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友认为,这位网友的上述观点,是因为没有掌握科学发展观的,是没有从国家层面的大局出发看问题,因此是错误的。邢利斌董事长七千万元嫁女儿的行为,不但不应该“处置”,而且应该获得政府的奖励。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今年的经济形势是比较严峻的,所以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围绕这个大局出发。
中国工业研究报告网的报道《2012年前2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5.2%》指出:“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1791亿元,同比下降19.7%;集体企业实现利润106亿元,同比增长17.6%;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3472亿元,同比下降2.5%;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419亿元,同比下降18.9%;私营企业实现利润2002亿元,同比增长24.4%。”
由此可见,今年头两个月,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最大贡献的是私营企业,它们的利润逆势而上,大幅增长了24.4%。而邢利斌董事长的山西联盛集团是“2002年6月,按照柳林县委、政府对国有煤炭企业实施“一退两置换”改革政策的大好形势下,由邢利斌先生经营的柳林县金家庄煤业有限公司出资买断柳林县兴无煤矿全部国有资产后组建的民营企业”。因此,邢利斌董事长的山西联盛集团,也是对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从这个大局出发,邢利斌董事长当然应该得到政府的奖励。
邢董事长不但领导自己的工业企业为国家工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还为第三产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据相关报道:“这个盛大的婚礼总费用超过7000万,专门花费数千万元从北京请了最专业的婚礼策划公司策划,包下了丽思卡尔顿、万豪、希尔顿、几家全球顶级五星级酒店,还租了3架飞机载亲朋好友到三亚。”一下子就为第三产业拉动了七千多万元的内需,这个贡献无论如何也不算小了!
因此,本网友建议,政府应该大力表彰七千万嫁女的山西联盛集团邢利斌董事长,为他发一吨重的奖章!
附:中国廉政焦点网2010年1月报道《山西媒体圈致山西省吕梁市煤管局——2009矿难涉嫌瞒报纪实》
柳林兴无煤矿国庆节死亡三人瞒报 为60周年献丑 蓄意发包 高度风险作业 恶意隐瞒 重大责任事故 近日,本报接群众反映称: 2009年10月1日,也就是祖国60周年的大庆日子,山西省柳林县联盛公司兴无煤矿,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三人当场窒息死亡,并且 柳林“兴无煤矿”国庆节死亡三人瞒报 为60周年献丑
蓄意发包 高度风险作业
恶意隐瞒 重大责任事故
近日,本报接群众反映称:“ 2009年10月1日,也就是祖国60周年的大庆日子,山西省柳林县联盛公司——兴无煤矿,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三人当场窒息死亡,并且一直隐瞒未报。”
记者调查
为此,本报记者于2009年10月3日至6日,专程前往该矿及死者老家,进行了为期四天的详细调查和暗访,得知:2009年10月1日,大约中午时分,山西省柳林县联盛公司——兴无煤矿三个职工,在为清理承包的沉淀池(井水处理站)中的沉淀煤泥而搭挂吊车当中,不幸踏翻煤泥池上空脚手架上的活动木板而一并栽入两丈余深的煤泥池而被完全淹没,直至窒息身亡。
死者一:燕生高,男,现年36岁,山西省中阳县武家庄镇榆坪村人。家有两个尚且年幼的儿子,一个12岁,一个14岁;妻子离异。
死者二:张俊平,男,现年35岁,山西省中阳县武家庄镇塌上村人。家有三个均未成年的小孩,姑娘9岁,两个小子,一个6岁,一个仅4岁;年迈的父母,均卧病在床。
死者三:×小军,男,现年37岁,山西省柳林县城关镇贺昌村人;妻子:燕秀清,现年40岁;俩小子,一个8岁,一个11岁。
上述三人,均系亲戚,燕生高和张俊平是亲姑舅兄弟,燕生高是张俊平亲姑姑家的小子,张俊平是燕生高亲舅舅家的小子。×小军和燕生高是亲姐夫小舅子,×小军是燕生高的亲姐夫,燕生高是×小军的亲小舅子。×小军是张俊平的姑表姐夫。燕秀清和燕生高是亲姐弟俩。
矿方隐瞒
事后,矿方非但没有及时上报、组织施救,反而采取了紧锣密鼓的一系列保密措施,进行隐尸灭迹,将死者遗体迅疾转移至陕西吴堡,三日后,矿方即做出每人赔偿50万元的决定,并于当日,即八月十五晚,连夜将三人尸体送回且秘密下葬。
事后,死者家属于阴历八月十五、十七、十九分别为×小军、燕生高和张俊平各自在家举行了丧葬仪式。
事故原因
追根究底,大家一致认为,事发原因:“只因燕生高不仅是兴无煤矿十余年的老职工,而且还是煤矿机修班的资深班长,同时,又与该矿一主管井水处理站工作的副矿长交情甚好,所以,出于种种原因,矿上便把清理井水处理站沉淀池中沉煤的肥差,承包给了燕班长。燕呢?又为了肥水不至于外流,便把自己的姐夫和表弟叫上,一块作业,于是乎,便导演出以上一连串的悲剧。为什么说是肥差呢?因为,清理泥池不仅能够挣到矿上应有的工资,而且还能够将池中清理出来的沉煤卖掉,得到一笔不菲的外财。但是,承、发包双方,只是顾及到了人情和金钱的诱惑,早已把安全生产的事宜置之度外,唯一心存侥幸,根本没把煤炭安全生产法规和条例放在心上,落在实处,于是便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重大安全事故。”
顶风违法
另据知情人透露:“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纯属人为。为什么呢?1、国家明令禁止煤炭生产、加工行业实行独立承包,而兴无煤矿却公然顶风违法,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任人唯亲,擅自发包;2、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兴无煤矿的个别领导,擅自发包出去的是存在高度风险和毫无安全保障设施及设备的危险作业;3、接受承包并实施作业的三位工作人员,不仅不具备安全操作资格,而且,丝毫不懂的一点安全操作规程;4、事发当时,矿方压根就没有及时上报并实施救护,涉嫌恶意延误抢救时间,蓄意隐瞒事故真相。”
官企同瞒
2009年10月15日,记者再次专程前往吕梁柳林“兴无煤矿”和柳林县政府各级部门进行反映和求证。
结果被证实:“(这起事故)柳林人都知道,当官的人是装做不知道,其实他们比谁都知道!”众说纷纭,各执己见:
兴无煤矿胡主任:“我们煤矿没有发生过事故。”
政府办张主任:把材料放下,我给他(分管煤炭的吴县长)反映吧
安监局值班员:“ 在咱们这个地方,吕梁市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不让我们安监局管煤矿的安全和矿难调查。”
我知道这个事故已经上报到煤管局了,而且老百姓都说是死的三个人,你们调查去吧!我知道这个事故已经上报到煤管局了,老百姓都说是死的三个人!在我们这儿,和全国不一样,煤矿事故是煤管局管,主管。
煤管局办公室刘主任:“这个事故归经贸局管,是洗煤厂的事故。有人举报过是经贸局接待的。有几家(媒体)反映是洗煤厂的事,我们知道是洗煤厂的事,所以,凡是调查、反映的来人我们都打发到经贸局了。柳林“兴无煤矿”国庆节死亡三人瞒报为60周年献丑
山西作为煤炭大省,煤矿开采本身又属高危险行业,频繁发生的矿难一直影响着山西的和谐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原于幼军和孟学农省长等高官的卸任,使高层震惊,国人瞩目。
对山西来说,煤焦领域的治理和反腐工作一直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治理的不懈努力,收效甚是显著。然而,即使重创之下仍有露网之鱼,山西柳林再发事故,而这次遇难的竟是煤矿安全员。
2009年6月26日,柳林县王家沟乡碾焉煤矿在生产中发生冒顶事故,致安全员李学平死亡。死者李学平为临县碛口镇李家山村人。事故发生后,矿方不仅没有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而且威胁利诱与死者家属达成私了赔偿协议,隐瞒了矿难的真相,使矿方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逃脱了法律法规的制裁。
众所皆知,煤矿安全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员,一个安检员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当班矿工数十人乃至数百人的生命安全,可是如此重要的工作岗位,柳林县王家沟乡碾焉煤矿竟当做儿戏,这是对矿工生命的藐视和对山西安全生产治理的挑衅,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三令五申的政策法规当做耳旁风的恶劣违法行径。
一个安全员连自己的生命都得不到保证,何谈当班矿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呢?柳林县王家沟乡碾焉煤矿视矿工生命如草芥,毫无安全保障措施,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矿工死活,不知当地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还是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被财大气粗的老板用金钱冲昏了头脑,无暇顾及?抑或实属不知?
本频道得到群众反映,经调查了解,将事实真相公开后,能否引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当地相关部门能否重视矿工生命,对该矿的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做一次彻底的排查?并将此起事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以杜绝星火燎原之患,未雨绸缪?
使张宝顺书记提出的“决不能让矿难频发成为山西的负面影响”顺利实现,并在柳林县贯彻落实······!!
2009年12月15上午7时左右,在柳林县陈家湾乡李家社煤矿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非但没有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而是直接将死者拉往了陕西吴堡一太平房内决定与死者家属私下解决。一起安全事故就这样被隐瞒下来。
事故发生后,接举报,记者曾专赴下白霜村进行了解。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人士对记者讲,此次遇难者名叫张马生,44岁,家住柳林县下白霜村,妻子赵王萍,有一个11岁的儿子和一个14岁的女儿。就在张马生遇难的前几天,他的母亲刚去世,马生的死对他们家来说无疑又一个更大的打击。马生的父亲健在,还有一哥哥张秋生。据悉死者的家属是在马生被拉往陕西吴堡太平房后才得知马生遇难的消息的,之后才通知死者家属去陕西吴堡进行私下解决。12月17日记者曾专赴陕西吴堡进行了解得知,死者张马生一直被放在吴堡县医院的太平房内。
12月18日记者在柳林李家社煤矿见到了庞矿长,对此次安全事故,矿方闭口不谈。随后记者又来到柳林县煤炭资源管理局进行了解,由于分管李家社煤矿的领导外出工作未能见到,直到23日上午电话了解,李家社煤矿对此次矿难还没有上报该县煤炭资源管理局。
李家社煤矿在矿难发生后为什么一直隐瞒不报?柳林县煤炭资源管理局对此类瞒报事件如何看待?将采取怎样的措施?能否有效地遏制当地类似事故的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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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