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党的蛊惑下,草民们视法律为圣物,殊不知法律只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说白了,是权贵富豪用来对付草民的。
如前些年“私权入宪”和《物权法》出笼,曾被法律党捧上天,草民们也跟着兴奋了好一阵子,认为私产受到法律保护,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但近年来此起彼伏的强拆强迁事件却让他们傻了眼,呼吁“司法独立”的法律党,也在此时恰到好处的集体失声。《物权法》有没有?当然有用,关键是对谁。那些权倾一方的达官显贵,那些富可敌国的亿万富豪,你动一下他们的财产试试?
还有宪法,同样被法律党和宪政派奉若神灵,但他们对反党反华和污蔑毛泽东的言行总是视而不见,声称这是“言论自由”,可当梅新育批评《炎黄春秋》污蔑烈士时,法律党便动用司法手段起诉他。可见,虽然法律党和宪政派经常呼吁“依法治国”、“宪政民主”,可在他们眼中,宪法不过是手中玩偶,是对付草民的工具,他们绝不会遵守,也许只有等宪法按他们意图改造完毕,他们才会认真执行。
虽然我们承认法律具有调整阶级内部人际关系的作用,但在阶级社会,法律的主要职能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手段和阶级压迫的工具。中国的法律如此,西方的法律同样如此。如英国法律虽然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挡不住资本家对平民的剥夺和对外国的侵略,于是出现了“羊吃人”的运动,出现了“日不落”帝国。
美国宪法虽然规定“人人平等”,但开国总统华盛顿却拥有300多个奴隶,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起草人杰佛生有600多个奴隶,而且直到去世时的1809年,还有187个奴隶。另外,美国宪法公然将印第安人排除在体制之外,并将黑人视为3∕5的“自由人”,但这里的“人”仅有财税意义,却没有选举权和选举权,即奴隶只有在纳税和众议员选举时才能被当作3∕5的“人”,而且无权参加选举。
即便在南北战争后,资本家仍然千方百计的剥夺黑人的权力。如南北战争刚结束,南方各州便制定《黑人法典》,除规定黑人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外,还规定黑人发表“煽动性言论属非法”,实际上剥夺了黑人的言论自由。鉴于黑人的激烈反抗,他们又玩弄新花样,1890年后相继出台《祖父法案》,规定必须祖父有选举权的黑人才有选举权,而黑人奴隶是在1862年以后才获得解放的,从而变相剥夺了黑人的选举权,使90%以上的黑人被排斥在选举之外。
黑人如此,白人也好不到哪儿去。如开国之初,马萨诸塞洲规定,财产超过5000美元的“自由人”才有被选举权,而南卡罗来纳州的规定为5万美元。5000美元、5万美元在今天看来也许不算什么,但在当时,5000美元已非常可观,至少相当于现在的500万美元。正因为有严格的财产限制,美国仅有10%的的“自由人”享有被选举权。
当然,我们中国人最熟悉的还是美国的《排华法案》,该法案能在美国建国100年后通过,对美国宪法真是莫大的讽刺。
荒唐的是,国内某些人一谈到美国宪法,就佩服的五体投地,一说起华盛顿、杰佛生等开国元勋,就恨不得给人家舔脚丫子,可如果他们是饱经磨难的印第安人、黑人或美籍华人的后代,也许就不会如此奴性了。(2014-5-28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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