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严重的问题恐怕并非在于“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而在于举起左手对名副其实的共产党人,及其所领导的人民群众,要以神仙不食人间烟火的标准对待之;而对新生资产阶级腐败分子,及其社会基础——尚未改造好的地、富、反、坏等牛鬼蛇神,包括怙恶不悛的叛徒、特务、汉奸、卖国贼之类,却以五毒俱全、无恶不作的要求宽待之!即或者极左或者极右,混淆、甚至颠倒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要首先“改革”之,才有可能逐步解决至少局部地方、部门、机关、单位中,人间悲剧层出不穷,人人如坐火山口、随时随地都难免有飞来横祸,甚至有诸如藏独、疆独和山东招远“全能神”成员,所制造的杀身之祸等一系列由人变鬼的社会问题吧?
106582622于2014年6月7日20:45分和8日09:56分又来手机短信息“新华快迅:教育部今表示,高度赞赏江西2名学生见义勇为,将为他们组织单独考试。2人高考前勇斗持刀歹徒,因重伤无缘高考”;“江西夺刀救人考生柳艳兵被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一些高校愿助其圆大学梦……”
我想:教育部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和“一些高校愿助其圆大学梦”等举措都是正确的,但要关注和反思歹徒层出不穷的社会现实,不能不是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重大失败的表现;教育部更应反思自己当年提出革命样板戏要进校园时,封资修卫道士们为什么便群起而攻之?它们的居心何在?该在血淋淋的现实面前一清二楚了吧?
阶级斗争的路线教育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曾要求“月月讲、天天讲”,这便如同挖了封资修卫道士的祖坟一样耿耿于怀,而如今宣扬阶级斗争熄灭论,纯属自欺欺人的动画游戏或动画片等,总之,凡含有精神“三聚氰氨”的文艺作品之类,在大众传播媒体、尤其是网络世界、包括党和人民国家的喉舌中频频“重磅推出”,却鼓动人们“白天看、晚上看”,其险恶用心到底在于腐蚀一般的国人和世人?还是直接危害天真无邪而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鉴别好坏能力的青少年之心身健康呢?相反,对于“寻路”等类革命题材的文艺作品,却不是无法打开,就是先要宣传一通乱七八糟的东西之后才能观看,或是被安排到深更半夜才有可能观看……诸如此类,也许才是值得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深刻反思的问题吧?!
至少党纪国法已根本被“潜规则”所取代,从而必然层出不穷地生产出“歹徒”的地方、部门、机关、单位等,该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正本清源,重新回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清除精神污染”的正确轨道上来了吧?
原文“中纪委解释“与他人通奸”措辞:看党纪严于国法”附下:
2014年06月07日15:1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7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5日发布消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在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网上也一时成为热词。
“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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