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山东菏泽鄄城县农民冀中星在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制造爆炸事件,震惊全国。针对冀中星所称的“2005年在东莞市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投诉无门”,广东东莞市连夜组织核查。东莞官方发出多份通报,措辞渐趋缓和,删去了较早版本中一些引发网民舆论强烈不满的表述,譬如“突然倒地受伤”、“(冀中星)当场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因为此事而到有关部门进行上访”等等。
尽管冀中星的家乡菏泽鄄城县在另一份通报中明确表示冀中星就是被东莞治安队员殴打致重伤并最终造成残疾,指称东莞有关方面对冀中星的个人悲惨遭遇不闻不问——但东莞方面仍旧坚持认为,冀中星的受伤无法证明为治安队员殴打的结果。
东莞市的坚持是毫无道理的。冀中星坚称他的伤势,来源于碰撞倒地受伤和被治安队员殴打两方面。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要验证其说法,应当首先鉴定伤势,高速行车被撞坠地的伤口跟被人打伤造成的伤势,完全可以鉴定分别出来;在此基础上,再查证冀中星在遇到涉事治安队员之前、受伤后两段时间的个人情况,就足以判断出伤势的真实来源。东莞市如今始终避免谈及,当初该市在受理冀中星的上访、控告时,都没有依照法律要求和既定规程开展上述“规定动作”。
冀中星当初究竟是纯粹的碰撞摔伤,还是摔伤加被打伤,并不是东莞市通报所称的无法证实,而是东莞市有关部门敷衍、冷漠的处理,使查清真相、分清责任的有利时机白白错失。
这起突发事件发生后,也有力撑东莞的声音出现。有网友介绍指出,冀中星事件要放在当时的现实环境中进行更全面的考量。2005年前后,东莞等珠三角城市的治安环境十分糟糕。对于当时身在东莞等珠三角城市的普通人而言,“飞车党”、“抢包党”、“砍手党”不是传说,而是经常亲眼目睹甚至亲身经历的噩梦。不在少数的犯罪分子驾乘摩托车,手持凶器,肆意袭击路人,抢夺背包、手机乃至女性市民的耳环、金项链、戒指,遇有被抢者的反抗,就施以砍杀。如果此前网友对这方面的情况有所疑问,可以查阅2005年前后的《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的主版和珠三角各地方版,以及珠三角各地的市民论坛网站,比如“奥一网”、“深圳新闻网”、“大洋网”、“东莞阳光网”等。
在当时,“飞车党”暴力抢夺猖獗,政府应对却来得慢了好几拍,珠三角各地的市民对此表示了强烈不满。这种对政府治理、履职的不满情绪,在治安问题得以缓解后仍然存在。调阅广东及所辖各市“网络问政”早期的议程,不难发现,治安问题的关注度远远高于环境污染、基层民主、产业规划等方面议题。这些都是后话了。
为什么珠三角城市的地方政府,在应对“飞车党”暴力抢夺问题上表现得颇为迟缓?直接的原因是,地方警力不足。为什么警力不足?珠三角城市外来人口存量巨大,那些年头内还在急剧增加流入的外来劳动力,以东莞市为例,2010年前后开展的人口普查显示,外来人口至少是户籍人口的三倍,这还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大量外地人离开东莞、东莞面临用工荒的数字,之前只会是更高的倍数。警力等公职人员职数、编制,却是按照户籍人口的数量来配备的。在广东,公安机关之外的政府部门,普遍采用了大量聘用临聘人员、雇员、合同制职员,来缓解人手不足(这种做法也导致了广东各地各级机关,因大量不同身份工作人员同工不同酬而带来的维权事件频发);对于公安机关面临的警力不足,地方政府努力向公安部、中编办等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增加警员编制,也确实获得了部分增拨编制,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警力不足,又要应付治安管控,这看上去是个无解的难题。但在广东各地,这也不是什么不能解决的问题。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发展成绩当然首先与深圳等地获得先行先试的政策空间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广东各地基层民间的自发发展活力。什么叫做“基层民间的自发发展活力”呢?改革开放之后,台资、港资、外资和国内资本纷纷到广东投资办厂,投资者打交道的对象通常是基层村“两委”,后者通过兴建厂房、工人宿舍满足了前者投资办厂的需求。基层村的领导者顺应时势,纷纷创办了村级经济实体,并亲自兼任董事长、总经理,我们今天看到的很多广东知名企业都脱胎于这样的村办经济实体。厂房、宿舍的租金收入和村办经济实体的利润再分配给村民。再后来,已经全面拥抱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行政村被改组为社区,村办经济实体转型为股份制公司,户籍村民的身份摇身一变为股民,仍能获得较高的分红。很多户籍村民还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了所谓的“农民房”,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获得额外的租金收入。
上段所述的发展进程中,严格意义上讲,无论是广东省,还是其所辖的各地市、县级行政单位,都没有介入太多。如果非要说这些上级党政机关和领导者有贡献的话,就是没有对民间自发发展采取干预。许多经济学家对这种“不干预”给予过很高评价,对照喜欢对基层发展指手画脚的其他沿海省份,广东起步早、发展快,在很短的时间内积累起极高的物质文明发展成果。但这些经济学家没有注意到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广东几十年来,政府“不干预”民间自发发展,也意味着对基本的政府责任的转嫁。
在密布厂房、宿舍、“农民房”的广东基层社区(乡村),治安由社区(村)或股份制公司聘用并管理的治安队、联防队负责;本地户籍村民的子女可以到条件较好的村小上学,村民们也有条件将孩子送入城区里的公办中学读书,但大量的外来人口的子女就只能选择一连串的“黑幼儿园”、条件极差的民办中小学(也因此让农民工二代大多选择辍学,重复父辈的选择);户籍村民也很难获得基本的公共医疗服务,至于外来人口,“黑诊所”成为其首选……连这些区域内的环卫工作,也是由社区、股份制公司聘请的清洁工来完成的,而不属于政府下属的城管局、环卫所的管辖范围。一言以蔽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广东各地工业化的基层社区(乡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公共秩序维护,也不在政府责任范围之内。这种情况还常常被人褒扬为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认为完美的体现了社会自治。
在这样的政府治理思想下,政府的职能部门实际上对城中村没有任何管理自觉和可能。大量外来人口租住在城中村的出租屋里,所接受的是村社经济实体下属的联防队的管理。联防队员权力之大,就非常夸张了。
治安队、联防队由社区(村)或股份制公司聘用并管理,也要接受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的业务指导。但请注意,“业务指导”从来就是松散的关系,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反正治安队员、联防队员也不是派出所花钱聘用的。并且,派出所还需要让治安队、联防队帮忙完成许多值守、巡逻、清查工作,以弥补警力的不足。这种情况下,要想让基层公安机关很好的把治安队、联防队管起来,是不现实的。
说起治安队、联防队,你有没有想起近年来广东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比如新塘事件、深圳某地的联防队员强奸风波……肇事主角都是治安队员、联防队员。网友们如果感兴趣,不妨查阅前述的媒体和地方论坛网站,可以找到有关治安队员、联防队员行为不端的大量劣迹叙述。这并不是说治安队员、联防队员这些人一定有多么坏,很多队员之前也是很本分的打工者,但他们的职权显然是不受制约的,肆意妄为,受害者的遭遇除非极具报道价值,否则也很难救济权益——这很大程度上触发了人性丑恶的一面。
官方长期懒惰的施政思维,使其把强化管理的责任推给了村社联防队。所以,2005年前后,当东莞市不堪上级施压和民间舆论,开始对“飞车党”暴力抢夺采取打压,所能借助的力量,除了既有警力,就是问题多多的治安队和联防队。冀中星的悲剧就在于,第一,东莞市试图通过全面“禁摩”来消除“飞车党”,但摩托车恰好是他个人的营生工具;第二,他碰上了根本不讲道理、完全没有行事底线的治安队员;第三,最近几年来,东莞市等珠三角城市逐步推动收编基层治安队员、联防队员为协警,来完成治安管理这项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整整“迟到”了三十年),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和警方不愿因冀中星这样一个个案,招致数量庞大的治安队员、联防队员采取对抗,也造成了冀的悲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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