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当日被执行死刑。根据公安部门侦察,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先后强奸未成年女性11名。案件发生后,永城市委于2012年5月24日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6月18日《河南日报》)
笔者上午看到该消息后,很为河南人民高兴。因为该省警方近期丑闻频出,一会儿“挟尸要价”,一会儿将女警当“卖淫女”抓,这回总算弄出了一个“正能量”。
十分敬佩网友的记忆力。上月海南万宁“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发酵后,网友不断在微博上质问河南方面对“李新功案”的处理结果,使已“沉没”了整整一年的李新功再次受到社会的关注。最高法之所以在此时核准李新功死刑,也不排除受到网络民意的推动。
因为同在河南,四年前也曾判处过一名强奸幼女案犯死刑,案犯吴天喜系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原副主席、镇平县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总经理、素有“镇平首富”之称,他相信通过采阴补阳之术,可以延年益寿,还可以官运亨通、飞黄腾达。经“有道之人”指点,他开始寻找处女,数目是100个。法院最终认定,吴天喜奸淫了24名幼女。
吴天喜从案发到被执行死刑,总共用了28个月时间。其中最高法的死刑复核,用了13个月之多。
应该说,李新功被执行死刑是理所当然的事,更是必然结果。笔者在一年前就曾断言《强奸10余名幼女,永城市委办副主任死定了》,依据无非是李新功罪孽深重,民愤极大,没有不死的道理。再说,李新功身为党员干部,却知法犯法,如果这样的淫棍不死,在一定程度上还将激发“官民”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李新功被执行死刑的消息发布后,无论是新闻,还是微博上,网友的评论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那就是“杀得好”,一些网友甚至凭感情评论“应该先阉后凌迟”。网友无论是在法律框架内的“叫好”,还是仅凭情感呼吁对案犯“凌迟”,其表达的意义都是高度的一致,那就是对“强奸幼女案”频发所表现出的担忧,和对司法保护幼女不力的愤怒。
就目前中国现状来看,一方面“强奸幼女案”的案发频率,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校长带幼女开房”事件被曝光之后的半个多月时间里,几乎每天都有校长、老师强奸中小学女生的报道,这些报道带给社会的,无疑是成年人的耻辱!
另一方面是法律对强奸幼女行为的放纵,着实令司法蒙羞。本来,任何性侵幼女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而且已经让社会达成共识多年。可中国的某些有立法权的专家或出于为自己“留后路”的目的,硬是弄出个莫名其妙的“嫖宿幼女罪”来,以至于贵州习水、陕西略阳、福建安溪、浙江丽水、浙江永康等集体性侵幼女案件,最终均被定性为“嫖宿幼女罪”,让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笔者以为,对待强奸幼女者,就应该不论情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强奸多名幼女者,理应格杀勿论。李新功最终被执行死刑,对那些伺机性侵幼女的淫棍来说,肯定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毫不夸张地说,李新功被执行死刑,是献给幼女的最好礼物。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