,那么“腐败”必然发展,干部变质也必然发展。这不是偶然现象,是一种“机制”,是一种“必然趋势”。
干部贪污受贿发财,没有创造任何财富,仅仅把老百姓的财富转移到自己口袋里来。干部搞腐败发财是建立在“老百姓受痛苦”的基础上的。变质的贪官越多,搞腐败越多,老百姓痛苦越大。贪官又是挂着“人民干部的招牌”干着损害老百姓的种种坏事,这自然会把老百姓的“不满”引向“人民政权”。
干部变质和腐败同步增长,而且互相促进。腐败促进干部变质,变质的干部由于有“强大的权力”保护腐败,又促进腐败发展。随着腐败的发展,“对人民政权不满的老百姓的队伍”在增加;"支持人民政权的老百姓的队伍”在减少(两者总人数不变),一长一消。
腐败腐蚀了干部,使人民干部逐渐变质,“离开”了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随着腐败的发展,随着变质干部的增加,壮大了“以权谋私的干部队伍”,减小了“代表人民,保卫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这又是一长一消。
两个队伍规模的消长,反映了“人民政权”内部两种力量的消长。“经过几代人”,这种消长发展到一定时候,就会由量变发生质变。不用外国敌对势力入侵(他们肯定会推波助澜),“人民政权”自己就会垮台。
(六)如何防止干部变质
1. 把防止干部变质提高到“保证人民坐住江山”的高度来抓。
2. 反腐败重点要放在“今后不再搞腐败”和“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上,还要“团结尽可能多的干部”一起来搞好今后的工作。
3. 首先要完善一套加强“干部监管”的制度,对干部今后搞腐败“动真的”惩处,让“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干部”的“大多数”都吃到苦头,得不偿失。
4. 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共产党领导下,“分阶段”完成“民主法制”的建设。用“制度”来巩固“人民当家做主”。
法制可以限制干部的”特权“,可以大幅压缩搞腐败的“空间”。要减少“人治”,加强“法制”,逐步树立法律的权威。
要扩大民主,让老百姓有发言权、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真正让老百姓成为监督干部的主力军。
刘广容 2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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