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第三次就有关“私人银行”的事情公开要求全国人大进行立法。政府搞金融改革是件好事,我等小民只能服从和支持。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改革必须是依法改革,必须是利国利民的改革,如果一项重大改革从起点就混乱不堪,改革比停滞危害还大。
从现在的所有法律条文当中找不到一部法律是能够支持和规范私人银行的,更谈不上“准入制度、准入条件、营运制度、风险管理和控制、法律责任、退出机制等”细则条文。要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只能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辩论立法,不能由行政部门独立操作。用“民营银行”替代“私人银行”并不能改变事物的本质。
国家金融风险的积累大多是出在法律的空白和法律的被漠视,如果是法律被漠视,还有改进的空间,如果是法律空白,私人银行发展得越快,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就越大,一头脱缰的疯牛到底能干出什么事谁知道呢?普通百姓不能寄望疯牛有良心,而只能依靠那根能束缚住牛的绳索。
私人银行开闸后,到底哪些人会立即介入呢?不外乎以下几类人:一是权贵及其后代;二是现在的私营大企业集团;三是国有与私有混合企业(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四是金融买办(外国金融巨头给中国人出钱,中国人代为管理,实质被外国人操控)。
这四种人的银行从根本上讲是未来私人银行的主角,普通民众绝无可能从中分得一杯羹,而要管理好这几部分人绝对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金融业事关一个国家的经济血脉,当这些私人金融老板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渗入国家机体的每一个部分时,中国的腐败将会达到历史顶峰,没有任何人可以遏制“腐败的血液”。
没有法律规范的私人银行在高杠杆运作、关联交易、无序扩张、利率浮动等领域一定会做出很多国有银行不敢涉入的大事,私人银行的“自主权”会成为他们漠视政府管理的一张王牌,同时也是积累金融风险的重大隐患。特别要提出的是:私人银行与境外发生金融机构合作时将如何处理?私人银行对外的货币异动将如何监控如何约束?
其实,有关私人银行的问题远不止我提出的这些,规避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依法执政,全国人大一日不对私人银行立法,我就天天反对私人银行开闸,哪怕一丁点作用也没有我还是要坚持。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要求政府依法办事没有任何过错。
附说明一:茅于轼先生前几天又发表了一篇文章《重新认识高利贷》。网友回复有不少支持者。为什么会这样?茅于轼的“高明”之处在于他紧紧抓住了高利贷的“原始属性”和“底层民众”。从高利贷的原始属性讲,茅的解释很有道理,实事就是这么回事。但是,网友一般不会考虑现在已经是21世纪,中国已经完全没有必要走“原始路径”,完全没有必要经历这样一个可以预见的痛苦过程。他把世界上部分国家的小额贷款混淆为中国国内的高利贷,试图欺骗国人,并说印尼渡过金融危机靠的就是私人借款模式积累的资本,希望大家多看点历史资料,这种骗局比较低级。他为什么会打出“底层平民”呢?因为他抓住了底层平民对社会的强烈不满,他试图告诉底层平民高利贷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事实上,这种骗术也很低级,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底层平民从来都不可能从高利贷中获益,即使其中有个别获益者存在。从中国今天的发展水平看,99%以上的底层平民其实不需要高利贷,需要高利贷的并非是底层平民,而主要是指商人或企业主,居住性住房贷款无须高利贷,也不受限制。茅于轼的文章中还有几个观点非常低级,不值一一批驳。
附说明二:请大家参看我前些时候的文章《私人银行必须依法办事,反对只坐车不买票》,我是坚决要求全国人大立法,让私人银行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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