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为修订教科书事,不时有人提出“马关条约”具有合法性,因此认为日本对台湾的统治为“合法治理”,而非“非法占据”。其实,“马关条约”之类的条约究竟是否具有合法性这问题,在国际法领域有个复杂的背景和明显的发展趋势。
众所周知,十九世纪西方列强(包括日本)经过工业革命脱胎换骨之后,对外的军事扩张便所向披靡。弱小国家则在强大军事压力下,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强加性条约”(此概念于十八世纪已由西方提出)。
以中国为例,从1842年南京条约开始,一直到1933年的塘沽协议,绝大多数的国际条约都可归类于:一个主权国家处于丧失自主能力下被迫签订的条约。
基于此,国民党于二十年代首先提出“不平等条约”的概念,目的在于要求列强主动放弃强加于中国的条约。
西方列强为防止既得利益受损,当然坚持所有条约的“合法性”,因而拒绝放弃“不平等条约”。及至1943年美国投入第二次世界大战、明显需要中国积极稳住亚洲战场时刻,便主动地连同英国放弃了过去与中国签订的“治外法权”。嗣后不久,同盟国又在纽伦堡大审上废止了1938年在纳粹德国军事威胁下所签订的“慕尼黑协定”(将捷克斯拉夫让与德国)。于是乎,国际社会可说是首次、集体地以法律行动对“不平等条约”添加了注脚。
如果再结合《联合国宪章》着重对禁止滥用武力及武力威胁所作的一系列规定,目前国际上即便对“不平等条约”的界定还有理论上的争议;但政治实践上,已没有任何国家敢于明目张胆地采用武力手段迫使对手签订条约;当然,也更谈不上敢于强调该条约的“合法性”。如今,霸权、强国、大国尚且如此小心翼翼;而一度受到“马关条约”严重压迫、甚至导致日据之初20多万抗日分子受到残杀的台湾,竟然有如此多的后人去维护该条约的“合法性”,其“主体意识”已堕落到了荡然无存地步。
这次关于教材内容的更改,还涉及到“早期台湾”究竟是该从“ 荷、西与郑氏台湾”谈起,还是需要在“荷、西进出台湾之前,介绍一些汉族与台湾的关系”。
许久以前,或说在杜正胜时代,台北故宫曾举办过一次“福尔摩挲展览”。彼时,其进门第一副挂图便开宗明义地介绍“荷兰人抵达台湾之前,基本没有汉族移民”。当时我便脱口责问其讲解员,“1630年之后荷兰人在台湾杀戮的难道全是原住民?譬如郭怀一领导下的抗荷运动,导致4000多名的汉人被杀,难道不都是我们台湾人的祖先?”该讲解员听后顿觉语塞…
严格说来,“日治”与“早期台湾史”所体现的问题都属同一性质,即有些人处心积虑地试图抹煞殖民主义统治的侵略性,而其心理动机无非是认为如此一来就增加了台湾的“国际接轨 ”。问题是,台湾史上第一次接轨是以人头落地为代价的大悲剧;而此次的接轨运动纯粹是一场磕头如捣蒜的闹剧。
(原文标题:谈台湾“日治”的闹剧)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