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以前的帖子中专门论证过国企产权的本质特征。在此再简单重复一下:国企的产权因为是属于全体国民的,不仅仅包括现在的国民,而且也包括将来的国民,因此国企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用学术些的语言讲就是不可股份化的。因此任何股份化的分割事实上都是一种变相的私有化。无论股东有多少都是一样的。
即便我们不管后代了,只要现在的所有国人即可作为全体股东,我们有可能召开全体国人的股东大会决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重大股权变更事宜么?现代社会决定国家重大事宜的最高形式是全民公决,那么我们在决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股权变更的时候有过全民公决吗?这些都没有,都是由政府一手包办了,请问政府这么做之前得到过股东大会的授权吗?
既然股份化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一种变相的私有化,那么股份制改造就是一种严重的违宪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不善恰恰是因为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原则所造成的。哪里有缺陷,哪里有问题,发动群众在党组织领导下改善就是了。为什么要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实行私有化之实呢? 当然还是企业党政领导者的利益使然。
全民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最大受益人是原企业的党政领导和管理团队。名曰少数人先富起来,成了致富的带头人。试想原来带领工人阶级的厂长书记等等变身成了新兴的名副其实的,拥有资产的资产阶级,企业党组织还是战斗堡垒么?还有可能团结工人阶级为着共产主义大目标而建设社会主义,清除反击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么?
当然工人阶级是最大的受害人。虽然早期也正儿八经地分些股份给普通员工。但是那点子股份和下岗失业带来的损失孰重孰轻?所谓的领导阶级,也即是工人阶级成为了弱势群体。新兴资产阶级为了降低成本雇佣廉价农民工取代拥有充分政治经济权力的工人似乎在早期也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小甜头,但是三农再次浮出水面。请问这种种难道不是严重的违宪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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