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框架建议形成
《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框架建议。
其中包括,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可能市场化流通
在国土部主导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中,包括了如何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
其中,指导意见有望就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重庆“地票”模式实现农地市场化流转?
农地的市场化的探索中,重庆市基于“计划+市场”的双轨制试点阶段的“地票模式”已经广为人知。
政府在综合考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地票的基准交易价格。最后,购得地票的开发者选定符合规划的待开发土地,凭地票办理征收转用手续并完成补偿安置,征为国有土地后,通过“招、拍、挂”等法定程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种地票模式,是通过先交易“地票”再将具体土地征为国有的方式,使得原本不能直接流转的农地实现市场化流转。
参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位权威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在原有制度模式上,通过总结当前一些试点城市的经验,完善“农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市场化流通,以及权益进行市场化分配的路径。
(来源:http://news.hexun.com/2013-09-04/157697118.html)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或年内完成
中国证券报9月4日报道,截至去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率达94.7%,部分地区已全部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这项工作可能会提前完成。
(来源:http://news.hexun.com/2013-09-04/157701303.html)
李昌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能在内部流动
三农专家李昌平在其新浪微博评论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交易”——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似乎已成定局。但我还是要发出警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农民生产生活配套用地,必须控制在户均一亩以内,且只能在村民共同体内部流动。放弃了这个原则,乱乱乱乱乱……对于大量非法存在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先依法处置!】
【如果一个村庄依法利用土地、保留大量农地;而另一个村庄非法将农地转成集体建设用地了,如果这个时候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政策,将是非常滑稽的!】
他在《大陆土地制度向何处去?》一文中写到:
【我经常看到经济学家们、法学家们、企业家们在文章中这样忽悠:农民、农村为什么缺钱?因为农地等财产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农地为何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因为农地没有私有化。这样的忽悠其实都是他们瞎编的,金融家们最清楚这个是瞎忽悠,但他们默不作声或笑而不语。】
【无伦是日本、韩国还是我国台湾,都用了上百年的时间保护性、扶持性发展农民组织的内部金融——内置金融,甚至限制其他形式的金融在农村发展,因为东亚小农的农地只能在农民共同体内的合作金融里实现抵押贷款(因为农地规模太小、且地块分散)。】
(//m.drhuete.com/Article/sannong/2013/08/305135.html)
贺雪峰:重庆的“地票”模式会带来什么后果?
三农专家贺雪峰在《中国城市化之忧》一文中对重庆“地票”模式评论道:
问题出在三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是由国家每年定额分配的,每年国家下达的定额建设用地计划,地方政府不能超标使用,即使复垦耕地超过计划用地指标100倍也不行。重庆要将复垦为耕地的农民退出宅基地面积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就需要向国家要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重庆可以要,全国各个地方政府都可以要,则全国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计划就会落空。
第二,重庆以每亩10多万元地票价来获得用地指标,又要再征用规划区内的农民土地,这样积累下来,重庆市政府给到企业的用地,要么价格高昂,要么市政府贴钱。所以重庆市的投资环境都不大可能很好,招商引资的决心很大,实效却可能很小。即假设重庆因为可以有更多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并因此可以较其他地区更容易招商引资,从而可以有经济的更快发展,重庆市的这种更快发展也是建基于国家特殊土地政策的照顾上的,这样的以挤压其他地方政府,而不是以企业家的创新为手段的发展,显然不具有示范的意义。
第三,进城农民在城市生活花费要远高于农村,或劳动力再生产成本要远高于农村,企业若仍按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来支付,这些进城农民的状况就大不如以前在农村的生活水平,而若以较高的工资水平来支付,一方面企业支付不起,另一方面,其他地方的农民完全可以过来竞争这个岗位。最终,指望依靠经济快速发展来解决进城农民的就业,结果却可能是农民就业没有解决,经济也发展不起来。
从而,重庆市希望创造的中国城市化的奇迹成了进城农民退无处可退,进又无处可进的困局,重庆的城市化建设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大量农民进城不再退得回去了,一旦有了经济的、金融的以及其他可能的危机,这些不能体面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数量极为庞大的进城农民正是适合烈火燃烧的干柴。
(//m.drhuete.com/Article/sannong/2013/03/300704.html)
建设用地里没有资产
贺雪峰在评价周其仁“建设用地里面有资产”一说时,称:
【增减挂钩这一制度设置,并不能因此而有让农村建设用地本身变成资源的魔力,而不过是用这一制度安排,使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所形成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挂钩指标,让农村建设用地参与了部分城市利益的再分配。这个过程并没有新增财富,而只有通过增减挂钩这一特殊制度装置而来的再分配财富。】
【只有存在指标缺口的地方政府,才会试图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个政策口子,通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来为城市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既然地方政府是为了弥补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地方政府就一定要让最容易整理出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农村进行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越多,越是容易整理出农村建设用地,则地方政府可以获得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而增加的城市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就越容易,也越廉价。】
(《建设用地里头有资产?——评周其仁的一个观点》:
//m.drhuete.com/Article/sannong/2013/04/301175.html)
要打破关于土地私有化的浪漫主义想象
学者贺雪峰评论:
【土地权利问题并非我们一般所认为的那样简单。从道德角度看,更大的土地权利并不是抽象地保护了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可能只是保护了农民中的极少数强势者的利益,却损害了占农民绝大多数的弱势者的利益。从效率上看,在中国农民人数众多、人均耕地狭小的国情下面,更大的土地权利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更难改善,和土地资源配置更加无效率。】
(《破解土地权利的神话》://m.drhuete.com/Article/sannong/2010/10/182711.html)
如果将土地用作建设用地,土地可以产生出巨额的级差收益,从而可能使农民从土地产权中获取收益。但这个时候,农民不再是生产者,而只是消费者,是寄生的食利群体。这样的食利农民也只是且只能是中国农民的少数。那么,能否将更多农地用于建设从而获取更多土地级差收益呢?同样,一旦土地都争相做非农使用,则土地级差收益就会大大地减少。
在多数农村的农民仍将从事农业生产的情况下,他们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没有实际意义。
(《土地私有化会导致更多农民利益受损》:
//m.drhuete.com/Article/sannong/2011/12/275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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